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将于4月28日对《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进行二读。一旦法例于8月1日生效,外界预计这或成为封港恶法。图为香港离境大堂。(图片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处)
【看中国2021年4月21日讯】香港立法会将于4月28日对《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进行二读。该法案赋予入境处处长权力,可禁止某运输工具,包括飞机、火车等运载某乘客。一旦法例于8月1日生效,外界预计这或成为封港恶法。而目前立法会中皆是支持政府的建制派人士,相信该草案应该在无阻挠下通过。
《立场新闻》刊登评论文章指,港府在2020年12月4日为该修例刊宪,指修例目的是减少偷渡和逾期逗留的人数、加快处理免遣返声请、上诉和遣返等程序。政府还指入境处积压过万宗声请个案以强调修例的重要性,并提及修例将助保安局局长落实“预报旅客资料系统”。
但这看似针对“难民申请”的修订,其内容却空泛含糊,最令人担忧的条文如下:
“保安局局长可赋予入境处处长,指示某运输工具可或不可运载某乘客或该运输工具的某乘组人员。”
早前大律师公会曾就该法案两度提交意见,指出条文赋予入境处处长不受约束的权力,限制港人及其他人来往香港;而修例条文中并无列明该权力可以在何种情况下行使,亦无解释赋权的必要性,令人不安。
为回应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质疑,保安局搬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称修例是为了履行国际责任(如“预报旅客资料系统”,即航空公司须在航机起飞前,向目的地提供所有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资料)。但事实上,国际设立此预报系统的初衷,是为减少或阻止恐怖分子的流动,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亦表示,有关预报措施只应用于有实质威胁的恐怖主义组织或个人上。
中共和港府在推《逃犯条例》及《国安法》时不断称法例“只针对极少数人”,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于访问中也表示修订该法例仅针对入境人士,杜绝潜在免遣返声请者上飞机抵港。但实际条文过份空泛并没有表达当局所指的立法原意。
大律师公会于2月16日发文提出两点建议,不过港府置若罔闻,没有再作出任何回应:建议一、为确实反映立法原意,草案应明确规定局长只可在针对入境航班而非离境航班的情况时,才有权禁止该人登上运输工具;二、主体法例亦应进一步说明,该权力不会对香港居民和有权进入并逗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权利造成任何的影响。
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北京当局以高压且不文明手段限制国人出入境的自由,实非新事。早年,中共曾以“集中管理”为名,收回新疆维族人和西藏人的护照。另一较广为港人所认知的例子是大陆推行已久的“社会信用体系”,若信用等级过低的人则被禁止购买火车票、机票,并被限制出境等。
大律师工会担心港府日后利用法例,限制民主派或上黑名单的人士离开香港,包括旅游、升学、公干或移民;或者禁止移居海外的港人返港。工会希望港府勿再含糊其辞,正视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向公众公开交待有关条文的法律效应,为规例范围提供清晰且明确的指引,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