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3年至2004年,劉俊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196次單獨或夥同張兆俠收受他人財物。案發時,劉俊卿、張兆俠的家庭財產達到人民幣3569.8788萬元、美元67.996萬元、港幣79.64萬元。
據《新安晚報》》報導,從1993年夏天出任渦陽縣高爐酒廠廠長到2006年的這個夏天站在被告人席上,這中間劉俊卿頭上不斷變換著光環,劉俊卿1996年後相繼「兼任」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2000年前後再兼任亳州市人大財經委主任。而在經濟及政治的光環下,劉俊卿一段時間成了高爐酒廠說一頂百的「土皇帝」。
夫妻倆互相「照應」
在庭審中,這對在案發前不和的夫妻卻都不約而同地為對方作了「袒護」,在被分開訊問的時候,對於同一問題,劉俊卿和張兆俠分別作出了兩樣的回答。
庭審中,劉俊卿一再稱,別人送錢都是衝著自己去的,有時候自己不在家,妻子張兆俠才在推托不掉的情況下收了錢。收錢後,張兆俠都會告訴他。而張兆俠卻稱,劉俊卿不在的情況下,她收了錢根本不告訴劉俊卿數額,劉俊卿對這些也不過問,「錢是我收的,他確實不知道。」
從一個商人身上 撈了500多萬
據報導,給劉俊卿送錢的「主力軍」是和高爐酒廠有業務往來的商人,以江浙商人居多,為了從高爐酒廠攬得大筆業務,對於酒廠的「土皇帝」劉俊卿,他們出手當然相當「闊綽」。其中,劉俊卿從一個商人身上就「撈」了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00多萬。
多次索賄皆為情人
據調查發現,劉俊卿多次索賄行為都是因情人而起。庭審中,他的幾個情人也「浮出水面」。
劉俊卿當庭承認,2003年4、5月份,他曾向他的「送錢大戶」華某要房子,後來劉俊卿將取得的房子交給其情人張某居住。劉俊卿還曾為張某買了一條價值人民幣2萬餘元的鑽石項鏈,不過他回廠後卻以禮品費用支出為名,經他自己簽批後,報銷。
此外,劉俊卿還讓與酒廠有業務往來的商人潘某在合肥為其購買了一套購入價為21萬餘元的房子,給其另一個情人楊某居住。
曾檢舉省部級貪官
劉俊卿案還牽出不少官員。劉俊卿的辯護人在發問中說:「在你提供的線索中有沒有省部級官員?」劉俊卿答:「有!」「有沒有廳局級官員?」「有!」「有沒有縣處級官員?」「有!」一問一答在法庭引起一陣躁動。
據瞭解,劉俊卿案件涉及到原渦陽縣信用聯社主任楊某、該縣原交通局長張某、該縣原供電局長楊某、該縣原醫院院長王某以及該縣原工會主席、該縣原中醫院院長等人,他們或被判刑,或被雙開。此外,在渦陽時與劉俊卿關係甚密的原該縣縣委書記徐保庭也於去年被判刑。
就在劉俊卿夫婦受審的前一天,他的弟弟劉峰、安徽省雙輪集團原副總經理、雙輪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被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劉峰妻子張西榮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此外,劉家還有多位親友均因觸犯法律而被判刑。
(新世紀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