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母打击群在印度太平洋地区进行双航母作战演习。(图片来源:U.S. Navy/Keenan Daniels/ CC BY 2.0)
【看中国2021年9月2日讯】(看中国记者成容编译/综合)美国五角大楼表示,中共本周颁布的一项新海事法,可能对航行自由和自由贸易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关系专家认为,中共的新法与其认可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兼容。
据《新闻周刊》9月2日报导,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一项修正案,从9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外国船只在驶过中国的“领海”之前报告其名称、呼号、当前位置、目的地和货物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将其领海定义为不仅是其大陆海岸以外的水域,而且还包括其在中国东海和南海所声称的岛屿和珊瑚礁周围12海里的海域,以及台湾。中国境内外的观察家都说,这部法律是中共试图进一步维护其对有争议的海洋领土的主张。
中国海事局1日发布的颁布公告称,该修正案有助于规范海上交通的行为。在8月27日的第一份公告中,该机构表示,它将根据国家的规则和规定,“处理”不遵守规定的船只,估计是军事性质的船只。
1日,《新闻周刊》联系到国防部发言人苏普尔(John Supple)说:“美国仍然坚定地认为,任何沿海国家的法律或规定,都不得侵犯所有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权利。”
他补充说:“非法和全面的海洋主张,包括在南中国海,对海洋自由,包括航行和飞越自由、自由贸易和不受阻碍的合法商业,以及南海和其他沿岸国家的权利和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自由海原则被编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并得到中国的批准和美国的承认,并赋予所有国家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权利。美国认为,单方面强加任何事先通知的要求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在关于中国海事法对美国海军在该地区行动的潜在影响的单独回应中,五角大楼的迈纳斯(Martin Meiners)中校说:“美国将继续在国际法允许的地方飞行、航行和行动。”
在9月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发言人普莱斯(Ned Price)说,美国坚持“为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在海洋领域纳入一套普遍规则”的原则。美国对中国“毫不吝啬地提出抗议”,并将继续反对其“非法的、过度的海洋主张”。
根据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5类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船舶,以及“其它可能危及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最后一个类别似乎是故意含糊其辞的。
中共海事局没有具体说明,它计划如何处理那些在穿越被其视为领海的水域之前未能报告所需数据的船只。
台湾中央社报导称,这次新规列出的五种外国船舰中,潜水器、核动力船舶两项受到瞩目。目前拥有核子动力航空母舰的国家只有美国和法国,分析普遍认为,相关条文是指向这些国家的军舰。
专家:中共很难实施单方面主张
新加坡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The S.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的研究员科林・郭(Collin Koh)对《南华早报》分析称,包括美国等大国不会遵守中国新立的法规。
中国人民大学的国际关系问题专家时殷弘也承认,这一法律的落实有难度。他认为那些同中国在东海、南海有领土争议的国家,还有英美等不承认中国大多数单方领土声索的西方国家,都不会遵守。
科林・郭认为,新法旨在强化中国对领海的立场,将会使其与其它争议方发声摩擦的风险升高。
美国迈阿密大学研究中国外交和军事政策以及中美关系的专家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对美国之音表示,新法规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兼容,中国在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根据这一法规,中国海事局有权管制它所谓的中国管辖海域(jurisdictional seas)。金德芳表示,“管辖海域”这一概念显然比领海、毗连区更宽泛。“换句话说,中国当局在扩展它所说的它可以管制的领海。中国海事局根据这一法规也可以自行规定不可通行区域,这就干预了印太地区的航行自由。”她提到包括日本和美国在内的其它国家和好几个欧洲国家已经表明反对这种干预。
澳大利亚也做出回应称,澳大利亚海军将不会受中国的新法令约束,即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船只必须申报其存在,并表示澳大利亚军舰将继续根据国际法行使航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