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派特說:「必須認為人權是指國際法所承認的和獨立於國家法律之外的法律權利。」(《人權的國際保護》)西方著名法學家羅爾德(Dennis.Lloyd)在《法的理念》(Idea of Low)中說:「在各國政府被說明──假如有一天可能辦到的話──放棄使自己在人權領域內躋身統治地位的最終裁判權以前,勢必還有一段漫長而痛苦的歷程。但無論如何,這些消減國內主權觀念的努力,代表著一種有意的進步。」應該承認,人權標準是超越國界的,人權的普適性決定了人權高於主權的人類倫理道德秩序必然性。
國際法一定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認同的法則,屬於國際強行法。按照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一般國際法強制規範指國際之國際社會整體接受並公認為不許損抑且僅有以後具有同等性質之一般國際法對反始得更改之規範。」由於人權原則已經載入《聯合國憲章》,自然就是一種國際法原則,任何國家主權範圍內違反人權的行為,不是一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情,而是整個聯合國和所有簽署有關人權條約國家的共同關心的事情。因此任何國家也不能藉口國家主權來踐踏國際法公認的人權原則。
雖然原則是這樣,但只要是國家存在,國家主權和人權的矛盾必然存在,國家的排他性是不可避免的。但這不能成為專制國家踐踏人權普遍原則的藉口,事實上,遵守和實現人權基本原則成了民主國家與專制國家的分水嶺。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當時只有蘇聯集團六個國家以及沙特、南非投了棄權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如果是一定也會投棄權票。從這裡可以看出,《世界人權宣言》是世界各國對專制獨裁統治的宣戰,還意味著對共產主義的宣戰,雖然《宣言》並沒有故意明確針對共產主義國家,但所有的共產主義國家都是獨裁專制國家,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非常清楚這一點。
中國總是試圖代表第三世界國家,把主權高於人權的專制思想強加於所有第三世界國家,一方面為自己的專制統治尋找世界同盟者,找出對抗人權原則的理由;另一方面,第三世界國家並非都是專制國家,在與西方對抗時,中國所結盟的國家或者中國的朋友國家,經常都是世界上最專制最殘暴最踐踏人權的第三世界國家。「第三世界」不能代表正義,打著第三世界的旗號來宣揚主權高於人權的做法不會得到第三世界的認同,只有少數第三世界獨裁專制國家才會跟著中國。北韓、伊拉克、伊朗、古巴、越南是屬於第三世界國家,過去的紅色高棉、鐵托時代的南斯拉夫、蘇哈托統治的印度尼西亞、馬科斯統治的菲律賓、李光耀統治的新加坡、「歐洲社會主義明燈」阿爾巴尼亞等等,還有諸多的非洲、南美獨裁國家,都是屬於第三世界國家,第三世界國家並不是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代表,躋身於民主自由和發達國家的行列才是共同的目標。許多原來獨裁專制的國家,經過人民爭取人權自由的鬥爭,已經改變了國家的性質,而且越來越多的第三世界國家通過走上民主自由之路,使國家發展和強大起來,這就是人權高於主權抗爭的過程和實踐。
主權高於人權是獨裁者和專制集團的專利,不是人民的願望。歷來的獨裁專制國家君王領袖都是打著捍衛國家主權,捍衛民族利益,亦即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旗號,欺騙本國人民,其根本目的是維護獨裁統治集團的利益,與人民百姓的利益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關係。
歷史上的中國,總是在有時統一有時分裂中度過的,直到現在中國還沒有完全統一。但是人權高於主權的例子卻是中國幾千年中國人民能夠事實上接受的。遠的不說,元朝和清朝時期應該是中國亡國的時期,總不能找藉口說是中國主權內發生的事情吧,那岳飛、史可法還是不是民族英雄,成吉思汗是中國的民族英雄還是蒙古國的民族英雄?那秦燴、吳三桂還算不算漢奸,如果承認,那就證明中國主權喪失時,人權依然存在。一個腐敗的漢族人統治的大明朝難道比一個相對清潔廉正的滿族人清朝好嗎?人民究竟願意接受什麼樣的統治?一個多少能保證人權的政權比所謂國家主權重要的多,事實勝於雄辯,中國人民都留起了辮子,順從了滿清皇朝異族的統治,或者說甘願作了亡國奴,你能說中國人民都喪失了國家主權嗎?然後,你能說中國人民從鴉片戰爭以來同帝國主義的鬥爭是滿清與洋鬼子之間的鬥爭嗎?那不是狗咬狗嗎?林則徐是不是民族英雄?開始的中國近代革命的口號依然是「驅除韃擄,恢復中華」,這依然是主權高於人權的口號。順便說一句題外話,中國之所以沒有形成君主立憲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滿清皇朝不是漢族人的皇朝,否則說不定現在的中國還是君主立憲指國家呢!
專制國家的人民是可以在愛國主義口號下被煽動和欺騙的,像伊拉克人民在薩達姆統治下,並不是人民的本身意願,你可以欺騙一時,但決不可以永遠欺騙下去。齊奧塞斯庫在倒臺之前,還能欺騙成千上萬的人民到廣場喊口號支持他,但最終還是被覺悟的人民推翻。
當中國人民被外國侵略和屠殺時,中國人民為了維護自身的人權利益進行反抗鬥爭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時的國家主權常常與人權混合為一體,就像美國的獨立戰爭,對英國的殖民統治進行鬥爭,不僅是國家主權的需要,也是維護人權的需要,甚至這時,只有國家獨立,才能維護美國的人權。所以《獨立宣言》同時也是人權宣言。但是我們萬萬不能忘記國家的主權不等於人權。美國獨立戰爭的結果,是維護了人權,從此,美國人民再也沒有獨裁專制政權產生,人權相對得到了維護。
中國自從一九四九年把國號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國家的主權確實得到了維護,儘管臺灣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控制之下,但兩岸的共識,還是保證了中國主權的象徵。主權的存在沒有仿礙中國人權的喪失,就像法國的哲學家薩特對毛澤東的評價一針見血:「毛澤東作為人,使中國人民站了起來;毛澤東作為神,又使中國人民跪了下來(非原話)。」換句話說,毛澤東和共產黨革命維護了國家主權,但同時又使人民喪失了人權。在毛澤東和共產黨獨裁專制下,就是最簡單的生存權,中國人民都沒有保障。屠殺和虐待中國人民的不是帝國主義,不是外國的侵略,而是中國的專制統治。三年飢荒年代,中國人民餓死三千萬,文化革命時又讓幾百萬中國人命喪黃泉,不必再說三反、五反、鎮反、反右、四清等運動中無辜的死難者,就是許多活著的人也生不如死,過著牛馬一樣的生活。這樣的國家主權下,人民的生命都可以隨時喪失,人民甚至喪失了生存權利,主權就這樣高於人權,中國人民有什麼自豪的?
人權外交現在是普遍現象,世界上哪一個民主國家願意支持一個踐踏人權的專制國家呢?不錯,中國的人權的確在一步一步改善,但其原因不僅有中國人民爭取人權的鬥爭結果,同樣重要的是各民主國家一直在人權問題上向中國施加壓力。
共產主義運動的本質是要消滅階級,消滅國家,同時也是對國家主權的否定,既然「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國家主權就是聯合的障礙。當年列寧要歸還沙皇俄國佔領的中國領土,就是對主權的蔑視。可笑的是,共產主義國家現在卻違背共產主義精神的實質,竟然把主權看得高於人權。列寧的輸出革命理論是否定國家主權的理論,我們中國不是出兵朝鮮半島嗎?我們中國也不是出兵幫助越南人民趕走美帝國主義嗎?我們中國不是也曾經支持過波爾布特和東南亞游擊隊嗎?那不正是對別國主權的否定和蔑視嗎?
人權的世界普適性實質上就是對獨裁專制國家所謂主權的干涉。當一個國家的人民被統治者肆意屠殺、虐待,我們可以袖手旁觀,可以以不干涉內政和不侵害別國主權為由,在一旁看笑話嗎?舉一個例子,我們有鄰居,家長虐待毆打自己的孩子或老婆,如果我們去勸解甚至報警,算不算是干涉人家的「家權」。按照中國傳統觀念,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人權又講,人生而平等。究竟我們應該怎樣做?
許多國家都有中國的華僑,當那裡的獨裁專制政府縱容對華人的屠殺、強姦、搶掠時,中國政府只能在主權高於人權的原則下觀望。劉軍寧在《人權的普適性極其反調》中說:「按照亞洲價值論,人的權利和尊嚴不重要,且必須服從國家,即服從統治者的需要,服從他們轉移社會矛盾以維持自己專制統治的需要。按照亞洲價值觀,人權算不了什麼,對人權的侵犯也就不算什麼了。既然個人與國家相比不重要,那麼,針對每個個人的反人道行徑也就不是什麼罪行了。同樣,按照亞洲價值,抗議印尼排華暴行是以人權的名義干涉他國內政,因而是違背亞洲價值的。奉行亞洲價值的國家通常認為,侵犯本國公民的人權是本國的內政,不容他國置喙。印尼的一位高官曾抨擊中國借印尼華人事件干涉印尼內政,還說這些華人早已加入印尼國籍,不再是中國公民,怎樣對待這些印尼籍華人是印尼的內政,他國不能幹涉。」中國政府實際上還縱容波爾布特和紅色高棉在柬埔寨屠殺華人,因為不管從主權高於人權的理論,還是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的理論,都支持對華人的屠殺。對這種屠殺,中國政府還提供物質上和道義上的支持。記住,這種屠殺不亞於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殺。
人的生存權是高於一切的,是最起碼的人權。如果中國政府承認人權的普適性,完全有理由對印尼的排華浪潮進行人道主義干涉,同樣,更可以制止紅色高棉滅絕人性的大屠殺。
主權與人權的對立,不僅明確表現在專制國家,就是民主國家也同樣能表現出主權與人權的對立,還可以表現為主權與人權的可分割性。任何國家,當然是民主國家,首先維護的是本國的人權,這是國家和國家主權存在的必然現象。這就必然產生本國人權的維護優於別國人權的維護;同樣,在充分人權的社會內,人民把維護國家主權當成是維護人權的一部分。當某個戰亂的國家有美國人時,美國政府千方百計保護自己公民的安全,為了救助一個美國人,甚至不惜花費巨大,動用軍事力量來達到目的,就是戰死的美國士兵遺骸,也要尋找到,哪怕是過了許多年。政府尊重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當然公民也會維護民選的政府。這時,我們看到,國家主權與國家內的人權溶為一體。所以說,人權雖然是普遍性原則,但是只要國家主權存在,人權與國家主權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甚至國家主權與國家內的人權有著依存性關係。但一個國家主權和國家內的人權與其他國家的人權的關係明顯就存在著差異性,或者僅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對立性質。
但專制國家,獨裁者和專制集團本身就不代表人民的利益,當然不可能關心公民的權利。專制國家與民主國家在主權與人權關係上一個區別,就是前者主權與人權沒有什麼關係,不是依附關係,而是完全對立的關係,為了國家的主權(就是統治者的利益)根本不顧公民的權利,甚至以犧牲公民權利作為代價;而後者主權與人權聯繫緊密,其國家主權的存在必須以國家內的人權為基礎,而公民又將國家主權視為保護公民人權的屏障,儘管主權與人權有時也存在矛盾和對抗。美國《獨立宣言》既是對國家主權的宣示,又是對國家公民人權的宣示。
中國由於國家主權高於人權的價值觀,常常使中國公民的權利受到傷害,唐山大地震,幾十萬人在瓦礫下喪生,但政府拒絕外國援助,甚至拒絕臺灣的援助。如果能夠得到外國先進設備和有經驗專家的協助,肯定會減少死亡人數。但為了國家的尊嚴,寧願自己救助,雖然用了力,死亡的代價不可避免。顯然,是專制下的所謂國家主權尊嚴,以人民的生命權的喪失作為前提。再看一下民主俄羅斯潛艇事件,政府寧願冒著軍事機密被西方國家竊取的危險,依然邀請英國、挪威的專家和救生船隻來救助,如果該事件發生在中國、北韓這樣的國家,情況一定是另外一個樣子。民主國家是把人的性命放在第一位,專制國家是把所謂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主權高於人權,高於人的生命權。
一個國家只有當她是民主國家時,才能維護人權,國家也只有在維護人權時,國家的主權才能被人民自覺維護。國家不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而維護人權,相反,維護國家主權的目的是維護人權。所以,人權永遠高於主權。
人權是一個現代觀念,但人權一定是人類唯一可以接受的共識。
2000年12月7日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居中國大陸
(轉自《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