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財經日報》8月17日引述知情人士指出,由於8月7日的礦難牽連,廣東省有關官員不日或將引咎辭職。該報導沒有指出下臺官員的姓名,但一般估計,這次鞠躬下臺的省級官員,可能不出幾位跟安全生產有關的官員。他們不外是廣東省長黃華華,廣東省副省長游寧豐和李容根。據分析,三人之中,又以游寧豐的情況最為不妙。
一個巧合是,不論是黃華華,游寧豐抑李容根,都跟梅州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黃,游和李同屬客家人,黃華華本身就是來自梅州興寧人,而游寧豐則來自閩西上杭,李容根則是來自寶安的客家人;其中,黃和游的梅州和上杭同屬「畬族客家地區」。因為梅州是已故中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的故鄉,在客家人葉劍英的影響力下,自八十年代以來梅州領導都由懂客家語的客家人士出任,在廣東班子內,也一直有客家人。
黃華華曾於1987年後任梅縣地委副書記;1988年後任梅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游寧豐則曾於1985年後任梅縣地區行署副專員,梅州市副市長;1992年後任梅州市委副書記;黃華華於1992年後上調廣東省委,任省委常委、秘書長;游寧豐則於1993年後上調廣東省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從二人的簡歷看,可以判斷二人的合作關係一直都十分密切。
擔任副省長後的游寧豐,分管包括安全生產在內的工作。另一位副省長李容根則分管分管農口、供銷社、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裝等工作。
由於梅州大興煤礦特別重大,中國中央政府特別於8月11日成立事故調查組,並由八位部級高官領銜調查組。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派員介入事故調查。國務院「8•7」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李至倫擔任,副組長由黃華華、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張鳴起、以及位於風暴眼的游寧豐擔任。這是國務院首次成立如此高規格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
除了省級官員外,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陳建輝也一樣是處於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7月14日,梅州已曾發生煤礦事故,陳建輝7月15日曾在一次全國性會議上作了檢討。但就在停產整頓期間,在梅州發生這次頂風違規生產的安全事故,估計這次事件對他也有一定影響。
分析人士指出,無論到底最後誰人中箭下馬,此人必定是客家幫無疑。似乎中央這次確有決心要整治廣東吏治,但黃華華一來曾任職廣東省共青團書記,二來他下面有直接管安全生產的副手,除非壓力特大,應可渡過這一關;但一般估計,游寧豐直接分管安全生產,且跟梅州關係密切,外界估計他的形勢最為不妙。
在國務院「興寧大興煤礦特大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上,廣東副省長游寧豐說:「梅州興寧市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接連發生兩起同類透水事故,並且一次比一次被困人數多,至今造成122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由於監管不力,我作為省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沒有做好工作,辜負了黨和人民的重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游寧豐當時表示,廣東省要「以鐵的手腕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據2003年開始實施的《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對包括「煤礦和其它礦山」在內的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怠忽職守罪或者其它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第五條又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包括「明確各級、各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在內的職責。
亞洲時報在線 撰文 田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