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交請願書這一舉動後來受到很多批評。它被嘲笑為「跪著乞求民主」,被批評為缺少公民意識,缺少平等觀念,被批評為嚮往好皇帝,嚮往「青天大老爺」,等等。
然而,在我看來,上述批評貌似有理,實則離題。不妨站在李鵬的角度想一想,當他看到三位學生代表跪舉請願書,不收不起;當他看到在三位學生代表身後站立的成千上萬的焦急等待的學生,當他意識到所有這一切都被西方媒體所拍攝所記錄而呈現於世界長留於歷史,他會感覺很得意,很受用嗎?抑或還是會感到很尷尬,很被動,很窩火。
我們知道,下跪本來是卑者對尊者的一種傳統禮節,它早已被廢棄,唯其如此,學生代表當眾下跪,便有了一種強烈的反諷意味。應當看到,學生代表的下跪,和那些孤苦無助者向官員下跪乞求憐憫是根本不同的,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是天之驕子的大學生,在他們身後,有千千萬萬的同學作為堅強後盾,他們是在舉世矚目的天安門廣場;因而,他們的下跪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施加壓力。
非暴力專家基恩.夏普(Gene Sharp)指出,自辱性行為可以是一種非暴力抗爭方式。這有不少例證。例如關漢卿戲劇《高鳳飄麥》,有一次,兩人打架,拉之不開,高鳳跑去,跪在地上給人磕頭並連聲大喊:「娘老子,講講仁義謙讓吧!你們不和平,我老高就不起來了!」打架的人不好意思了,就停了手腳。
清朝的錢泳講過一個故事,有兄弟二人鬥毆不休,被帶到公堂猶不肯住手。縣官說:「兄弟不和睦,是人心不古。我是這裡的父母官,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錯在我教民無方。」說罷,他跪在烈日之下。那兩兄弟見狀大慚,痛哭失聲,遂和好,從此再不鬥毆。按照艾伯哈德教授(Wolfram Eberhard)的分析,在上述案例中,縣官本可以對兩兄弟各打五十大板,可是他卻引咎自責,這就使得兩兄弟羞愧難當,從而在未使用暴力的情況下糾正了對方的錯誤。
自辱性行為故意抬高對方貶低自己,讓對方吃不消(對方暗中叫苦:「真折殺我也!」)。這種行為看上去是把對方抬得很高,實際上是讓你下不來臺。我方姿態擺得低而又低,這使得對方很難不作回應,否則就顯得太傲慢太無理。自辱性行為能強烈地突顯出我方要求是何等的正義而且是多麼的起碼和基本,如果對方拒絕,尤其顯得缺德。這就形成了一種道德壓力,既能爭取到更多的旁觀者對我方的同情,而且還能進一步提升和強化我方對對方的批判立場與抗爭情緒。想當初,學生代表跪交請願書之舉,不正是產生了這樣的效果嗎?
由此可見,我們把跪交請願書理解為一種非暴力抗爭,才更合適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