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岁的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控触犯国安法等罪名,11月23日被判囚3年零7个月。(图片来源:VOA)
【看中国2021年11月23日讯】今年20岁的香港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去年10月被捕,其后被控触犯港版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串谋发表煽动刊物罪及两项洗黑钱罪。11月初,钟在区域法院承认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洗黑钱罪,他在答辩时称,“我认罪,我问心无愧”。11月23日,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判处钟翰林3年零7个月监禁,此案是第三宗因触犯国安法而被判囚的案件。
据《独立媒体》报导,钟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罪”,控方指钟于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
不过,超过一半钟翰林所承认的案情发生在国安法生效前,包括钟2016年成立“学生动源”,并在脸书上发表所谓“港独”帖文逾千次。钟用“中共魔爪”等字眼形容中共政权,用“义士”字眼称呼社运人士。
根据港版国安法,就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区域法院最高刑期为7年。
另外,钟被控“洗黑钱罪”,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以钟翰林的名义持有的PayPal帐户内总值逾13万的款项,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的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辩方求情时指,钟翰林的成长坎坷及不愉快,起初由母亲照顾,后来改由父亲照顾后,经常被“抛来抛去”,导致成绩一落千丈,但钟为人孝顺理解母亲要照顾两名弟弟的困难,还经常协助母亲照顾弟弟。
就洗黑钱罪,辩方指,该款项被作为经营组织之用,而非私人用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挥霍金钱,而经营组织例如印制T恤等都需要动用资金,强调钟翰林并非利用宣传令自己得益。
另外辩方认为,钟开设的户口只有13万港元,金额较过往的案例少,适合的量刑为9个月至1年。就分裂国家罪,钟只是初犯,而且年轻人易受社会气氛影响。虽然钟翰林在其它案件中被裁定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罪成,但辩方希望法庭考虑被告于开审前认罪,另亦希望考虑到本案的两罪相关,可同期执行。辩方最后指,如法庭接纳被告有积极参与但非罪行重大,可以3年为量刑起点。
法官陈广池最后裁定,就分裂国家罪判囚钟翰林3年4个月,就洗黑罪判囚1年6个月,其中3个月分期执行,共监禁3年零7个月,而串谋发表煽动刊物罪及另一项洗黑钱罪则由法庭存盘,不提证供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