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联会3常委拒交资料案 邹幸彤:简单法例变复杂怪兽(图)

发表:2025-01-0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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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看中国2025年1月9日讯】已解散超过3年的香港支联会,2021年被警方国安处指有理由相信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时任常委提交资料被拒绝,前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名成立,判监4个半月,3人上诉至终审法院星期三开庭审理。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亲自陈词表示,本案是一宗把简单法例演变成复杂怪兽、令人不安的案例,她强调各被告已服的刑期已不可追回,现时要着眼处理是他们“法律的声誉”。

香港警方国安处2021年首次引用国安法实施细则,指有理由相信1989年成立,连续30年举办全球最大型六四烛光悼念集会的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时任5名常委包括前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梁锦威及陈多伟提交资料。

控方未提“外国代理人”具体证据

5人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被警方拘捕控告他们“没有遵从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为首宗《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刑事审讯案件,以及首宗拒交国安资料案。其后支联会宣布解散,更被当局剔除公司注册,邹幸彤及两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3名被告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不认罪,经审讯后2023年3月被判罪名成立,各判监禁4个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亦被驳回。

案件经历一审败诉及上诉被驳回,不过,控方由始至终没有回应支联会是那一个国家或者组织的“外国代理人”,当中28页的警方调查报告,控方以“公众利益豁免权”为由,以黑色墨水将其中22页遮盖部分或绝大部分内容,或以代号称呼相关组织及人士。

支联会拒交资料终极上诉邹幸彤亲自陈词

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上诉被驳回后已经服刑完毕,不过,他们仍然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星期三(1月8日)开审,由5名本地法官审理,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3名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没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名单与国安法首宗终极上诉的“吕世瑜案”相同。

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亲自出庭陈词,她由2021年9月初被捕起,已经还柙及服刑接近3年半,她星期三早上由囚车押解到终审法院。身形消瘦的邹幸彤穿上卡其色西装外套,双手捧着大叠文件面带笑容出庭,并向旁听人士高呼“新年快乐”,多名旁听人士回应“加油”等为她打气。

邹幸彤陈词表示,本案是一宗把简单法例演变成复杂怪兽、令人不安的案例,她强调各被告已服的刑期已不可追回,现时要着眼处理是他们“法律的声誉”。

质疑控方“指鹿为马”香港变警察国家

邹幸彤表示,支联会被指控为“外国代理人”的第一日,当局知道这个不是事实,却仍继续起诉。她认为“外国代理人”不是控罪,而是一种定义、一种攻击,之后支联会再被控涉嫌煽动。

邹幸彤表示,警方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时任常委交出资料,而律政司认为只要警务处长“合理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就可以定罪,她认为当局不需要理会真相,只需要“指称”,目前已经没有任何人可以挑战警务处长如何诠释“外国代理人”。不过,邹幸彤强调,警方所谓的“有合理理由相信”与支联会“是”一名“外国代理人”是有分别,例如不能说“有合理理由相信‘一只鹿是马,鹿就会变成马’”。

邹幸彤表示,令人震惊的是下级法庭全盘接受控方的说法,有如小说《1984》提及“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War is peace、freedom is slavery)”,这样难怪有市民认为法律变成权力方随意使用的工具,令相信法治的人反而误中陷阱。

邹幸彤又表示,最近有国安案件法庭问过什么是“警察国家”,她认为本案可以证明这个情况,即是警方可以随意指控“外国代理人”,首席法官张举能打断她的陈词表示,本案并非谈论“警察国家”,邹幸彤回应表示,不是因为警察滥用权力,而是国家容许警方滥用权力,她是要令错误被检控的人获得公义。

控方遮盖大部分指控内容辩方无从答辩

代表两名前支联会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的资深大状彭耀鸿陈词表示,“外国代理人”作为法律概念,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前并不存在,他认为控方引用实施细则附表五,要求一个人提供国安法实施之前的资料,有违不追溯、无罪推论等原则。

彭耀鸿又表示,控方遮蔽大部分呈堂文件的手法,令各被告在受审时无法为自己辩护,情况对被告不但是稍为不利,而是有如被蒙着双眼、双手被绑在身后,根本无法辩护。

专家指法庭或有更好方法处理遮盖内容

一位不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法庭可以有更好的方法处理本案控方要求保密的呈堂文件内容,例如仿效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控方可以要求辩方律师阅读机密文件内容后,不得向外披露,否则会干犯藐视法庭,而本案控方将绝大部分呈堂文件以黑色墨水遮盖,完全不让辩方阅读,可能对辩方造成不公。

法律专家说:“我都见到部分(控方)遮盖的文件,那个情况真的是无可能知道你(控方)是说什么的,遮(盖)到一个地步整份(文件)‘黑哂’(全黑)的话,的确我觉得这样是不公道的,的确是令到人(辩方)去处理的时候,你(控方)拿不出一些确实的东西出来,我怎样答辩?我怎样去抗辩?是有问题的,所以我觉得比较好的做法应该不是‘遮哂’(全部遮盖),而是一些必然没关系的就遮(盖),一些有需要的就要放给辩方看,不过,一般刑事审讯都是你的律师等等,其他有机会接触到这些(机密内容)的人,他(们)当然不可以”扬出嚟”(公开)给其他人知(道)、不可以报导、不可以讲,就算该宗案件去到审讯的阶段,法官写那个裁决亦都是要避开这些位置(机密内容),根据那份附件什么编号,你(法官)不需要引述那个内容,其实一样做到所谓一些需要遮(盖)的东西。”

这位法律专家又表示,不明白控方为什么要遮盖大部分呈堂文件的内容,认为做法不是太恰当,最起码应该让辩方知道相关指控的主要内容。

法律专家说:“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东西需要这样遮盖,因为老实讲就算任何文件、商业保密,其实都会是一些可能不应该让全世界知(道),但是起码控辩双方,或者辩方都要应该需要知道才可以对答辩公平一些。”

旁听人士盼审讯还支联会公道

到法庭旁听的前支联会义工阿森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今次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终极上诉,主要争议包括控方是否需要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还是只需要证明“合理地怀疑”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就可以。他认为案件可能会影响市民日后与外国人士或者机构交流,他亦忧虑香港的自由受国安法影响。

阿森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不需要合理的疑点、不需要有一点点的证明的话,这样全香港有外币的户口的、有外国的朋友的,都可以由警务处长叫他们交出所有的个人资料、帐户,什么都交出来,所以我都是怕香港的自由,因为这个国安法什么都没有了。”

阿森又表示,支联会成立30多年一直支持中国发展民主,他质疑为何会被指控为“外国代理人”,希望今次拒交资料案终极上诉,以及即将在5月初开审的支联会国安案,可以还支联会的清白。

阿森说:“因为一直以来香港都是国际的城市,外国的朋友来参加(支联会活动),有些人都同情中国民主运动那个情况的,所以什么叫做‘foreign agrent’(外国代理人)呢?我们(支联会)是不是真的外国的代理人,抑或”爱国的左胶(不现实左翼份子)”的团体,是爱大中华呢?即是我都怀疑,所以可能在法庭去澄清这一点,以及将来再迟一些(今年)年中那时候(支联会煽颠案)再开庭,就真的审视一下支联会究竟是一个什么组织,我觉得还支联会一个公道,虽然已经被查封(剔除公司注册)了。”

律政司指应考虑立法原意被法官质疑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陈词时,承认相关条文有含糊之处,写法上是“外国代理人”,而不是“合理相信是外国代理人”,不过,他认为考虑条文立法原意,是为警察提供足够和有效的权力处理国安案件,以防范和制止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行,因此仍然应该将条文诠释为只需要警务处长“合理相信”是外国代理人。

张卓勤的说法被多名法官质疑,首席法官张举能提问,张卓勤是否要求法庭“重写”法律?他认为那是立法会的工作而不是法庭的工作。法官李义提问,条文写明向“外国代理人”发通知,而不是“合理相信是外国代理”,质疑有什么支持率政司一方的诠释。法官霍兆刚则表示,张卓勤的问题似乎是文法问题,因为条文的句子列明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相信”发通知是防止及侦查危害安罪行所需,可以向“外国代理人”发通知,质疑控方怎样将“合理地相信”搬到句子的第二部分,在文法上似乎不可能。

不认为遮盖大部分文件内容造成不公

就上诉方认为,控方以涉及“公众利益豁免权”而遮盖大量文件,并且容许证人拒答问题构成审讯不公。张卓勤回应表示,原审裁判官并不是完全放任证人,认为裁判官仍有尽责确保审讯公平性,而上诉庭法官黎婉姬亦看过被遮盖的文件内容,认为没有构成不公。

法官李义续关注,庭上有没有警方合理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的证据?张卓勤回应表示,警方国安处调查报告,以及警方向保安局局长申请发出通知书的文件都有呈堂,不过李义法官质疑,文件被大幅遮盖,没有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的证据。张卓勤表示,虽然没指明相关机构,但评估仍然是基于一定证据作出,相关来源可以是传闻证供、匿名、很简短,只要构成合理相信就足够。

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控方的文件提及根据十多个段落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但大部分内容完全被遮盖,即使被告是局中人,他们如何得知被遮盖的部分内容是什么?而法庭又如何裁定,根据那些被遮盖的段落,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张举能认为这是法官不可能的任务”!张卓勤回应表示,被遮盖的内容是关于其他机构,张举能没有再追问。

法官听毕陈词押后裁决

代表前支联会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回应控方陈词表示,对控方指原审裁判官对证人证供有所控制感到惊讶,他引述审讯誊本表示,原审裁判官曾对邹幸彤表示,她可以向证人提问,但是否回答是由证人自己决定,意味裁判官交由证人全盘控制是否回答邹幸彤的提问。

法官林文瀚表示,当时原审裁判官已裁定涉及公众利益豁免权的部分,证人可以拒绝回答,彭耀鸿同意,但他认为原审裁判官应视乎每条问题的情况作出决定,而不是任由证人自己决定。彭耀鸿重申,按律政司的诠释,被告即使不是“外国代理人”亦能被定罪,他认为是完全荒谬及不合逻辑。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责任编辑:初新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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