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港警围攻中文大学并向校园发射催泪弹。(图片来源:PHILIP FO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9月25日讯】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港警11月围攻中文大学校园,市民在沙田一带声援校园内的示威者。一名39岁装修工人在吐露港公路遭警员搜查车辆时,被搜出铁棒及扳手等工具,被控以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其它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否认控罪,裁判官判决时指警员调查程序不当,对被告造成不公;又指涉案物品是常见工程物品,因此判被告无罪。
《立场新闻》报导,该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审理。被告吴家豪获判无罪后与朋友相拥。他在庭外表示,被捕后感到压力大,工作亦受影响。他批评警方滥捕,无成本地滋扰市民,市民则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如同被他陷害。”他还控诉被捕时遭到多名警员包围及讲粗口威吓,当时其妻子亦在车上,警察威吓如果他不招认,就会冤枉其妻子,他最终被迫招认。他暂未打算就警暴作出投诉,“看看(香港)能否光复再追究。”
案情指,去年11月13日,涉案警员与同袍在中文大学外吐露港公路清理路障,其后接报到附近截查一辆私家车。39岁装修工人吴家豪当时坐在司机座,车内还有一对男女乘客。警员在车上搜出一支150厘米的铁棒、六合匙和扳手,又发现泳镜、手套及口罩等物品。被告指这些物品用作装修,当时正往马鞍山找朋友,但仍被警方控以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其它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裁判官李志豪裁决时称,案中其中一名警员未有施行警诫就调查,另一警员在警署先警诫、才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次序有误。李官指两警做法不妥,剥夺了被告法律权利,对他造成不公,因此剔除被告的口头招认及补录口供。
裁判官又指,本案须考虑涉案物品(铁棍、扳手)与被告工作(装修工人)有关,还是作非法用途。案发时间为清晨,附近亦有堵路,不排除被告欲参与堵路。不过,涉案物品是工程常见物品,当时公路上有多架车辆,无法证实被告逗留了多久、为何出现在现场,他也有可能是被困现场。法庭认为涉案物品是寻常装修工作物品,非法用途并非唯一合理推论,最终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