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6-10 09:21:32作者:严力
“望公平正义之士支持帮助”
本人严力,从2000年7月起租赁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万博珑建材市场i栋12~16号门面经营装修材料。2015年没有续签门面租赁合同,改为不定期租赁。2017年9月,万博珑市场进行改造停止续租门面,按照协议商户应于11月30日之前撤离。
2017年10月31日下午4点半,万博珑市场通知我提前其他商户一个月时间,万博珑市场经理杨佩亲笔在撤离协议上写明:“……于3日内撤离市场”,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意想不到仅仅几个小时天黑之后,万博珑市场却组织大批人员撬开我店铺大门,砸毁店内外一切设置并掠走店内所有商品财物。
报案之后,石峰区响石岭派出所到现场了解情况,万博珑市场负责人当着众多围观群众的面公开叫嚣:“想砸就砸,不需要任何理由”。派出所民警则表示:这是他们的自由,无权干涉。
随后我投诉到响石岭派出所,公安石峰分局,株洲市公安局督察队,株洲市公安局。都以“经济纠纷”超出管辖范围为由拒绝立案。这所谓的“经济纠纷”具体指的是什么?给出的结果更是荒唐:“租赁门面是经济关系,租赁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事件都属于经济纠纷”。的任何事情至于万博珑市场为什么打砸的门面,公安所有部门一致的声称“保密”。
接着我上访到石峰区政府,株洲市政府,株洲市委,株洲打黑除恶办。不是照抄公安的答复,就是无权干涉公安事务。近3年来我就在这个怪圈里不停的转,即使逐级上访到上一级的部门,等于再一次的从最初一级的部门开始,再做一次做同样的答复……
这不是一起错综复杂的事件,也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不清楚的麻烦。就拿这些各级部门对我的答复来看,有哪一张不可谓荒唐,无耻到了连遮羞布都不要了……这不是草菅人命,为虎作伥……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