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控去年10月1日参与暴动的20岁男学生日前获法庭判无罪。图为去年十一上街的反送中青年。(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6月4日讯】去年10月1日香港网民发起“六区开花”示威,有学生在黄大仙被制服后头破血流,还被控以暴动罪。6月2日,该学生获判罪名不成立,是反送中首位洗脱暴动罪的示威者。法官直指其伤势可能是遭警方打伤,惟警员的供词有隐瞒真相、添枝加叶之嫌;他亦提醒港警应确保疑犯不会受非法武力对待,否则可面临刑事检控。
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的十一,网民在全港多区发起集会抗争,受到港警强力打压。综合港媒报导,案发时19岁的学生林子浩,被控当日在黄大仙东头村道参与暴动,并向警员扔丢砖头,最终被防暴警察当场逮捕。但有网民从高处拍到被告曾遭暴力对待,导致当场头破血流。
林子浩否认暴动控罪,案件早前已经审结。6月2日,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判林子浩无罪,也是反送中运动暴动案件中,首次有示威者洗脱暴动罪名。法庭内的亲友和公众闻判后鼓掌欢呼,不时传出“Yes!”的声音,也有人激动落泪。林子浩步出被告栏与亲友相拥,一度眼泛泪光。散庭后,他感谢连日来听审、支持他的人,透露现时心情未算好,但强调“很多事情如果没有做过就是没有做过。”
法官指警用“非法暴力”可被刑事检控
法官沈小民判决时指出,本案的重要证据是拘捕被告的两名警员——杨运球及林华平的供词。制服被告的杨警作供时称,没有看见同袍曾向被告动武,他是将被告带上警车时,才察觉被告受伤。林警则供称,追捕被告时两度打其上半身,但强调没有打头。
惟沈官指出,被告林子浩最严重的伤势是头部有3至4厘米裂伤,两警矢口否认曾攻击过被告头部,也供称没有目睹同袍向他施暴。不过,根据辩方呈上“被捕人士关注组”一段从高处拍摄的影片,片中可见杨警将被告林子浩按在地上,其间有防暴警冲前扯起被告,影片随即有声音大叫:“不要打呀!”镜头亦转向另一边,不知期间发生何事。
沈官认为,片段显示林子浩曾遭暴力对待,两警无法合理地解释被告头部为何受伤,而该伤势可能是遭林警打伤,也可能是被杨警或其他警员打伤造成。假如是林警打伤被告,那么林声称指打了上半身就是说谎;如后者属实,则是杨谎称他和同袍都没打被告。
沈官强调,警员棍殴被告并非鸡毛蒜皮的小事,警方制服疑犯时应使用“合理武力”,同时确保疑犯不会受到“非法暴力”对待,否则,警员有机会被刑事检控,过去也有警员曾因对他人使用非法暴力而入狱。沈官续指,相信两名警员都没有向法庭说出真相,削弱了他们证供的可信性。
警称看不见路中心消防车 法官质疑不可信
另一方面,沈官也质疑两警作供时“添枝加叶”。被告一方在抗辩时质疑警方“抓错人”,问杨警何以肯定扔砖头者是林子浩?杨警供称,当时他前面有约十多人,只有林子浩没戴头盔并留长头发,所以印象深刻。被告一方又提出,当时有一辆消防车刚好驶出,“打横拦住马路”遮挡视线。惟两警都称强调他们没有见到消防车。
法官沈小民说,从辩方提供的片段可见,当时确有消防车横泊在路中心,质疑警员为了证明自己视野没有受阻,而宣称没有看到消防车,不排除是“添枝加叶”。沈官坦言,法庭“不能安心接纳警员证供”,加上单凭被告身穿衣物及装备,无法排除他只是路过,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将他释放。
中枪男学生失部份肝肾 被控三罪名
另外,6月2日也有另一宗备受关注的反送中案提堂。去年11月11日,西湾河有交通警察以实弹射中21岁男学生周柏均,周同学与另一位20岁学生胡子𨫡,同被控以一项“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及一项“企图抢劫”罪;周柏均还被加控一项“企图从合法羁押逃脱”罪。
至于案中开枪的警员,以全家受到恐吓及滋扰、两名女儿已被迫退学为由,申请匿名令及禁止报道令,获法官罗德泉接纳,只称为警员A。
控方原本以案情严重为由,反对二人保释,称警员A尝试制服一名在逃人士时,第一被告(周柏均)靠近A,手部向手枪方向作出“抓住的动作”,A遂在“千钧一发”之际开枪;被告中枪倒地后,其后再尝试绕过救护车逃走。
辩方大律师就透露,周柏均受枪伤之后,失去右边肾脏及半个肝脏,现时无法长期站立及行走,亦难以集中精神,需每周接受心理医生的辅导。事发后,他的学业成绩一度倒退,但近期有好转。罗官听闻周的伤势后,特别批准他坐下继续应讯,最终亦批准二人继续担保外出。案件押后至6月30日再讯。
周柏均当日右腹中枪,子弹更卡在背脊,情况一度危殆,幸经手术后取出,上听当日精神不俗。他和次被告步出法庭时,获上百名旁听声援的市民站立拍掌。他们又举起“五大诉求”手势和高呼“没有暴徒 只有暴政”口号鼓励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