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和預留:
國會每年給H1B工作簽證的限額是65,000個。其中,6,800個留給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新加坡和智利的國民,所以實際上只剩下58,200個配額供其他各國人士申請。新加坡和智利沒有用完的名額可以重新分配給2006財政年度的 H1B配額。這些名額從2006年10月1日,即2007財政年度的開始使用。並且在2007財政年度的頭45天內用於在2006財政年度申請H1B的申請人。那時,USCIS將公布有多少新加坡和智利未用完的名額。
限額程序:
- USCIS一直在密切注視2006財政年度H1B的申請情況以決定是否達到國會所規定的限額。
- 決定申請人數已超過限額。USCIS將確定這些剛好在達到限額的這一天,即「收到截止日期」,收到的H1B申請個案。
- 對於「收到截止日期」之日收到的申請,USCIS採用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方法,從中抽取的申請個案數目剛好達到國會所規定的限額。
- 隨機抽取後,沒有得到2006財政年度H1B名額並且也不屬於特別增額的H1B申請將被拒絕,並連同申請費一起退回。
- 申請人可以在2007財政年度開始接收H1B申請時重新遞交申請。
- 最早遞交從2006年10月1日開始的2007財政年度的H1B申請的日期是2006年4月1日。
目前的已持H1B工作簽證僱員:目前對於不佔國會所規定的限額的現H1B的僱員,USCIS將繼續給予處理:
- 延長現H1B簽證僱員在美國停留時間。
- 改變現H1B簽證僱員的雇佣條款。
- 允許現H1B簽證僱員更換僱主。
- 允許現H1B簽證僱員同時兼任第二份H1B的職位。
特別增額的申請:根據2004年H1B簽證改革法案,國會又給具有美國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僱員增設20,000個名額。分別給2005年和2006財政年度。到目前為止,這兩個財政年度已各自收到大約10,000和8,000個申請。對於在高等教育機構或相關的非盈利機構,或在非盈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的研究組織工作的僱員的H1B申請,不在國會所規定的限額之內,可以繼續遞交2005年和2006財政年度的H1B申請。
常規的H1B簽證:一些美國商業機構用H1-B簽證從國外雇佣某些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專家,例如:科學家,工程師或計算機程序員。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要求美國僱主符合特別的勞工條件以保證同類美國僱員不受負面影響,同時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工資部門監督H1-B僱員的待遇。
(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