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03年香港市民上街反对23条立法。(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3月8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3月8日,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同日,立法会早上召开特别会议,对草案进行首读同二读。草案提出各项罪行的最高刑罚,其中叛国、叛乱、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等,最高可处终身监禁。早前,在北京列席两会开幕的特首李家超突然赶回香港,称要加速23条立法进程。有时评人称,中央为免“夜长梦多”,阻止外部势力有时间部署阻挠立法,因此快刀斩乱麻。
李家超到北京出席两会开幕,原定6日返港,结果提前一日飞回香港。有消息指,有份到北京出席两会,身兼人大、政协的立法会议员也会请假回港,出席7日举行的23条立法会联席会议。
7日,行会召开特别会议,通过23条立法。行会非官守议员表示全力支持,并促请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推进香港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同日,立法会秘书处表示,特首李家超下午致函立法会主席,要求从速展开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尽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
8日,政府将23条刊宪,立法会召开特别会议,火速通过首读和二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特别会议后称,“收到行政长官的来信,建议尽快召开立法会特别会议就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强调他本人亦认同相关的立法工作有必要性及急切性,立法会应配合尽快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
特区政府就23条立法突然“踩尽油开快车”,《明报》专栏作家李先知引述消息指,行会成员是在6日接获通知,7日下午开会,先有个半小时由官员进行简介,然后再有个多两个小时举行正式会议,通过法案。政府对于23条草案的内容非常保密,有行会成员也只在开会前半小时才看到条例草案,直言未有足够时间细阅条文。对于今次政府突然“开快车”,多位议员及建制派人士都估计,最近英美官员高调开腔反对23条立法,相信中央为免“夜长梦多”,让外部势力“发难”,有时间部署阻挠立法,因此要从速立法。
香港媒体引述政圈传言称,李家超政府希望在4月15日中国法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立法。
香港时评人桑普认为,23条立法毫无悬念,之所以港府要雷厉风行,估计是想快刀斩乱麻。他形容这是继《港区国安法》后的“另一个大的滑波”。“23立法可能会掀起另一波的外资撤离潮,可能另一批香港人急着移民或撤资,到时香港整个环境会更加肃杀。”
香港学者、时评人钟剑华早前亦认为,政府匆匆通过应是希望“快刀斩乱麻”,避免面对国际社会告媒体的诘问,因为相关立法会触发相当多的争议,特别是海外的。
23条部分罪行:
叛国罪,终身监禁(无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监禁14年。
叛乱罪,终身监禁。
非法操练罪,监禁7年。
接受境外势力操练,监禁10年。
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监禁7年。
知悉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已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并藏匿、协助藏匿该成员;或逃离合法羁押,监禁7年。
知悉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已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仍勾结境外势力藏匿、协助藏匿该成员,或协助该成员逃离合法羁押,监禁10年。
煽动罪,包括做出煽动意图,发表煽动文字,管有或输入煽动刊物等,监禁7年。
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罪,监禁10年。
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罪,监禁10年。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监禁5年。
非法管有国家秘密,监禁3年。
非法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如属公职人员,监禁7年。
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监禁10年。
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等,监禁5年;
间谍活动罪,监禁20年。
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监禁10年。
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利益,并意图危害国安或罔顾国安,监禁14年。
境外干预罪,监禁14年.
参与受禁境外组织的活动罪,监禁14年及罚款100万港元。
容许受禁组织在处所内集会,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7年。
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