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状告大公报诽谤 要求道歉兼赔偿(图)

发表:2020-11-2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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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左翼媒体《大公报》诽谤,要求法院禁制《大公报》发布同类内容,同时刊登道歉声明,并作出赔偿。(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左翼媒体《大公报》诽谤,要求法院禁制《大公报》发布同类内容,同时刊登道歉声明,并作出赔偿。(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1月28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左翼媒体《大公报诽谤。今年6月国安法实施前夕,《大公报》头版头条发表题为《乱港头目谋“着草” 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文章,内容恶意诽谤、抹黑黎智英,指其计划非法潜逃离港,及不遵守刑事案件保释条件等。据《苹果日报》报导,黎智英要求法院禁制《大公报》发布同类内容,同时刊登道歉声明,并作出赔偿。

黎智英表示,之所以采取法律行动,皆因《大公报》诬蔑他,故采取法律行动制止《大公报》行为,不可以令它这样继续下去。黎又表示国安法生效后,执法部门随时可利用这些虚假资讯作为“证据”来打压自己,因此一定要厘清事实,并要挽回报导对自己名誉的影响。

被黎告上法庭的两名被告分别是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及注册编辑贾西平。涉案文章发表于今年6月25日,原告黎智英在7月3日发出律师信,要求《大公报》撤回文章,并承诺不发布同类诽谤内容,刊登道歉声明和给予赔偿合理金额,但《大公报》拒绝所有要求。

入禀状指,被告此前发表多篇攻击黎智英的文章,使用“汉奸”和“肥佬”等带有丑化和侮辱意味的用词。《大公报》发布涉案文章时,已经是黎智英获律政司就若干刑事案批出保释14日后,及就刑事恐吓记者案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失败第13日后,换言之,当时保释事宜已不再是新闻。

黎智英认为,被告明知或罔顾地发布失实资讯,恶意损害他的名誉,抹黑他意图弃保潜逃,《大公报》发布文章前又没有向他做出任何查证,也没有指明文中所谓“消息人士”有何资格或基础对黎智英作出评论或严重指控。

被告之一的贾西平是《大公报》前总编辑,据了解三年前已退休。但根据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的资料显示,2009年《大公报》将贾西平登记成为注册编辑直至今日,故今次入禀亦根据相关查册,列明贾西平为“注册编辑 ”,无指称他为总编辑。

根据香港《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提供不正确详情属于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5,000港元及监禁3年。



责任编辑:李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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