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賭博輸上百萬 湘潭市原發改委主任潘翔凌受審
潘翔凌
湘潭市原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49歲婁底新化人
被控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4.5萬元、港幣45萬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52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2.4萬元,主要用於赴澳門賭博及個人開支
坐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49歲的湘潭市原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潘翔凌耷拉著頭,全然沒有了昔日的風采。
從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的五年時間裏,他先後37次出境豪賭,在欠下了巨額賭債後居然鋌而走險,將黑手伸向了單位的公款,並多次向他人索賄受賄。
3月2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潘翔凌受賄、挪用公款和貪污案。被告人潘翔凌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 224.5萬元、港幣45萬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52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2.4萬元,主要用於赴澳門賭博及個人開支。
面對指控,潘翔凌卻當庭翻供表"清白",極力為自己辯稱,"自己並未受賄,錢都是向朋友借的"。庭審從上午9時20分開始至下午4時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發改委主任"離奇失蹤"
2007年5月,湘潭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稱,時任湘潭市發改委主任的潘翔凌經常在外聚眾賭博。紀委對此高度重視,隨即與檢察、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
辦案人員調取潘翔凌的出入境記錄後發現,近5年來,潘先後36次到澳門,一次去馬來西亞,僅從2006年7月到2007年5月短短的10個月之內,潘翔凌就去澳門24次,平均不到半個月就去一次。進一步秘密調查發現,潘頻繁奔赴澳門,既非公差,也非旅遊,而是參與豪賭。
2007年5月24日上午,湘潭市紀委工作人員找到剛剛從澳門回來的潘翔凌談話,工作人員發現,潘翔凌口袋裡還有面值6500多元人民幣的澳門賭場專用籌碼。隨著調查的深入,潘翔凌違法亂紀的事實浮出水面。同年6月20日,潘翔凌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依法逮捕。2008年2月22日,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