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校园(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8月5日讯】今年7月1日,香港发生男子梁健辉刺伤警察后自杀事件。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7月7日通过动议感激梁的牺牲,被港府保安局和大学校方强烈谴责,一日后已撤回决议和公开致歉。惟当局穷追不舍,继国安处到港大搜证、校方与学生会割席后,港大校务委员会8月4日宣布所有参与当日评议会会议的学生,都被禁止进入校园范围及使用大学设施和服务,导致该批学生变相被停学。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5日在电台节目上透露,前一晚已辞去港大校委职务,又质疑校方不跟程序做事,对此表示难过。
综合立场新闻、众新闻报导,港大校委会7月27日已委任专责小组研究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事件,对大学的影响及相关风险管控措施。专责小组认为,评议会通过7月7日决议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并正受警方调查;而容许涉事成员继续在校园内活动,对大学构成严重法律风险,亦对校内人员和大学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基于事态严重,建议必须即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香港大学校委会8月4日开会讨论并接纳专责小组的建议,决定所有参与当日会议的学生,均被禁止进入校园范围及使用大学设施和服务,直至另行通告为止。校委会的声明没有提及有多少名学生被禁进入校园,但据港大校园电视的报导,评议会当天以30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议案,对案中自杀身亡的疑凶梁健辉表示“深切哀悼”及“感激牺牲”。
该议案引发争议后,港大学生会评议会7月9日已召开记者会宣布撤回动议,干事会鞠躬道歉,并立即辞职。惟到了7月16日,港警国安处派员到港大学生会等调查搜证。港大校方再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的地位,要求学生会迁离学生会综合大楼。
众新闻引述一名不具名的港大评议会成员指,仅从校方声明得知有关决定,未有收到正式通知,未知校方如何知悉当日所有参与7月7日会议的学生名单。他形容禁止相关学生进入校园范围及使用大学设施和服务,实际上等同“变相停学”,对学业影响巨大。校方的决定十分突然和令人诧异,甚至是“未审先判”,“我好无奈,普通学生控制不了,校委会又不会知会我们、和我们谈,我们什么都改变不了。”
他又认为,与当日动议无关的同学都有机会受到牵连。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是由评议会主席、学生会干事、舍堂学生会代表、院会代表、普选评议员、学苑总编辑及校园电视主席等多人组成。
《立场新闻》引述其中一名受影响的学生称,对校方的做法感到非常震惊。暑假期间仍有课堂,校方禁止他们进入校园范围和使用大学设施,意味不能上课和出进宿舍,影响非常大。他称大部份评议会成员本希望尽快平息事件,专心读书。
张达明辞任校委 质疑校方不跟程序
《立场新闻》报导,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5日在商业电台节目上表示,他4日已辞任港大校委一职,背后有很多原因,希望把时间留给力所能及的事。主持追问下,他表明不直接回答“有好多考虑,希望你明白”。
对与校委会禁止学生代表进入校园的决定,张达明表示自己正在休假,未有出席昨日的校委会紧急会议。他曾要求取得会议文件以提供会前意见,却“不得要领”,也未能查看文件,自己也是从媒体得悉校委决定。
张达明对事件感到很难过,认为学生的确做得不对,但已迅速道歉,不明白大学为何不选择培育学生有错能改,而是无端诉诸校委会作决定。他也质疑校委会越权,不依从纪律研讯程序的规矩,让学生获得应有申辩的机会。他又直言看不到学生在校园内会带来何种法律风险,指出学生与学校有合约关系,校方需履行合约条款的基本服务,不清楚能如何执行今次禁入校园的命令。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日前称,港大学生“美化”凶徒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港区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众新闻引述多于一个消息称,港大校方获得的外间法律意见指,如学生被指违反第27条,大学有机会被视为违反《国安法》第26条(为恐怖活动实施提供“支持、协助、便利”),故考虑大学安全下得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