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2-08 11:45:26作者:
揭開廣東省高層官員串通勾結東莞市委書記、紀委書記辦理驚天動地的全國最大的冤假錯案 :
控 告 狀
控 告 人: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村全體村民。
代 表 人:謝壽祥,男,42歲,系該村村民。
被控告人: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楊廳長」,舉報中心:「劉主任」。
被控告人:廣東省委信訪局:「梁局長」。
被控告人:廣東省東莞市市委書記;市委紀委書記。
案 由: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玩忽職守。
請求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串通勾結辦理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以及法律責任。(2)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04年12月8日上午8時,我謝壽祥在廣東省委面見省委書記張德江時,要求張書記處理鳳崗公安分局和天堂圍派出所所長,偽造現場,殺我兒子和外甥以及天堂圍村村官貪污特大案,當時張書記證券交易:「馬上派人處理」。
在張書記批示下於2004年12月11日中午14時30分左右,由省紀委、監察廳「楊廳長」、省信訪局「梁局長」、東莞市紀委書記組成的工作組到我謝壽祥家,他們說:「張書記非常重視這個案子,不管涉及到誰都要處理」。當時驚動了整個鳳崗鎮。
2004年12月20日左右「李鵬」和前東莞市委書記李近圍來到東莞市。東莞市這幫大貪官的救星來了,他們無法無天,由省紀委楊廳長和梁局長一起串通勾結東莞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等人及鳳山崗鎮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共同策劃勾結辦理驚天動地的冤案,現例舉如下:
一、陳路通表面家產(3仟多萬元)廠房和住宅樓竟有30多幢,其它的村官,表面家用產也(仟萬元)家用產來計算。楊廳長卻說:「共產黨允許一些人先富起來為由來保護這批貪污犯」。試問小小的一個村官,卻擁有如此之最的家產。鳳,崗公安局說:「他們財產是獎金來的」。而老百姓一個月才60元生活費,試問一個小小的村官應該有多少獎金和工資呢?而他們的工資和獎金卻比美國總統還高出兩倍之多?
二、該村委賣給發展商的土地,按規定三通一平,水通、路通、電通、地要平。但是這一批貪官卻把排水溝工程也算到村委的開支(附:經查其中有一單排水溝工程是企業自建的46萬元,但以村公款支付)。
三、該村委賣地以每平方米5元拿回扣。其中一筆,南部廠賣地3200平方米,原本回扣是16萬元,但弄虛作假變成了46萬元,工作組說:「找不到證人來證實,就不了了之」。又其中一個排水溝建設,水溝用石方底寬1米×面寬0•5米×高2米。而「專家」虛假計算卻要8立方米,來誇大工程款。鳳崗分局在天堂圍建的治安樓的工程,天堂圍村應負責13•5萬元。該工程是由該村民陳文興所承包,但他們弄虛作假,卻變成姚偉光工程,誇大工程款47萬元。
老虎山路面工程、兩邊徹水溝(另附),路面東方紅推土機一天的工程當時的價格約800元,作假帳22萬元,省工作組說:「有這項工程付款多少,工作組管不了。」陳路通把我們村46畝水田換成墳地,不但欠2950平方米,而且還花費一大筆遷舊墳墓款,至今我們村還要交46畝公糧。省工作組說:「將這個荒山換回來馬上開發,所以欠2950平方米不要,但是現在仍是荒山。」
謝福堂(原村副主任)是用錢買的官,將天堂圍火車站烏嶄嶺耕地46畝私賣給石馬村民,東莞市政府以「邊界爭議」為由將這塊耕地判給予石馬村(這塊耕地有我們村的公路和我們村46畝水田圍著,東莞市政府不公正以「邊界爭議」將烏嶄嶺耕地46畝處理給石馬村),實際上就是以強權包庇謝福堂私賣土地的貪贓枉法行為。
天堂圍加油承包款38000元/年×30年合同=114萬元。陳路通私自毀滅合同,每年應交承包款不知所蹤。應交的十多年承包款至今未交,工作組說:「還未到承包期滿30年」。反而工作組說:「我們告的不事實……」純屬顛倒黑白。
四、鳳崗鎮政府徵收天堂圍村(200)畝土地,按國家征地規定補償7•5萬元/畝×200畝=1500萬元。但廣東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查鎮的付帳時,他們只付子265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和青苗補償款。另外該村200畝土地其中的4•5萬平方米已賣給發展商,鎮政府領導說:「這295萬元已賠給發展商了。」但現在工作組說:「這295萬元已付給村委會了。」但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在鎮政府財務帳時並沒有查到這筆款。2000年工作組查帳時候也沒有查到這筆款,但村委弄虛作假又補了4•5萬平方米給發展商了(工作組實際以強權包庇他們貪污作假帳)。
2005年3月18日工作組說:「天堂圍環衛所每年收入才20萬元,」但1997年在報戶口需要每人每年交納30元衛生管理費,就這筆收入就有50多萬元。治安隊收城鄉建設費80多萬元也沒有進帳,天堂圍水廠十幾年來才上交了120多萬元,(附:當時合同是每年上交40萬元/年,當時我們村民要求每年承包80萬元)村幹部說:「不可以」,但現在收入全部歸他們村幹部所有,工作組包庇他們做假帳。
我為了集體的利益,向上級政府反映上述事實,於2000年11月27日鳳崗公安分局局長羅運來以「我有確鑿證據告貪污是泄露國家機密」為由進行打擊報復,強制坐牢一年。後又一次一次打擊復,到2003年大貪官串通天堂圍派出所所長李泰山偽造假現 場殺死我兒子和外甥。今年8月又威脅我說:「你再告就抓你再坐十幾年牢……,又於今年9月28日鳳崗鎮政府主要領導叫我家人到村委說:‘我有神經病’,我家人向他們要鑑定結論,他們回答說‘廣東省有兩間醫院說:我有神經病。’最後說:‘是省領導說的’。」(今年9月20日至23日我都在省委信訪局要辦案結果,無人敢交辦案結果,也是無人敢說怎樣處理,)。
1999年鳳崗公安局搶劫我的養豬場。當時他們說:「農民養豬賺錢是犯法的,是投機倒把。」現在工作組卻說:「我私宰生豬,後又揚言:「我養的豬有病,」(附:當時檢疫部門並沒有檢查出我的生豬有任何毛病。)即是生豬有病也是由檢疫部門來處理,並不是由公安局和政府拿著槍來搶我的生豬。計畫生育超生一個罰款3—5萬元,超生兩個罰7萬元,超生三個罰款15萬元,天堂圍村總共有幾十人超生,這筆罰款是以百萬元來計算,另外還有沒到年齡結婚的和不到間隔時等都要罰款1萬元,就單純這筆款也有幾十萬元,計畫生育的總罰款應有二百多萬元,但工作組只說才20多萬元,連一個超生三個的罰款都不夠,工作組為包庇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顛倒黑白。上述所例舉只是工作組辦假案的「冰山一角」。
按規定東莞市處理過後,我認為不合理,依規定應由省委工作組直接處理,省委8人的工作組從2005年1月7日來我鎮露面兩天,只接見我家人,後來就不知蹤影。卻又變成了東莞市辦假案的「專家「來辦理,也不能公開,他們說了就算,他們就代表法律。希望中央領導派專案組公開和天堂圍村民一起來核實做假帳、做假合同和所有賣地款項的去向真相。還天堂圍全村村民和反貪污的謝壽祥和兒子及外甥一個公道說話吧!!
註:公安部和最高檢察院都說:「不是他們辦理的案」。這個案到底是歸哪個部門辦?是否要到聯合國去辦?請中央領導批辦。
廣東省紀委書記黃華源包庇監察廳楊廳長,舉報中心劉主任,省委信訪局梁局長、東莞市委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組成大幫辦假案專家,保護大貪官,保護殺人犯。使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親自接見批示辦的冤案不能伸冤!
控訴人:謝壽祥
電 話:13241189959
2005年10月5日
控 告 狀
控 告 人: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村全體村民。
代 表 人:謝壽祥,男,42歲,系該村村民。
被控告人: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楊廳長」,舉報中心:「劉主任」。
被控告人:廣東省委信訪局:「梁局長」。
被控告人:廣東省東莞市市委書記;市委紀委書記。
案 由: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玩忽職守。
請求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串通勾結辦理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以及法律責任。(2)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04年12月8日上午8時,我謝壽祥在廣東省委面見省委書記張德江時,要求張書記處理鳳崗公安分局和天堂圍派出所所長,偽造現場,殺我兒子和外甥以及天堂圍村村官貪污特大案,當時張書記證券交易:「馬上派人處理」。
在張書記批示下於2004年12月11日中午14時30分左右,由省紀委、監察廳「楊廳長」、省信訪局「梁局長」、東莞市紀委書記組成的工作組到我謝壽祥家,他們說:「張書記非常重視這個案子,不管涉及到誰都要處理」。當時驚動了整個鳳崗鎮。
2004年12月20日左右「李鵬」和前東莞市委書記李近圍來到東莞市。東莞市這幫大貪官的救星來了,他們無法無天,由省紀委楊廳長和梁局長一起串通勾結東莞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等人及鳳山崗鎮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共同策劃勾結辦理驚天動地的冤案,現例舉如下:
一、陳路通表面家產(3仟多萬元)廠房和住宅樓竟有30多幢,其它的村官,表面家用產也(仟萬元)家用產來計算。楊廳長卻說:「共產黨允許一些人先富起來為由來保護這批貪污犯」。試問小小的一個村官,卻擁有如此之最的家產。鳳,崗公安局說:「他們財產是獎金來的」。而老百姓一個月才60元生活費,試問一個小小的村官應該有多少獎金和工資呢?而他們的工資和獎金卻比美國總統還高出兩倍之多?
二、該村委賣給發展商的土地,按規定三通一平,水通、路通、電通、地要平。但是這一批貪官卻把排水溝工程也算到村委的開支(附:經查其中有一單排水溝工程是企業自建的46萬元,但以村公款支付)。
三、該村委賣地以每平方米5元拿回扣。其中一筆,南部廠賣地3200平方米,原本回扣是16萬元,但弄虛作假變成了46萬元,工作組說:「找不到證人來證實,就不了了之」。又其中一個排水溝建設,水溝用石方底寬1米×面寬0•5米×高2米。而「專家」虛假計算卻要8立方米,來誇大工程款。鳳崗分局在天堂圍建的治安樓的工程,天堂圍村應負責13•5萬元。該工程是由該村民陳文興所承包,但他們弄虛作假,卻變成姚偉光工程,誇大工程款47萬元。
老虎山路面工程、兩邊徹水溝(另附),路面東方紅推土機一天的工程當時的價格約800元,作假帳22萬元,省工作組說:「有這項工程付款多少,工作組管不了。」陳路通把我們村46畝水田換成墳地,不但欠2950平方米,而且還花費一大筆遷舊墳墓款,至今我們村還要交46畝公糧。省工作組說:「將這個荒山換回來馬上開發,所以欠2950平方米不要,但是現在仍是荒山。」
謝福堂(原村副主任)是用錢買的官,將天堂圍火車站烏嶄嶺耕地46畝私賣給石馬村民,東莞市政府以「邊界爭議」為由將這塊耕地判給予石馬村(這塊耕地有我們村的公路和我們村46畝水田圍著,東莞市政府不公正以「邊界爭議」將烏嶄嶺耕地46畝處理給石馬村),實際上就是以強權包庇謝福堂私賣土地的貪贓枉法行為。
天堂圍加油承包款38000元/年×30年合同=114萬元。陳路通私自毀滅合同,每年應交承包款不知所蹤。應交的十多年承包款至今未交,工作組說:「還未到承包期滿30年」。反而工作組說:「我們告的不事實……」純屬顛倒黑白。
四、鳳崗鎮政府徵收天堂圍村(200)畝土地,按國家征地規定補償7•5萬元/畝×200畝=1500萬元。但廣東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查鎮的付帳時,他們只付子265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和青苗補償款。另外該村200畝土地其中的4•5萬平方米已賣給發展商,鎮政府領導說:「這295萬元已賠給發展商了。」但現在工作組說:「這295萬元已付給村委會了。」但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在鎮政府財務帳時並沒有查到這筆款。2000年工作組查帳時候也沒有查到這筆款,但村委弄虛作假又補了4•5萬平方米給發展商了(工作組實際以強權包庇他們貪污作假帳)。
2005年3月18日工作組說:「天堂圍環衛所每年收入才20萬元,」但1997年在報戶口需要每人每年交納30元衛生管理費,就這筆收入就有50多萬元。治安隊收城鄉建設費80多萬元也沒有進帳,天堂圍水廠十幾年來才上交了120多萬元,(附:當時合同是每年上交40萬元/年,當時我們村民要求每年承包80萬元)村幹部說:「不可以」,但現在收入全部歸他們村幹部所有,工作組包庇他們做假帳。
我為了集體的利益,向上級政府反映上述事實,於2000年11月27日鳳崗公安分局局長羅運來以「我有確鑿證據告貪污是泄露國家機密」為由進行打擊報復,強制坐牢一年。後又一次一次打擊復,到2003年大貪官串通天堂圍派出所所長李泰山偽造假現 場殺死我兒子和外甥。今年8月又威脅我說:「你再告就抓你再坐十幾年牢……,又於今年9月28日鳳崗鎮政府主要領導叫我家人到村委說:‘我有神經病’,我家人向他們要鑑定結論,他們回答說‘廣東省有兩間醫院說:我有神經病。’最後說:‘是省領導說的’。」(今年9月20日至23日我都在省委信訪局要辦案結果,無人敢交辦案結果,也是無人敢說怎樣處理,)。
1999年鳳崗公安局搶劫我的養豬場。當時他們說:「農民養豬賺錢是犯法的,是投機倒把。」現在工作組卻說:「我私宰生豬,後又揚言:「我養的豬有病,」(附:當時檢疫部門並沒有檢查出我的生豬有任何毛病。)即是生豬有病也是由檢疫部門來處理,並不是由公安局和政府拿著槍來搶我的生豬。計畫生育超生一個罰款3—5萬元,超生兩個罰7萬元,超生三個罰款15萬元,天堂圍村總共有幾十人超生,這筆罰款是以百萬元來計算,另外還有沒到年齡結婚的和不到間隔時等都要罰款1萬元,就單純這筆款也有幾十萬元,計畫生育的總罰款應有二百多萬元,但工作組只說才20多萬元,連一個超生三個的罰款都不夠,工作組為包庇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顛倒黑白。上述所例舉只是工作組辦假案的「冰山一角」。
按規定東莞市處理過後,我認為不合理,依規定應由省委工作組直接處理,省委8人的工作組從2005年1月7日來我鎮露面兩天,只接見我家人,後來就不知蹤影。卻又變成了東莞市辦假案的「專家「來辦理,也不能公開,他們說了就算,他們就代表法律。希望中央領導派專案組公開和天堂圍村民一起來核實做假帳、做假合同和所有賣地款項的去向真相。還天堂圍全村村民和反貪污的謝壽祥和兒子及外甥一個公道說話吧!!
註:公安部和最高檢察院都說:「不是他們辦理的案」。這個案到底是歸哪個部門辦?是否要到聯合國去辦?請中央領導批辦。
廣東省紀委書記黃華源包庇監察廳楊廳長,舉報中心劉主任,省委信訪局梁局長、東莞市委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組成大幫辦假案專家,保護大貪官,保護殺人犯。使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親自接見批示辦的冤案不能伸冤!
控訴人:謝壽祥
電 話:13241189959
200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