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5-23 04:46:00作者:
美國陪兒子伴讀三年多的林太太,到臺灣探親兩個星期回美時,在紐瓦克機場□異的發現,入境白卡上只給了她 30 天的停留時間,經詢問移民官,所得的回答是:她的簽證為商務旅遊B簽證,新的規定就是如此。
事實上,這項新的 B 簽證規則並沒有開始實施,不少美國入境口岸的移民局官員被一連串的 B 簽證規則弄昏了頭,把移民局的建議案當成已生效的規則來執行。移民局公布 B 簽證停留期縮短為 30 天建議案的同一天,也公布了轉換學生身份的 B 簽證持有人不得在移民局同意前轉換學生身份入學的即時生效規則。
在律師的建議下,林太太以移民局錯誤 (INS Service Error) 的理由,要求該局把她的 30 天停留期改為六個月,因為,商務旅遊觀光簽證 30 天的限制,還只是在移民局的研議階段。
移民局主管航空站等入境口岸 (Port of Entry) 檢查的官員拉福樂 (Yvoone La Fleur) 說,移民局目前的規則,給 B 簽證入境者六個月「仍然是標準的作法」,拉福樂已向各入境口岸移民單位發出通告,說明 30 天停留期只是移民局的建議,各單位人員不能提前實施。
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