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获刑7年。(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1年10月14日讯】10月12日上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贾小刚受贿案一审进行宣判。贾小刚受贿共计217万余元,一审获刑七年。宣判后,贾小刚表示将上诉。
嗜酒如命爱喝茅台“空降”青海一年半以后被查
从最高检“空降”青海,一年半后被查贾小刚,1967年1月生,河南安阳人。1985年9月,18岁的贾小刚考入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之后,在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工作。
1991年9月,贾小刚考入北大(专题)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硕士,毕业后进入最高检工作。直至2019年3月,贾小刚在最高检工作了25年。
在最高检的20多年内,贾小刚历任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民事检察处处长等,2007年10月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贾小刚还曾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挂职一年副检察长。2018年12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长达11年的贾小刚,任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2019年3月,贾小刚“空降”青海,担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然而一年半以后的2020年7月22日,贾小刚被查。
贾小刚被查14天前,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贾小刚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后,首批被拿下的“政法毒瘤”之一。
嗜酒如命爱喝茅台,从老家招来生活团队今年4月27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以《嗜酒如命,以案谋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案深度调查》为题,以视频方式首次曝光了贾小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画面。
同时,视频还披露了贾小刚的办公室及其宴请他人的“10号楼”等细节内容。据披露,贾小刚嗜酒如命,尤其是特别爱喝酱香酒,酱香酒里面又特别爱喝茅台酒,“我们在北京他的两个住处,包括在西宁两个地方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
办案人员还提到,好多人都给他寄酒,快件上写着他的名字。贾小刚收酒后,都用涂笔或者喷漆将名字刮掉。
视频显示,贾小刚到青海后,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时候是喝两场,有的时候甚至喝三场。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数都在想怎么约晚上的酒场。
生活腐败享受“管家式”服务,
据纪委通报,贾小刚曾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等。
视频中,贾小刚的“管家”常永波也出镜讲述。常永波在贾小刚的生活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不仅照顾其生活,还帮其隐秘受贿赃款,并帮其料理一家公司。
贾小刚到青海时还带着一个生活团队,这个生活团队就是贾小刚将河南老家村子里的亲戚带到青海,目的是把他的生活伺候好、照顾好,相关费用都由贾小刚的商人朋友们支付,享受所谓的“管家式”服务。
常永波说,“其实我刚开始来西宁是冲着贾小刚来的,他只要是能够弄到二手活让我干干,那我就满足了。”贾小刚每天都有酒场,这让照顾贾小刚的常永波忙得不可开交。
“他的客人越来越多,后来就把我忙得不得了,因为他的朋友有的时候喝多了我还得送,喝多了送到哪儿不知道,你来晚了送完回来晚了又是一顿臭骂,这是轻则是骂,重则就是抬脚就是踹,有时候离得近的抬手就是打。他这么高的学历,感觉他好像上了学不是学法律的,就好像学骂人的。”常永波在视频中说。
常永波负责给贾小刚开车、做饭、洗衣服、安排酒局,照顾贾小刚的生活,每天出门,都要把贾小刚的皮鞋擦得一尘不染。
除此之外,贾小刚还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的高档小区租住两套住房,一套用作他的住宅,另一套用作他的“食堂”。
这个所谓的“食堂”颇为神秘,贾小刚自称“10号楼”。外地的某些商人、朋友找他办事,请客吃饭都安排在“10号楼”。
权色交易 两个女老板投其所好主动发生不正当关系
曾有两个女老板来找他承揽项目,她们投其所好,跟贾小刚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来进行权色交易。视频中,贾小刚忏悔道:“过问案件自己视为是一种家常便饭,朋友让问,抄起电话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认识的人一问也打。现在想起来,真的是说祸国殃民感觉不为过。”
贾小刚一审获刑七年,当庭表示上诉2020年11月2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决定对贾小刚“双开”,并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今年4月1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贾小刚先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17.3479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贾小刚的刑事责任。庭审结束时,贾小刚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10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小刚受贿案一审进行宣判。《判决书》披露了贾小刚受贿案的主要犯罪事实。
其中,2015年至2016年,贾小刚接受同乡请托,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同乡之女入职某公司工作提供帮助,同乡送给贾小刚1.5万元。
2016年4月,该同乡之女被派往斯里兰卡工作,为让女儿早日回国,同乡再次请托贾小刚帮忙。贾小刚以妻女出国为由,先后三次向这名同乡索要共计3万美元。
2015年至2019年,贾小刚接受一财富管理总经理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干预相关案件的办理。2019年11月,该财富管理总经理前往青海探望贾小刚,贾小刚以在青海生活条件艰苦为由,向其索要赞助费10万元,之后这10万元转至其“管家”常永波账户。
2018年至2019年,贾小刚接受一律师的请托,违法干预河北一房地产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办理。期间,贾小刚两次非法收受该律师给予的40万元。
2018年至2020年,贾小刚接受另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其担任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干预涉嫌诈骗案件的办理。期间,贾小刚以在准备北京购房为由,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20万元。2020年7月,贾小刚又以在青海生活条件艰苦为由,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索取50万元。其中,20万元被贾小刚放置在其住所,50万元存入常永波账户。
2019年至2020年,贾小刚接受天津一家物业公司总经理的请托,利用其担任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干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的办理。2019年10月,该物业公司总经理前来青海找贾小刚催促案件办理进展时,贾小刚称在青海生活条件艰苦,生活开销大。在征得贾小刚同意后,该物业公司总经理出资50万元在青海注册一家公司经销白酒,该公司由贾小刚安排常永波负责管理。
2020年6月,贾小刚接受贵州一公司股东所托,承诺为其承揽某项目提供帮助。贾小刚非法收受该股东7万元。贾小刚受贿赃款或用于其日常开销,或保存在其住所内,或由其“管家”常永波代为保管。
法院认为,贾小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共计217.347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贾小刚受贿数额巨大,且多次索贿,应从重处罚。
贾小刚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即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鉴于其配合积极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贾小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贾小刚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