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失火怎么办?专业消防队何时成立的?(组图)

作者:清浅 整理 发表:2022-08-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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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设立了最早管理用火安全的“司烜”,而其日常负责的就是在城市内的街道上四处巡视。
周朝设立了最早管理用火安全的“司烜”,而其日常负责的就是在城市内的街道上四处巡视。(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

喜爱古装剧的人势必都听过“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个打更人的经典台词。打更人除了报时,还得负责检查城市消防安全,避免爆发大规模伤人火灾。

提及打更人,最早历史可追溯至周朝。《周礼》中有记载,周朝设立了最早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员--“司烜”。“司烜”日常负责的就是在城市内的街道上四处巡视,并使用木槌敲响着大铃,提醒百姓得注意防火。这便是更夫喊火烛的由来。

汉朝时期,可谓水火盗贼不分家,因此虽然消防当时并未独立分离出来,但已经设置专门的机构,并由武官——“执金吾”统一负责消防治理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换言之,执金吾是当时负责防御、处理盗窃及水火等非常事件的朝廷官员。

不过,如果真的发生火灾了,古人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谈论救灾之前,先谈谈“走水”吧!没错,“走水”正是古人对于火灾的说法,像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就以此指“失火”。在古人口语中,“走水”更为常见,属于民间生活的一种表达形式。其实,“走水”的词意与“水”元素的关系甚深,像“走水”具备“流水”、“疏水”、“从水路贩运货物”等意思,甚至指涉了帘幕帏帐等上端下垂的短幅这一种脱离了水之意的装饰物。可谓词义丰富,同时使用频繁,但此处不再细究。

再来说说,为什么古人要将失火称之为“走水”呢?一个原因是古人对火充满了敬畏,毕竟古代中国有很多建筑都是木制结构,一旦失火,来不及救援自然就损失惨重;一个原因是提醒众人必须赶快取水救火;另一个原因是根据五行学说,水克火。而在《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中,就出现了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纪录:商朝武丁时期,奴隶在夜间放火焚烧了奴隶主的三座粮仓。

说到救火,人们关心的应该还是谁去救火。换言之,古代到底有没有专业的救火队?当然有,无论是民间或上位者都不想有人伤亡或有财产受损。

唐朝时期,朝廷已经组织了专门消防灭火的消防组织--“武候铺”,不过,当时只有在长安、洛阳等大城市才会有“武候铺”,而“武候铺”通常分布在各集市与坊中。除了人员配备之外,“武候铺”当时已经使用了一些有效的消防工具。自唐朝开始,灭火期间都使用皮袋、溅筒等物件来灭火。皮袋就是指以动物皮制作的装水工具,至于溅筒则比较高阶。在《通典・守拒法》中,则记载若有敌以火焚,将如何应对:“敌若纵火焚楼堞,以麤竹长一丈,锼音搜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筩内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每门常贮两具。如无竹,以木合筩,漆之而用,并小溅筩二十具兼助之。门内常以瓮贮水添用。”

其实,历朝历代都很重视防范火灾。话说宋朝的防火刑律延续自唐代,火禁严格,但仍频繁爆发火灾且损失惨重。因此朝廷除了严格处置火灾肇事者和失职官员之外,也不断在思考应该要如何迅速灭掉火灾,避免灾情扩大。

在北宋仁宗赵祯年间,仁宗即下诏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在都城东京汴梁(今河南开封市)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专业灭火机构--“军巡铺”,这相当于今日的消防机构。古人将这一支职业化的消防队,称为“潜火队”、“火隅”,列入军队编制,并配备了当时堪称最先进,且全部交由财政拨款购置及保养的消防装备。由于宋代是实行职业军人制度,不是采用义务兵役,因此当兵即是志愿入伍、入伍即领薪的职业。所以像以灭火为职业的专业潜火兵,平日里就必须要经受严格的训练。 

不过,为何是在北宋时期才建立这一支专业灭火队的呢?其实这与宋代急速发展有莫大关系。自从宋太祖统治天下之后,经济很快就繁荣起来,百姓生活可谓十分富足。京城汴梁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更是房屋栉比相连、人口稠密。在众多事物城市化之间,百姓居住地与商铺密集,而木制建筑物自当面临着最大的威胁--火灾。

南宋文人吴自牧在《梦粱录・卷十》的“防隅巡警”中,即描绘了繁盛的杭州所呈现的屋舍壅挤之状:“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陜小,不堪其行,多为风烛之患。”于是,在火灾成为大患之际,人们自然殷切需要专业的消防服务。

《梦粱录・卷十・防隅巡警》还揭示了南宋杭州当时的军巡铺所分布的密度更高:“官府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朝廷甚至在主要街道上设立了“防隅官屋”,屯驻军兵,也就是所谓的“防隅巡警”或“防隅军”。当时人数多达二千三百人。由此可看出,朝廷这时对专业防火机关的设置更加完善。

唐朝时期,朝廷已经组织了专门消防灭火的消防组织--“武候铺”
唐朝时期,朝廷已经组织了专门消防灭火的消防组织--“武候铺”。(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

在《东京梦华录・第三卷》的“防火”中有载:“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及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杈、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

这意思是说:遍及京城各处的军巡铺,主要任务是在夜间巡视,除了巡查盗贼,为了避免走水,还会敦促百姓要按时灭掉火烛。当时“京都禁火甚严”,无论是官员或普通百姓都必须要定时熄灯,不可违逆。如果想要在夜间祭奠死者,必须要提前报给军巡铺知道,以免违法。

除了严格规定,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以利及时发现火情。倘若传出火情,立马就能发出警报,通知铺中驻兵首领。获得通报且配有大小水车、水桶、梯子等灭火工具的专业人员可以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火,不须惊动百姓即能将火势给灭尽。

那么,成立了“军巡铺”之后,灭火的确有比较快吗?

据悉,在仁宗时期,枢密院副使狄青家举行“夜醮”祭拜鬼神,当时东京望火楼兵一见到狄府“骤有火光”,立刻拉响警报,孰料,等到潜火兵赶赴狄府之后,才明白是误会一场。由此可看出,当时的开封消防系统反应有多快速。

至于各支灭火队在救火过程中也会相互配合且分工明确,“故每遇初起火灾,治灭迅速,不劳百姓,甚得民心。”重视防火的朝廷也奖罚分明,并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奋力救火者。积极救火的官员,也会获得朝廷犒赏。而有褒奖自当有惩处。那些救火失职的官员则是按照军法来治罪,以儆效尤。

当时,多处建立了望火楼,并由军兵轮流值守。如果在白天发现了火情,军兵就会使用旗帜指明失火方向;如果是发生在夜间,则以灯笼代替旗帜指明起火点;如果失火点是在朝天门之内,也就是皇宫内,官员就会同时挥舞三面旗帜;如果失火点是在朝天门外头,官员则会挥舞两面旗帜;如果失火点是在城外,则挥动一面旗帜即可。

军巡铺的成立,对于防范火灾、救治灾民等起到积极作用,也提供前例给后人遵循、借鉴。明代京城虽然没有设置专职的防火机构,但主要交由禁卫军来负责救火;清代则设有皇家消防队,在防火救灾上同样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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