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沒有人不珍惜自己生存的權利,也不會有人平白無故地結束自己的生命。無論是南京的翁姓居民,還是安徽的朱正亮,幾乎都是因對地方政府拆遷政策不滿又申訴無門,最後只能以極端的方式來表達內心的不平。毫無疑問,他們選擇的方式既危害自己,也危害社會,此後接連的效仿自焚事件就是明證。
每個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可是當生命都已經到了可以自殘的時候,矛盾的火焰已經是一觸即發,在這樣的時候,政府單純地做出規定「禁止在某地自焚」實在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對於那些尋短見的人來說,更沒有無緣無故的自焚。我們暫且排除那些可能存在人為製造事端別有用心勢力的參與(事實上迄今為止這個概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農民或城鎮居民因各種難以解決的問題而民怨沸騰最後不得不鋌而走險,政府的責任在所難免。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忽略底層民眾的利益,習慣了自上而下的「傳達」「貫徹」,在人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不斷提高的今天政府上述認識明顯滯後,這就造成了政府用過時的一套甚至是愚民的策略來敷衍民眾,而民眾已經不再是以往的逆來順受對自我政黨權利的要求不斷提升,矛盾不可避免。
作為政府,在百姓和自己出現矛盾時,應首先想到是如何檢點自己的行為,提高服務意識,而非一以慣之的「禁止」。這麼說不是鼓勵人民都到國家重要場所鬧事或自焚,而是政府應該正視矛盾的存在。以往沒有出現自焚事件不代表沒有矛盾,而今天矛盾的擴大正是政府長期忽視甚至輕視底層利益的必然結果。
寫到這裡,想起每到年關,進城打工的農民在老闆脫逃或公開拒付工資後屢屢上演的跳樓事件。有些冷血媒體居然在報導類似事件時用「跳樓秀」對這些農民進行冷嘲熱諷,地方政府也極盡漠然和打壓之能事,卻沒見到有任何的反思。
生命是最寶貴的,而當人民需要用自己的生命做賭注以求保證自己應得的利益的時候,已經說明我們的社會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時下,進城農民拿不到應得的工資、城市建設野蠻拆遷、下崗工人生活困難已經成為無法迴避的痼疾,而這些都有待於政府作為。
群眾利益無小事。在涉及上述問題的時候,如何真正做到「執政為民」已經成為考量政府能力的重要一面。而解決矛盾的辦法,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也許能求得暫時表面上的「祥和」,卻可能埋下更大的安全隱患。 (曉德 2003.10.18 16:40分於長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