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09-27 05:02:00作者: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現已查明,李嘉廷的主要違紀事實是:
一、收受鄒某某等9人賄賂,共折合人民幣119萬元;
廣告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折合人民幣2049萬元;
三、與有夫之婦徐某某通姦,並利用職權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認為,李嘉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為兒子和情婦謀取非法利益,違紀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所造成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十分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建議,撤銷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由監察部報經國務院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鑒於李嘉廷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此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同意本人辭去省長職務;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依法分別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