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一帝秦始皇】之十九:秦朝的吏法是苛政厉法吗?(图)

作者:紫君 发表:2020-10-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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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梦秦简中,可见秦律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十分细密详备。
从云梦秦简中,可见秦律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十分细密详备。(绘图:Winnie Wang/看中国)

长期以来,人们在“人云亦云”中,一提到秦朝的吏法,也就是秦朝的法律制度,就说是苛政厉法。尤其是关于陈胜吴广造反的那段记载,那900个人是去服徭役的,因天气等原因旅途耽搁,说按照那时的秦律,迟到是要杀头的。所以这些人就逼上梁山,被迫造反了。这也就成了秦朝实施暴政、苛政的一个证据了。

云梦秦简提供珍贵史料

一直到了1975年12月,云梦秦简出土,这个疑团才得以解开。

云梦秦简人们也叫做“睡虎地秦简”,是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的秦代竹简,据考证,这个坟墓的主人名叫“喜”,生前曾担任过县令一类的官吏,参与过“治狱”,这些竹简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据工作需要对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书所作的抄录。上面的字体是墨书秦篆,写的是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内容包括秦朝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等。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残片八十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等等。

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现藏南通中国审计博物馆。
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现藏南通中国审计博物馆。(图片来源:猫猫的日记本/wiki/CC BY-SA 3.0)

从云梦秦简中,可见秦律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十分细密详备。秦律出土,让人从新认识到秦制并非后人所说的苛政,秦代有法可依、执法严格,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绝对的权威。秦朝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完善的,它分为行政管理条例、刑法、民法三大块。除了刑法之外,其他两块:管理体系和民法,都是以罚款为主,不涉及刑罚。

《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解释秦律

云梦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最早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朝代也是秦朝。《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最初规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政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比如在(法律答问)中,有问: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不加援救的人,该如何论处?回答是:应罚二甲。就是对这个见死不救,不主持正义的人,给予罚两套盔甲的钱的处罚。

还有关于诬告罪,也就是诬陷罪。“同伍的人,也就是邻居,相控告,加以罪名,经审查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律文又说:“不能确定罪人,而对他人进行控告,称为所告不实。”如甲控告乙杀了人,经审讯乙并未杀人,甲所言不实,应以告不实论处,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结论是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也就是对甲要以杀人论处。这是伸张正气,打击那些栽赃陷害,告密的小人。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秦法对当官的是严格的。

审讯要求有严格规定

云梦书简中还有关于审讯的要求规定。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里面规定,凡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即使询问当时明知被询问者是在说谎,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辞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还要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没有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的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可以施行拷打,拷打犯人必须记录下来,叫“爰书”。比如:因为某某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对其拷打讯问。这是《封诊式》里面讲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不仅不是暴政、苛法,这些规定保证了涉嫌罪犯说话的权利,被告、原告各展其词,反复对证并做记录。如果确实需要拷打,也要做好记录,申明理由。当今大陆的公检法若能照着这样的一半作,那么会减少多少冤案、假案、错案?

陈胜、吴广被迫造反是怎么回事?

再说那个陈胜吴广被迫造反的事情。云梦秦简中有一条法律是规定徭役的。“为朝廷征发徭役,……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说的是如果不能按照官家的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服徭役的,要受到处罚。迟到三天至五天的,予以斥责。就是批评一顿。超过六天到十天的,罚一个盾牌的钱;迟到超过十天的,罚一套盔甲的钱。如果因为下雨而不能动工的,这个徭役可以免除。这个惩罚和后来陈胜、吴广去戍边时,因为迟到将面临斩首的法令,相差太大了,简直不可想像。

这个书简的记录应该是真实无误的。而史记的记载也应该是事实。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该怎么解释呢?我们可以有这么一个推断:就是在秦始皇去世之后,赵高一手策划,制造假遗诏,害死了扶苏,把胡亥扶上帝位。胡亥不会治理国家,他也没心思治理国家。一心玩乐,赵高一手遮天。人心不服,天下大乱。赵高就乱改法令,出台的暴政苛法。导致了秦朝的灭亡。也应了“灭秦者胡”的谶言天象。

“为吏之道”为人称道

这些书简记录的吏法中,最为人称道的,应该是“为吏之道”这部分了。吏就是官吏,也就是当官的如何做官。这部分对当官的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是秦始皇奉行“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信条之明证。他认为吏为民纲。是对官员要求十分严格的具体表现。

其中说“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要求很高啊。

《为吏之道》提出吏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无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则是:“夸诞、自大、擅权、随意犯上,看重钱财轻视人才”。提倡“宽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谏勿塞,审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矫之。”

官吏如果做到“五善”,必有大赏。违反法令行事、玩忽职守、官吏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要罚款,严重者更要流放。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因此我们知道,为什么秦始皇“以吏为师”如此有效。

以法律整治民风 教化天下

上古时期,人心淳朴,后来人心变坏,道德下滑,没有法律规范,就不行了。秦始皇通过这些法律制定及实施举措,整治民风,教化天下,“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不止当时民风大振,亦为后世开启了正统之端,即“俗同伦”,或“行同伦”。

除法律统一,还有经济和文化统一。秦朝虽只有短短十五年,秦始皇所创立的皇权体制、法律、经济、文字体制却为后世各朝各代不断采用,绵延两千多年。

 

主要参考文献:
李开元《秦谜:秦始皇的秘密》
李开元《秦崩:从秦始皇到刘邦》

(待续)



来源:看中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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