發表時間: 2008-04-01 23:15:00作者:
聯邦政府在最新一期的Canada Gazette法令公告中,宣布申請楓葉卡的簡化規定,新規定不再需要擔保人,不僅申請人不需要找一名有專業的公民作為擔保人(Guarantor),沒有擔保人的申請人,亦不再需要到律師處進行宣誓。
根據移民部估計,2007年至2011年,每年需要換卡的楓葉卡持卡人高達12萬人。
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通常在Canada Gazette公告1個月後,若公眾並無太多反對意見,即可擇日實施。他說,楓葉卡實施5年多以來,這是第一次移民部修改申請規定,顯示移民部對於處理楓葉卡申請工作,所耗費的龐大人力及物力,已開始進行檢討。
每年12萬人需重新換卡
楓葉卡是在2002年10月15日開始實施,不少已領楓葉卡的人士,均已經到換卡的期限,移民部統計,在2007年至2011年約有60萬人需要換卡,等於每年有12萬人需要重新換卡。
刊載在Canada Gazette的楓葉卡修改規定的理由,是移民部預期每年換卡人潮,將耗費大量移民部的人力,而申請表上要求擔保人的部分,經移民部檢討,是否有擔保人,並不影響申請人是否合符資格,因此移民部認為是時候將擔保人部分取消。
由於過去不管是第一次申請楓葉卡,或是申請換楓葉卡,都必須要填寫擔保人部分,若無擔保人的申請者,必須在律師面前進行宣誓,確定自己所提資料並無造假,但在新規定實施後,不僅不需要擔保人,律師宣誓的部分亦不需要。
王仁鐸說,這是一項便民的措施,不過,並不代表移民部在審查楓葉卡資格時,不會瞭解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他說,例如移民部還是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原有的護照,或是出入境記錄證明,來證明申請人在過去5年當中是否曾居住2年,符合居住條件,再決定是否給予楓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