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引起中央關注的案件,最令人關注的包括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動用3.2億元蓋起的豪華黨政辦公大樓,以及16名司法人員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件。在兩件事件中,爭議最大的都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處理事件的手法。
中國中央電視臺較早前揭發,2000年動工,2001年交付使用的呼和浩特市政府辦公大樓,竟然發現這麼一座投資3億多元的政府大樓至今欠款2913萬元,其中不少是民工血汗錢。一位副市長面對央視記者說,自己說不准還賬的具體時間,「只能說盡快盡快」。
值得注意的是,份屬「團派」官方刊物的《中國青年報》,在1月19日刊登了一篇題為《如此特大腐敗之舉,內蒙古媒體為何集體失語?》的文章,矛頭直指內蒙古省委。該文說:「奇怪的是,這種明顯違反中央有關規定,明顯損害公眾利益的事情,最瞭解內情的當地媒體集體失語,而由遠在千里的南京媒體披露,令人不得其解。」
另外,2003年12月13日,原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隊隊長李建華,因犯有受賄,非法拘禁,徇私枉法三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綜合刑期18年,決定執行刑期17年。在此之前,內蒙古已經有15名司法人員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李建華是內蒙古2003年以來的第16名。
值得留意的是,這個案件背後可能另有內情。當天新華社旗下的新華網就發文指出:「這樣一個有污點的警察,參加學習班的時候是個副隊長,從學習班出來不僅沒降職,反而被晉升為中隊長。是誰在為李建華撐腰?」
內蒙古的司法系統似乎問題不少:在去年,內蒙古各級檢察機關還針對各級法院審判活動中的違法問題,提出糾正意見25件(次),對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依法糾正129件。此外,還受理群眾反映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線索445件,促成公安機關直接立案232件,接通知立案69件。
正如去年某一期的廣東《南風窗》引述一位不願具名的北京大學學者指出:在中國「領導個人權力過大,權力沒有規範和界限」。他指出,中國的省委書記有權解除一個普通公務員的職務,有權拒絕一個普通司法官要求他作證和對他的調查,有權指使警察把一個公民關押起來或要求法院治人之罪。放諸內蒙古的例子,內蒙古自治區書記儲波實在是很難逃脫有關的政治責任。
在中國官場,儲波被廣泛視為江澤民系人馬。在九十年代,湖南在經濟發展戰略上有一個爭論,一派認為湖南應該「南向(廣東)」,另一派認為湖南還是該「北向(上海)。在九十年代歷任中共湖南省岳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副書記,湖南省副省長、代省長至湖南省省長的儲波,一直大力推動湖南「北向發展」,向上海靠攏。
後來,出身石油系統,今年10月滿60歲的儲波,被保送往中央黨校學習期間,更是和當時的組織部部長,也是出身石油系統的中國國家副主席曾慶紅一見如故。他由曾慶紅引薦認識了江澤民,江澤民對儲波的高遠眼光也是十分賞識,所以力保他升任內蒙古自治區書記。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也剛剛宣布了,曾在1983到1985年期間出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盟委書記的楊晶,被任命為內蒙古自治區主席。一旦儲波離職,楊晶會否取而代之,也是值得繼續觀察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