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共谍案,新党青年军王炳忠等人被限制出境8个月。(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1年7月24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中国籍男子周泓旭与新党成员王炳忠、侯汉廷等人涉犯国家安全法案件,一审无罪,案件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将届,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疑虑,裁定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中央社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时,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闻网”等组织,吸收台湾现、退役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王炳忠与其父王进步,以及林明正、侯汉廷等4人,并追加起诉陆籍周泓旭。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4月28日判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王进步及周泓旭无罪,但仍对王炳忠等人限制出境、出海,7月22日期满。
台北地检署(北检)不服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提起上诉。
北检表示,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共国台办、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收取款项,以此金援在台发展组织。原审判决则认为,中共党政机关提供给王炳忠的金援过少,不足以认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发展组织,论理有所错误。
北检质疑,若只能处罚造成国家安全“明显而立即”危险的行为,岂非要求侦查机关对于发展中的共谍组织视而不见,须等到组织壮大到对国家安全造成“明显而立即”危险,才能介入侦查。
台湾高等法院(高院)指出,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均供称认识大陆官员,且有联系或见面,并有在大陆发展事业的想法。王、侯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为止,各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记录,林明正也有30次入出境记录,王则有5次入出境记录,且大部分是前往中国大陆。
高院认为,其父王进步知悉儿子王炳忠与大陆官员互动情形,又为王炳忠处理资金,可见王炳忠等人在海外均有建立一定的经济与社会网络关系能力。
高院指出,虽然王炳忠等人一审无罪,但从形式上观察,犯罪嫌疑仍属重大,而案件已上诉二审,仍待审理究明,因此认定王炳忠等人有逃亡之虞,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另外高院认为,周泓旭是中国大陆人,生活重心及主要财产都不在台湾,一旦解除出境恐有逃亡之虞,故一并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此前自由时报曾报导,陆籍人士周泓旭2016年遭举发企图收买外交官获取情资,被依《国安法》判刑1年2月,检调发现周与王炳忠等人密切往来,于2017年12月搜索王炳忠住处,并从查扣的资料中发现王炳忠等人收取国台办资金,成立“星火秘密小组”、架设“燎原新闻网”、发展“新中华儿女协会”等组织,同时进行“星火T计划”,在台湾寻找适合吸收的军人、青年、学生等各阶层人士。最终北检依帮助犯起诉王炳忠、王父王进步、林明正、侯汉廷4人,并追加起诉周泓旭。
近年来台湾共谍案频传,虽然有立委连署《代理人法》,但却一直没有冲过门槛。行政院长苏贞昌此前强调,“政府各部门,都要保护国家安全、国人安全,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相关案件,都需经过最严谨的程序了解,都要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