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获判无罪 律政司提上诉(图)

发表:2020-09-1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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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刑事恐吓《东方日报》记者案,9月初获法庭判决无罪,惟律政师决定上诉。(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刑事恐吓《东方日报》记者案,9月初获法庭判决无罪,惟律政师决定上诉。(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9月18日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在2017年维园六四祈祷会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法庭月初判决罪名不成立,法官质疑涉案记者并非诚实可靠证人。但事隔14日后,港府律政司不服裁决,已提出上诉。黎还有至少4宗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包括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

律政司发言人17日回复《苹果日报》查询时指,就有关裁判官在黎智英刑事恐吓案作出的无罪裁决,已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苹果日报》报导,黎智英被指在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参与“六四”集会时,向一名《东方日报》男记者X称“你不要这么近拍我”、“我实搞你”、“我拍了你的照片”,警方在事发3年后的今年4月18日突然拘捕黎智英,指他意图使对方受惊,控以刑事恐吓罪。同一天,港警大举拘捕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十多名民主派人士,被称为“418大抓捕”。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期间,事主记者X供称,事发当晚离远拍摄黎,黎怒目而视,后来走近并大声用粗口骂他,出言恐吓。X自称害怕受袭,怕被黎掌掴和推撞,又称担心有财有势的黎找人搞他、伤害他,当晚向上司报告后报警。

9月3日,裁判官钟明新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指X作供时态度回避及充满戒心,往往不直接回答律师问题,既不诚实也不可靠。钟官不相信他真心受惊,指他当天笑对黎的两三次连续指骂,状似轻视而非害怕,并马上继续跟随黎拍摄,包括拍特写镜头,不似受惊的人的表现。

黎智英则向警察供称,《东方》记者轮班跟踪采访他已有5年,其中24小时追访达3年,从早到晚则有2年。X一直当面挑拨他,他才发怒,冲口而出骂X。

钟官指,黎智英没有案底,又直接回答警方提问,与案中其它证据没有矛盾,信纳他只是冲口而出。至于黎用“搞你”一词,钟官指可以有许多意思,例如黎也用“搞”来形容X骚扰他,故未必代表要伤害X。

裁判官又指,黎有可能是盛怒下随口说话,惟挑衅并非发生于事发当晚,而是源于黎与X多年来的磨擦。证据指X紧贴追访黎,有时候出现危险场面,也可能有私隐问题。裁判官的看法与辩方结案陈词相同,指黎长期累积压力,才会冲口而出发泄。因此,裁定黎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除了本案,72岁的黎智英还有至少4宗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包括在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3宗案件,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今年6月中旬,黎智英再收到警方传票,称他在今年6月4日当晚参与非法集结,控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今年8月10日,黎智英再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称他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境外势力、串谋欺诈和煽动罪”。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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