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0-15 22:58:24作者:張敏
* 郭飛雄先生9月30日被逮捕*
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先生(本名楊茂東)於9月14日在廣州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9月30日,郭飛雄先生以同樣涉嫌罪名被廣州市公安局逮捕。
* 張青和楊茂平10月8日去看守所為郭飛雄送書 *
10月8日,郭飛雄的太太張青和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一起,去郭飛雄被羈押的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給郭飛雄送書。
張青講述當天的經過。她說:「我是10月8日下午一點多鐘跟他的姐姐楊茂平一起過去的。到那裡,我找了辦事員,他剛剛開始拒絕,說不能送書的。我說‘律師會見的時候帶出來的消息說是裡面已經同意了’。他當時還是不給我送。後來我說‘我這已經是第二次送書過來了,家裡還有兩個孩子,我來一趟挺不容易的,你再幫我給裡面打電話問一下’。他說‘要管教批字才可以’。我說‘管教批字也不可能給我送過來啊,你再打電話問一下?’他說‘那好’。他問了一下,那邊可能是答應了。他說‘是可以送’,他就允許我送了幾本書,我送的書有一部分就拿回來了」。
問:「什麽書能送,什麽書不能送拿回來了?」
答:「帶來的只有法律類的書給送進去,其它像我還給他帶了人權的書、《新舊約全書》、《哈維爾文集》、《甘地傳》,這幾本書就沒有送進去。」
* 莫少平律師談郭飛雄案目前情況 *
受郭飛雄的太太張青委託的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莫少平律師在接受我採訪的時候,談郭飛雄案目前進行的情況和律師的工作。
莫少平律師說:「郭飛雄不是被批捕了嗎,我們現在還是希望進一步瞭解有關的事情。因為具體指控他的那些東西,在《廣州日報》媒體上有披露,雖然不是很詳盡,但也披露了郭飛雄和誰誰誰怎麽回事。」
9月15日,《廣州日報》有一篇題為《廣州警方開展「反盜版行動」取得成效》的未署名文章,其中談到郭飛雄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的事情。文章中還提到了與所說的經營相關的出版物,一本書的書名是《廣東省工商指南》。
莫少平律師談下一步要做的,他說:「我們想進一步再核實這些事情是不是這麽一回事,特別是他們認為非法出版物的那本書,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瞭解到,或者看到這本書,到底是什麽內容,是以什麽出版社的名義出版的,大體是印刷了多少冊,包括它的價格是多少。。。我們都希望進一步再核實。」
問:「您在近期還會會見郭飛雄嗎?」
答:「不會。因為郭飛雄在偵察階段他本身是所謂‘零口供’,所以在偵察階段我們要會見郭飛雄的話,公安機關都有人在場。所以實際上在這個階段,他可能也不會再有更多的信息告訴我們,也不便有更多的信息告訴我們。」
問:「在偵察階段會見時有警察在場,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答:「對。」
問:「在哪一個階段,按規定警察就不宜在場了呢?」
答:「審查起訴階段,到檢察院就不允許了。」
問:「偵察階段大概多長時間,有沒有規定?」
答:「這個具體時間它確實有一定的伸縮性。因為郭飛雄被逮捕之後,按法律規定有兩個月的偵察期,這兩個月可以羈押他,兩個月偵察期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沒有偵察清楚,它有三次延期的權力,第一次延期一個月,第二次、第三次各是兩個月。」
問:「您在整個偵察期間都不會再要求會見郭飛雄了嗎?」
答:「那不一定。有必要的話,我們還會去會見他。隨著我們對有關案件情況的瞭解,我們還會隨時去見他。」
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先生(本名楊茂東)於9月14日在廣州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9月30日,郭飛雄先生以同樣涉嫌罪名被廣州市公安局逮捕。
* 張青和楊茂平10月8日去看守所為郭飛雄送書 *
10月8日,郭飛雄的太太張青和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一起,去郭飛雄被羈押的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給郭飛雄送書。
張青講述當天的經過。她說:「我是10月8日下午一點多鐘跟他的姐姐楊茂平一起過去的。到那裡,我找了辦事員,他剛剛開始拒絕,說不能送書的。我說‘律師會見的時候帶出來的消息說是裡面已經同意了’。他當時還是不給我送。後來我說‘我這已經是第二次送書過來了,家裡還有兩個孩子,我來一趟挺不容易的,你再幫我給裡面打電話問一下’。他說‘要管教批字才可以’。我說‘管教批字也不可能給我送過來啊,你再打電話問一下?’他說‘那好’。他問了一下,那邊可能是答應了。他說‘是可以送’,他就允許我送了幾本書,我送的書有一部分就拿回來了」。
問:「什麽書能送,什麽書不能送拿回來了?」
答:「帶來的只有法律類的書給送進去,其它像我還給他帶了人權的書、《新舊約全書》、《哈維爾文集》、《甘地傳》,這幾本書就沒有送進去。」
* 莫少平律師談郭飛雄案目前情況 *
受郭飛雄的太太張青委託的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莫少平律師在接受我採訪的時候,談郭飛雄案目前進行的情況和律師的工作。
莫少平律師說:「郭飛雄不是被批捕了嗎,我們現在還是希望進一步瞭解有關的事情。因為具體指控他的那些東西,在《廣州日報》媒體上有披露,雖然不是很詳盡,但也披露了郭飛雄和誰誰誰怎麽回事。」
9月15日,《廣州日報》有一篇題為《廣州警方開展「反盜版行動」取得成效》的未署名文章,其中談到郭飛雄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的事情。文章中還提到了與所說的經營相關的出版物,一本書的書名是《廣東省工商指南》。
莫少平律師談下一步要做的,他說:「我們想進一步再核實這些事情是不是這麽一回事,特別是他們認為非法出版物的那本書,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瞭解到,或者看到這本書,到底是什麽內容,是以什麽出版社的名義出版的,大體是印刷了多少冊,包括它的價格是多少。。。我們都希望進一步再核實。」
問:「您在近期還會會見郭飛雄嗎?」
答:「不會。因為郭飛雄在偵察階段他本身是所謂‘零口供’,所以在偵察階段我們要會見郭飛雄的話,公安機關都有人在場。所以實際上在這個階段,他可能也不會再有更多的信息告訴我們,也不便有更多的信息告訴我們。」
問:「在偵察階段會見時有警察在場,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答:「對。」
問:「在哪一個階段,按規定警察就不宜在場了呢?」
答:「審查起訴階段,到檢察院就不允許了。」
問:「偵察階段大概多長時間,有沒有規定?」
答:「這個具體時間它確實有一定的伸縮性。因為郭飛雄被逮捕之後,按法律規定有兩個月的偵察期,這兩個月可以羈押他,兩個月偵察期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沒有偵察清楚,它有三次延期的權力,第一次延期一個月,第二次、第三次各是兩個月。」
問:「您在整個偵察期間都不會再要求會見郭飛雄了嗎?」
答:「那不一定。有必要的話,我們還會去會見他。隨著我們對有關案件情況的瞭解,我們還會隨時去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