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合作得很好 警方变脸指民阵非法组织(组图)

发表:2021-05-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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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展示回复警方的信函。
5月4日,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展示回复警方的信函。(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5月5日讯】早前有新加坡媒体引述消息指港府或以国安法名义取缔泛民政治团体——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中共在港喉舌《大公报》亦发文批斗民阵。上月底,警方指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要求4月5日前做出解释。昨日(4日)民阵公开回复内容,指组织过往一直举行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游行集会,警方亦指与民阵“合作得很好”,从未质疑过民阵为“非法组织”,“如民阵为非法社团,警方与多个政府部门何以一直与非法社团合作?”。回复中还强调,民阵不认同警方指控,故不会逐一回应提问,并促当局一同捍卫《基本法》赋予港人的自由和人权。

据《立场新闻》报导,民阵成立于2002年,是香港政党、宗教、工会等组织的沟通平台,透过举办活动推动香港实现民主及公平的社会,组织一直坚守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过去每年间多次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跟警方相关部门开会,举办游行集会。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在信中表示,多年来警方等政府部门一直与民阵合作,期间从未要求民阵申请社团注册,也从未警告或质疑民阵为非法组织,警方甚至还在“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聆讯上称民阵是“一个大品牌”,与民阵“合作得很好”,前特首梁振英曾在2013年七一游行后称民阵为“朋友”。

对于当局忽然质疑民阵违反《社团条例》,组织感到十分诧异,“如民阵为非法社团,警方与多个政府部门何以一直与非法社团合作?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先生当年何以以行政长官身份称呼‘非法社团’为朋友?”

陈皓桓还指,根据《基本法》27条,香港居民享有结社自由,“民阵既不认同临时立法会所引入的《社团条例》,更不认为我们是非法社团。因此,请恕民阵不会逐一回应社团注册主任的提问。”最后,民阵促请当局共同维护《基本法》,“捍卫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陈皓桓向记者表示,结社自由是民阵坚守的原则,不认同警方质疑。被问到会否担心被取缔,他称,这要由政权去选择,并指取缔一个坚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团体,将对社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如果结社自由被打压,那么言论、新闻和游行集会的自由亦会慢慢丧失,促政府尊重市民自由。

至于民阵未来路向,陈皓桓表示,“民阵的路向同大家、同香港人一样”,希望特区政府、中央政府一同思考香港如何走下去。他相信职工盟、支联会、社民连、工党、社总等仍选择留在民阵的团体,会与民阵并肩而行,不会放弃港人基本的人权和自由。

陈皓桓因去年参加七一游行,被控煽惑他人参与、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游行三项罪名,案件昨日于区域法院再提堂。在上庭前,陈与社民连黄浩铭、曾健成等成员拉起“和平集会无罪政治检控可耻”的横幅,又高叫“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释放政治犯”等口号。

5月4日,陈皓桓上庭前(右一)与社民连黄浩铭(左二)、曾健成(右二)等成员拉起横幅表达诉求。
5月4日,陈皓桓上庭前(右一)与社民连黄浩铭(左二)、曾健成(右二)等成员拉起横幅表达诉求。(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责任编辑:李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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