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访干部郭泓进京控告,被围堵9天9夜后抓捕。(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3年3月26日讯】30多名男子分乘10多辆汽车来到高速路服务区,其中3辆车将停靠在此的一辆比亚迪牌SUV围住,不让该车离开。而受困的车中男子,多次拨打110求救,但警员赶到现场后仍无法改变车主现状。这是2022年10月14日,京沈高速盘锦服务区发生的不同寻常事件。
9天后的2022年10月23日,受困车内的男子身心俱疲,被迫驾车将堵在正前方的面包车顶开,然后驶离服务区。然而,该男子的这一行为随后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
上述这起事件,是近日网络热门话题。受困高速公路服务区9天9夜的这名男子叫“郭泓”,是沈阳市信访局一名副处级干部。而围堵他的那些人,则是沈阳市信访局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合指派人员,其中一些人甚至是郭泓的同事。
信访局干部受困车中9天9夜 拨打110无用
根据郭泓拍摄的视频, 2022年10月15日晚上7时,郭泓致电当地某派出所孙姓所长,先是说明自己是“沈阳市信访局的一名公务员”,去北京看病途中,在京沈高速盘锦服务区被一些人限制人身自由,他试图寻求帮助,但孙所长则说“人家在执行职务,我们没有权力告诉人家你们应该怎么做”。
在郭泓2022年10月23日清晨6时46分的视频中可听见,郭泓说“我在辽宁高速盘锦服务区这里,今天是二十大闭幕第二天,中国老百姓依法维权何其艰难…我因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局领导犯罪问题,”“(信访、刑侦)把我堵在车里,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9天8夜……这就是中国的法治现状。”
另据郭泓的亲属介绍,10月下旬的辽宁天气寒冷,当时郭泓受困车里又冷又饿,且无法正常休息。郭泓担心自己会死在车里,于是才于10月23日启动车辆,将挡在前面的那辆公务车顶开,驶离服务区,此时他已经受困车里9天9夜。
虽然郭泓驶离盘锦服务区后,获得自由,但不久就在高速路上被沈阳市公安局的警员带走,第二天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洪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该局对沈阳市信访局被损坏的车辆进行了损失价格鉴定。鉴定意见是涉案标的损失价值为7907.85元。
对于公安部门的说法,郭泓并不认可。郭泓指出,一、办案机关没有给他《鉴定报告》;二、他没有故意毁坏财物,属于正当防卫,采取的是紧急避险措施;三、此事发生在盘锦市,应该由盘锦市的鉴定机构鉴定,而不是由于洪分局聘请有关人员鉴定。
郭泓亲属也认为,面包车的损失价格鉴定偏高。该面包车并非豪华品牌,且车身损伤并不严重,从郭泓的车子受损情况,就可看出被顶车辆的损坏程度。
对于郭泓此次被抓,郭泓亲属认为源于8年前郭泓举报沈阳市信访局时任局长陈国强贪污上亿元信访资金。
郭泓曾举报信访局长贪污上亿元信访资金
郭泓,现就职于沈阳市信访局,为副处级调研员。郭泓亲属介绍,郭泓于1997年进入沈阳市信访局工作,是当地第一批招录的公务员。郭泓曾荣获“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连续多年是“沈阳市维稳先进个人”。
郭泓被刑拘后,他78岁的母亲李秀坤四处为儿子喊冤。李秀坤向辽宁省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寄去反映材料,请求第三方检察院对被非法拘禁9天9夜反被诬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进行管辖。
根据李秀坤在材料中的描述,2015年,郭泓实名反映沈阳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国强从2008年至2015年,将上亿元信访维稳资金转人个人银行卡,同时将部分资金用于全家移民澳大利亚并在当地购买房产和高档汽车。除在国外购买资产,陈国强还在国内有多处没向组织申报的房产,比如大连星海广场海景整层洋房、沈阳新世界整层房产及别墅,房产价值上亿元。陈国强还用信访维稳资金通过北京和沈阳等渠道向沈阳市公安局领导及警察进行利益输送。
然而,2015年12月18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郭泓对陈国强车辆安装定位跟踪器”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为由,对郭泓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6年1月17日,该局决定对郭泓监视居住,并予以释放。 2016年7月13日,解除对郭泓的监视居住。
郭泓的自书材料称,其被关押一个月期间,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导致左耳骨膜打穿孔,双耳骨膜塌陷,听力损失,持续耳鸣耳痛、头鸣头痛;头部8厘米伤口;手神经断裂;颈椎、腰椎纤维环撕裂和断裂等伤残,全身关节受伤,牙齿活动出血,颈椎血管损伤等,身体健康遭到严重破坏。
2017年,郭泓向沈河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遭拒,随后行政复议至沈阳市公安局。但沈阳市公安局拒绝赔。 2018年,郭泓又向沈阳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同年5月1日,沈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维持沈河公安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和沈阳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李秀坤称,虽然2021年该案得到关注后有了新的进展,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对公安局出具《撤案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进行了更正,但由于多方阻力,《检察建议书》却迟迟未能落实。
2021年9月,辽宁省检察院对郭泓反映的积案表示全面审查,但2022年8月17日,郭泓被沈阳市信访局安排的人员非法拘禁了3天。 8月18日、10月13日,郭泓再次被人打伤(均有病历和报警记录为证)。
2022年10月15日,郭泓带着被打病历和《检察建议书》,打算前往北京聘请律师,向最高检提交上述材料,在驾车行驶到京沈高速盘锦服务区时,就发生了上述受困事件。
辩护律师:郭泓正当防卫无罪例
“嫌疑人郭泓被‘被害单位’沈阳市信访局、沈阳市公安局等30多人围堵在盘锦服务区的车内,剥夺人身自由达9天9夜,早已达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24小时的入刑标准。此情形下,郭泓人身自由和健康权利遭受严重侵犯,且不法侵害持续发生中,郭泓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针对郭泓涉嫌毁坏财物一案,辩护律师认为,郭泓为逃离险地采取的正当防卫,其防卫手段仅限于顶开围堵的车辆,并未对围堵人员进行防卫,未“造成重大损害”。在合理的防卫限度内,对防卫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首先郭泓案的程序违法。郭泓案发地为辽宁盘锦市,依法应该由盘锦市公安优先管辖,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及沈阳市辖区内的其他公安局均不适宜管辖。其次是实体错误。 “被害单位”沈阳市信访局、沈阳市公安局30多名工作人员,非法拘禁郭泓9天9夜,郭泓为逃离险地进行正当防卫。此外,郭泓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
而郭泓案受损车辆鉴定金额刚刚过入刑起点,经检索沈阳市于洪区故意毁坏财物的判例,基本上是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所以对郭泓应该不予批捕,予以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郭泓是公务员,表现优秀,多次获得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无任何前科劣迹,无社会危险性。
第四点是郭泓对受损车辆鉴定有异议,认为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鉴定意见通知书》未说明哪辆车、车牌号、受损部位,且委讬单位于洪区公安分局及其上级沈阳市公安局等与鉴定机构存在利害关系。所以郭泓要求重新选择辽宁省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旦鉴定金额低于5000元,则本案不构成犯罪。
第五,本案社会影响面甚广,关注度高,不批捕郭泓更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但目前郭泓却被羁押在于洪区看守所,已被刑拘超过136天。郭泓家人认为,于洪公安分局属于严重超期羁押。
据郭泓家人对海外新唐人电台披露,于洪公安分局以给郭泓做精神病鉴定为由,既不放人,也不报请检察院批捕。 “郭泓精神正常,亦无家族精神病史,无需做精神病鉴定,家属强烈反对这种流氓行为!”目前他的家人正在四处申诉,希望郭泓案能够得到外界关注。
责任编辑: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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