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ICE行動小組成立*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ICE行動小組是今年8月,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移民和海關執法局(BICE)聯合美國司法部和國務院,在邁阿密設立了一個稱為移民和海關執法(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ICE)的特別行動小組,它有權沒收涉嫌貪污腐敗的外國高官經由洗錢渠道進入美國的財產。目前,該小組正在邁阿密展開調查工作。
報導說,「9.11」事件以後,為了更有效地抵禦恐怖份子的破壞活動,美國國會通過了《愛國者法案》。該法案的設立不僅僅是為了應付反恐的需要,其315款的內容還把外國貪官的洗錢行為歸入其中,正是這一點使ICE行動小組最終有權沒收外國貪官在美國的財產。法案出臺以後,幾個機構都認為應該有一個統一機構集中工作,ICE行動小組於是應運而生。
海關執法局的新聞發言人迪恩.伯艾德說,美國不歡迎外國貪官的錢,「因為這些資金對美國經濟的穩定沒有好處」。邁克.麥柯唐納也認為,外國腐敗官員對美國經濟存在很大危害。因為這些官員往往在美國以昂貴的價格購入房產,而他們的目的僅僅是希望把現金轉成不動產,結果使得美國房產市場產生泡沫。另外,貪官在美國銀行的存款使當地金融行業產生穩定的假象,使當地金融系統陷入危險之境。
在美國,沒收財產的案件比刑事案件所要提供的證據標準要寬鬆得多,所以,ICE行動的進展也很順利,一旦試水成功,將在更多城市鋪開。而對於中國貪官洗錢問題,打擊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外逃貪官在美難再逍遙*
據報導,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數字表明,目前中國已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專家表示,很難估計貪官究竟捲走了多少國有資產,因為經濟虧空、貿易損失等情況都可以用來掩蓋洗錢的事實,而且中資企業在海外很多都虧損。
在美國的中國貪官代表人物都是「巨貪」:河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董明玉現住新澤西州,生活閑適;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系統監守自盜案--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等人把4.83億美元轉移到美加等國並順利出逃;2002年攜百萬巨款出逃的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2003年4月攜家人逃往美國的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鳳凰週刊》駐美記者披露,楊秀珠早已在紐約黃金地帶置辦至少5處高級房產。
報導還說,這些貪官一般都選擇住在美國的繁華都市,因為他們一般都愛熱鬧愛享受,生活要求比較高,偏僻的地方呆不慣。
距紐約曼哈頓一小時車程的新澤西州愛迪森市,差不多成為華人天下,至少有10萬中國人在那裡居住。那裡的房屋價位這兩年連連攀升。十年前卷款外逃的河南服裝公司前總經理董明玉即居住於此;山東某副廳級官員在去年來美「治病」期間,曾一口氣買下3處房產,均在愛迪森市。
洛杉磯的房產市場也發生了類似情況,近幾年來當地來自中國的巨額房款比前幾年增長了四成左右,購買的都是50萬美元以上的豪宅,常常一次現金付清。尤其一些華人聚集的高檔住宅區,房屋價格幾乎漲了一倍。
同時,商業是貪官洗錢的重要途徑。不少中資企業以巨資投入美國期貨交易,輸錢也能以經營虧損為理由向國內報賬,而個人則可以私下獲得巨額交易手續費。很多腐敗官員則通過代理人或移民美國的子女親屬通過設立空殼公司進行洗錢。據有關統計,中國在美投資的企業逾1000家,而中國的統計僅為218家,說明在美國有大量投資企業處於中國官方管理之外。
目前,流失海外的中國資本總額已經超過2000億美元。中國外管局的一份統計數據顯示,1997年到1999年間,中國引入外資1300多億美元,而三年資金外逃達到520億美元。在2000年一年就有480億美元資金外逃。
南方都市報引用《紐約時報》報導說,ICE行動小組目前正在對6個拉美國家的9名貪官進行調查,其中包括尼加拉瓜的前總統阿勒曼和多明尼加的銀行腐敗高官。該小組已經沒收了阿勒曼在佛羅里達銀行中的500萬美元存款和多處不動產,並已開始對某拉美國家的在位貪官進行在美財產調查。據說,美國政府會提出與涉案國按比例劃分貪官不義之財的要求。
根據美國的法律,對財產沒收案件提供線索的舉報人將獲得最高達被沒收財產25%的獎勵。所以一旦ICE行動小組的邁阿密案件組進展順利,預期會有很多人向他們報告可疑的財產。
對於中國方面,曾在美國財政部反洗錢工作部門工作了27年、美國「反洗錢」網站現任編委的邁克.麥柯唐納說:「沒收中國貪官在美財產只是時間問題。我不相信有什麼國家的腐敗官員能被該行動豁免。如果美國發現了中國貪官轉移到美國的非法財產,我相信美國一定會同中國有關部門緊密合作,把事情追蹤下去。」
*中國與ICE合作有三大障礙*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中國與ICE合作存在三大障礙,即相關法律沒有接軌;沒有雙邊引渡條約;是否同意分割贓款。雖然貪官受到兩面夾擊是好消息,但如果ICE行動小組真的開始向中國貪官發難,中美如何具體合作還是有很多難題。跨國金融犯罪與洗錢問題專家、現任職澳門科技大學的楊誠教授列舉了三個最大的障礙:
首先,目前中國的相關法律沒有同國際接軌,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錢組織的成員,所以合作起來會有很多困難。楊誠教授說:「如果中國司法機構取證不符合國際慣例,那麼在國際法庭上,別人不會承認中國的證據。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談判為基礎,而不是以法律為基礎,很容易受到中美外交關係的影響。如果雙方關係惡化,很可能談判就無法正常進行。而有了法律作保障,只要依法處理就可以了。」
其次,目前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有泰國、蒙古等十幾個,很多被出逃者視為理想避難所的國家都不在其列,其中包括美國。引渡條約往往要經過漫長的談判,因為司法理念和人權觀念等原則的衝突而往往無法達成共識。在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對於外逃的貪官,目前只能以個案的形式同美國談判,耗時耗力且很難順利合作。美國目前還承認「死刑不引渡」原則、「政治犯不予引渡」原則、「雙重歸罪」原則等都可能讓貪官繼續逍遙法外。
再者,一些國家要求必須先與中國簽訂《贓款分割協議》後才同意合作,也就是說該國要求分享部分追繳的貪官贓款,但中國不同意。楊誠教授表示:「我國政府認為出逃的贓款屬於國有資產神聖不可侵犯,怎能與外國分割?但贓款分割已經成為國際反洗錢工作中的一項慣例,因為別國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有成本,他們的工作也需要利益驅動,中國應該考慮這種做法。」
報導最後說,美國對中國貪官發難看來已經為期不遠,如果中國能夠找到同這些「貪官避難天堂」的國家以及國際反洗錢組織的合作途徑,貪官們要想在海外遁形就將變得越來越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