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成現在是北京一家葡資公司的行政部主管, 他的工作性質與過去差別很大,工作內容也多了不止10倍。
肖成說,促成他下決心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那時他已經晉升到副處長職位2年了,可是考察一下機關裡的環境,至少5年之內變化不大。就他自己的背景來說,機會其實並不是太多。
21世紀經濟報導稱 ,近年來,像肖成一樣選擇離開的公務員,在中央國家機關越來越多了。根據人事部一份名為《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流失問題不容忽視》的調研報告統計,自從機構改革、人員定崗以來,從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個中央部委共流失本科學歷以上公務員1039人,佔同等學歷公務員總數的8.8%。專業人員流失嚴重。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應該說都是各方面素質相當不錯的人才。一方面,保持這個隊伍的穩定,對政府的高效行政和政策穩定性、連續性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在現在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保持一定的流動比率也是正常的,也是社會發展多元化選擇的一種進步。」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毛壽龍教授說。
不過,人事部的統計情況表明,公務員流失在各方面都相當不平衡,外語、國際經濟、國際法、國際金融、國際貿易、涉外審計等涉外專業的人才流失相對嚴重。例如,外交部流失人員共164人,其中外交業務類136人,佔83%;文化部共流失22人,其中外語專業人才13人,佔總數的59%。「這或許跟市場對外語專業需求大、外語人才更容易將專業優勢轉化成市場價值有關。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他們獲取更高收入的機會顯然多一些。」毛壽龍說。
相應地,跟這些專業相關的機關,成為流失最突出的部門,如原外經貿部、外交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等分別流失158、157、107和88人。而在一些對專業性要求比較嚴格的部門,如教育部、信息產業部、財政部、原經貿委、知識產權局、建設部、科技部等流失也比較嚴重。
在這些流失公務員中,35歲以下年輕公務員流失的情況尤為嚴重。例如外交部的流失人員中,35歲以下的佔了80%;原外經貿部從1999年到2001年的3年中,有123名青年公務員流失,佔同期錄用大學畢業生總數的72.8%。
這些年輕人員具有相當好的知識結構,其中很多都是高學歷人才和業務骨幹,有的剛走上領導崗位不久,有的甚至是某項工作或涉外談判的核心成員。從發展趨勢上看,處級公務員和有碩士、博士學位的公務員流失的比例越來越大。例如原外經貿部在2001年流失的59人中,處級公務員就有19人;而原經貿委流失的51人中,就有5位博士、15位碩士。
從趨勢上看,公務員流失數量在逐年上升。例如原外經貿部從1999年到2001年,流失人數以24、40、59人持續攀升。有專家稱受近年來整個社會就業環境不佳所累,近一年來流失人數稍有下降;總體看來,這種公務員流失的趨勢已經損害了公務員整體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
「其實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發現,流失的主要是專業人員。因為在機關裡,專業人員沒有太多的出路;與官員相比,專業人員更是處於弱勢,其升遷、成就感和獲得官員同僚的尊重認同都很難。而在市場上,專業人員是熱門人才,其價值實現卻遠遠要高得多。」毛壽龍說,「現代化的國家機關其特徵之一是,除了大量僱用傳統的行政類工作人員之外,還將大量僱用具有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現代國家是典型的『專業人員國家』,這些專業人員的水平決定著政府的效率和行政質量。所以,像我們發生這樣專業人員流失的趨勢其實不是好現象。」
薪酬與職務掛鉤需改革
根據人事部的調查,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流失的主要去向是外企、待遇較高的國企或出國。
人事部調查表明,其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待遇偏低,特別是在社保改革和取消福利分房以後,待遇問題更為突出。
「其實不能片面地講待遇偏低」,毛壽龍說,「而是待遇結構不合理,目前的待遇結構是貨幣工資在其收入結構中偏低;住房收入沒有貨幣化;中層以上的公務員有隱性在職消費。把這3塊綜合起來看,其實公務員的收入並不低。現在呼籲收入低的,其實是拿工資收入掩蓋了整個收入。想想看,國家機關裡小小一個辦事員,都在北京二環以內有住房,這個房子的市場價值恐怕要比他購買時的房改價高好幾倍吧。」
「收入或許不是唯一的因素。外經貿部有一個高級公務員,是我國WTO服務貿易談判的核心代表,其後不久被微軟以100萬年薪挖走,結果沒過多久他還是回到了公務員隊伍。這很能說明問題。」國家發改委的一位官員評論說。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創造足夠的空間來留住人才。比如在公務員制度的建設上,既要保證其有職務晉升上的動機,又要考慮非領導職務上的空間。畢竟能攀到職務金字塔尖上的是極少數,所以目前跟職務完全掛鉤的薪酬待遇有必要改革。」這位官員說。
目前,新的《國家公務員法》正在起草過程中,這一法律將取代現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現代化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礎。
有關專家稱,該法將解決目前公務員制度建設中的種種困難,新的《國家公務員法》在把公務員分成領導類和非領導類,或者政務類和業務類的基礎上,應該進一步把一般國家公務員分成行政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專家認為現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國家公務員級別只有15級,級別數太少,應該把級別數增加一倍左右,達到27-30級,以拉大不同級別之間公務員的工資差別。提高高級別公務員的工資,對相關的職務消費實行承包制,當成其福利待遇的組成部分,從而減少低工資導致的無限制增加職務消費的激勵,有助於在制度上高薪養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