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頗能說明問題的典型案例。
今天的腐敗已到了何種程度?外人不清楚,以為這樣的問題不好回答,其實中國的老百姓大多心中有數。他們有兩個簡單公式,可以輕鬆推導出社會腐敗全貌。公式一: 凡媒體公開報導的腐敗案件,可斷定其披露的腐敗程度只及實際程度的大約十分之一、 最多十分之三。公式二:凡媒體報導某人如何腐敗,即基本可斷定與他職務處境相同者都差不多腐敗,鮮有例外。
憑此兩個公式,只要參照媒體公開披露的腐敗案例,就可全面而具體地瞭解全中國的腐 敗程度。上述公式看似簡單,其實裡面學問很深、其來有自,筆者試剖析如下:
公式一:經過幾十年打磨較量,現在的腐敗分子道行越來越深、經驗越來越豐富、手法 越來越老到,作弊所留尾巴越來越少。就算你明知他腐敗嚴重,最後可找到作為定刑依據的證據,往往也少得可憐──這是現代法制的侷限和悲哀。
更重要的是,沒有哪個腐敗分子靠吃獨食能夠長大。為了順利持久地腐敗下去,腐敗分子無一不投下巨資編織關係大網。關係網從編織到維持,都需要利益餵養;因此,腐 敗所得,很大一部分在此被攤薄了。這樣的關係網往往非同小可,牽一髮可動全身。一 般辦案,為避免株連過甚、波動過大,都會小心不直接掀動這樣的關係網──否則,網外 有網、網上有網、網網相連、重重疊疊,一個案子就可癱瘓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甚至直撼中央、「直指高層」。如此一來,「穩定」又如何保障?政府反腐的目的本就在於防止腐敗過甚傷及穩定,如此「真反」,豈非舍本逐末?因此,即使撇開關係網的自我防護功能不談,案件中被披露、被徹查的情節大多數時候也只會是少數。適可而止、保 護大多數,這是官場潛規則。其它線索可以先留著,待以後政治上有需要再用──因此, 雖然據報載現在執政當局頗為著力於反腐敗,卻也難免不被人解讀為一種政治運作的信 號。
公式二:同樣的位置、同樣的權力、同樣的處境、同樣的約束力、差不多的人性,如果 其中某人沒有任何特殊原因(既非天性惡劣、又非精神異常)就自然「墮落」為腐敗分子,那麼其他人有可能不「墮落」嗎?他們憑什麼抵禦同樣的誘惑、抑制同樣的人性? 共產主義信念的說法恐怕已近荒誕;當今之世,中國的實事難辦,普遍的逆向選擇機制, 最易於消磨有志者的濟世情懷。有機會再上層樓、從而可能自我克制的畢竟只是少數( 且不說在現實條件下,在權力階梯中的上升也主要取決於關係網的建造和維持,現在力 爭上游的人也總會有無望再上的一天),像朱鎔基那樣的天縱之才更是絕少數。因此, 可以設想,大多數手握權力者都只是和你我差不多的普通人,大家有著差不多的七情六慾。當誘惑極大、風險極小之時,作為「理性人」,能不試圖「瀟灑走一回」?
有了「一回」,就會有「回回」;一旦嘗過貓膩的鮮味,就再也難以忍受粗茶淡飯,這是普遍的人性。由此可見,中國當前的腐敗是所謂「體制性腐敗」,腐敗的基本依托是 公共權力。只要公權力沒有被極大削弱,只要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 來,腐敗現象就難以得到根本改觀。上層再堅定的反腐意志,也必須藉助下層來操作和 落實。權威主義的政府,注定難以對自己的權力基礎──官僚系統及其傳統──開戰(毛澤 東以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做過試驗,結果以慘敗收場)。雖然新加坡有從嚴治吏、重典先及於官吏的成功經驗,但在蕞爾小國行之有效的成法驗方,能否奏效於泱泱大國?需要打個問號。
任何制度體制,本質上都是解決一個權利和資源如何分配的問題。任何有資格參與制度設計的人,都會想方設法使最後分配方式儘可能有利於己。因此,只有當制度設計沒有被既得利益者所壟斷,只有這種設計充分尊重大多數相關人員、尤其是弱勢群體的意見時,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實現最大可能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