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更派出逾200名警员,进入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壹传媒大楼搜查,部分警员则驻守楼外。(图片来源:看中国直播截图)
【看中国2020年8月11日讯】昨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多名高层被捕后,警方更派出逾200名警员,进入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壹传媒大楼(《苹果日报》大楼)搜查。惟壹传媒工会指警方所持之手令(搜查令)并不赋予警员权力搜查办公室内“新闻材料”,但在从《苹果》的直播片段中可见,警员翻阅记者办公桌上的文件。《立场新闻》引述法律学者表示,警方应在传媒代表监察下搜查,若警员想分辨哪些资料可以搜查,可快速看一看,但不可以“装傻”。
擅自查阅“新闻材料” 损害传媒保密原则
据《立场新闻》报导,香港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明白搜查的是一间新闻机构,故此自己会和同事作初步审查,如遇到“新闻材料”,就不会搜查。但警方昨日有搜查二楼编采部,宣称被捕者的办公室所在,必须搜查。
从《苹果》直播片段可见,便衣警员翻查记者办公桌上的文件。壹传媒工会引述《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表示,警方的搜查令列明不包括任何涉及编采的“新闻材料”,工会强烈谴责警方擅自触碰、查阅“新闻材料”,损害传媒对资料来源保密的原则,行为严重侵犯新闻自由。工会又指,李桂华宣称的“初步审查”说法极不合理,每个部门均有清楚标示,但警员仍在编采部继续翻阅,是滥权行为。
警察搜查传媒机构须在代表监察下进行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若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列明搜查范围不包括新闻材料,警方绝对不能检阅以至检走新闻材料。他又指,警方在进入《苹果日报》大楼前应知道楼内有新闻材料,理应容许壹传媒代表监察,以确定搜查的材料不是敏感的新闻材料,如果没有人在场监察,怎能确保警察没有插赃嫁祸?
对于李桂华所指的初步审查,及有警员翻阅记者办公桌上的文件,张达明解释指,实情下警员需要分辨搜查的物品是否为新闻材料,在有传媒代表监察的情况下,迅速看一看不算违法手令,但不可以装作不知道一直看。
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列明,“新闻材料”指为新闻传播的目的而取得或制备的任何材料;若须检取任何已知或怀疑为“新闻材料”,须向原讼法庭法官或区域法院法官申请“交出令”。
新闻组织发声谴责警方破坏新闻自由
对于警方逮捕黎智英并派200多名警员进入《苹果日报》大楼搜查事件,香港多个新闻组织发声明谴责事件,
据中央社报导,外国记者会发表声明指,有关行动直接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损害香港声誉,担心事件会摧毁香港的基本自由。
香港多个新闻工会及组织也发表联合声明,关注警方拘捕黎智英等壹传媒高层事件,并对警方大规模搜查媒体大楼表示震惊。声明要求香港警方尽快交代大规模搜查媒体机构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声明还表示,媒体作为第四权,承担报导真相、揭露滥权和不公义的社会责任,保护消息来源对媒体十分重要,警方任意搜查“新闻材料”,将会引发寒蝉效应。
发起声明的机构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众新闻工会、明报职工协会、壹传媒工会和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