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四月初,開始實施了對遊行、示威、請願人群的定性:凡三十人以上為組織性,一百人以上為規模性,五百人以上定為小規模性二千人以上為中規模性,五千人以上為大規模性;在直轄市、省會市及經濟特區,凡有佔本地區人口百分之五以上的市民參加某主題的遊行、示威、請願,就列為「突發性事件」或「特大規模性」。
二OO四年五月,全國遊行、示威、請願活動,統計有1548000多人次,各省(區)、直轄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北京市: 發生次數 11, 參加人數 800
天津市: 發生次數 22, 參加人數 2600
河北省: 發生次數 148, 參加人數 62000
山西省: 發生次數 212, 參加人數 14000
內蒙古: 發生次數 35, 參加人數 8400
遼寧省: 發生次數 125, 參加人數 74600
吉林省: 發生次數 47, 參加人數 21300
黑龍江: 發生次數 88, 參加人數 62400
上海市: 發生次數 17, 參加人數 2800
江蘇省: 發生次數 164, 參加人數 55000
浙江省: 發生次數 78, 參加人數 38200
安徽省: 發生次數 205, 參加人數 140000
福建省: 發生次數 57, 參加人數 12200
山西省: 發生次數 176, 參加人數 46000
山東省: 發生次數 215, 參加人數 54400
河南省: 發生次數 317, 參加人數 217500
湖北省: 發生次數 184, 參加人數 162100
湖南省: 發生次數 211, 參加人數 134800
廣東省: 發生次數 149, 參加人數 47500
廣西壯族自治區: 發生次數 91, 參加人數 16600
海南省: 發生次數 27, 參加人數 3200
重慶市: 發生次數 48, 參加人數 26500
四川省: 發生次數 178, 參加人數 104000
貴州省: 發生次數 77, 參加人數 18300
雲南省: 發生次數 87, 參加人數 36200
西藏自治區: 發生次數 無記錄, 參加人數 無記錄
陝西省: 發生次數 192, 參加人數 72400
甘肅省: 發生次數 28, 參加人數 2700
青海省: 發生次數 37, 參加人數 5800
寧夏回族自治區: 發生次數 29, 參加人數 260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發生次數 67, 參加人數 3400
(其中列為規模性的有1050多次,中規模性的有1130多次,大規模性的有 22次,發生衝突造成流血、毀壞車輛及建築物的有4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