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0年1月19日港人在参与反送中“天下制裁”集会期间蒙面。(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4月10日讯】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对付反送中示威者,去年被高等法院裁定违宪并宣布无效,港府提出上诉。上诉庭4月9日颁下判词,裁定政府上诉部分得直,引用《紧急法》并无违宪,但仅适用于未经批准集会;在合法集会游行中禁止蒙面则属违宪。而授权港警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下蒙面物品的条文同属违宪。民主派对判决表示失望,质疑法庭不理解行政当局和港警滥权滥暴的现实情况,将上诉至终审法院。
《禁蒙面法》是否违宪的争议来到上诉庭,港府反胜一仗。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上诉庭法官区庆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危害公安”的情况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无违宪。虽然答辩一方指紧急法并无定义何谓危害公安,变相令特首的立法权力不受制约,但上诉庭认为,行政长官作为特区政府之首,会听取行政会议意见,是判断是否出现危害公安的情况的唯一合适人选。
禁合法集会蒙面仍违宪 警无权要求市民脱口罩
上诉庭指,《紧急法》是香港主权移交时唯一授权特首紧急立法的法例,也是整套应付紧急和危害公安情况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若裁定紧急法违宪,将造成法律缺口,令特首失去迅速灵活处理突发事件的权力。而特首决定仍可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战,立法会也可透过审议程序废除条例,因此特首并非随心所欲。
不过上诉庭同时指出,《禁蒙面法》不是任何时间都适用,而是仅限于在非法和未经批准集结,因为很多大规模游行和示威其后急剧恶化,演变成暴动。不过,在合法集会和游行中,禁止蒙面的规定则属违宪。判词认为,警方已有权力规管这些集会游行,如再立法禁止人蒙面,则不合乎比例,违反《基本法》下对人权的保障。
法庭同时裁定,《禁蒙面法》授权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下蒙面物品的条文,同属违宪。因为该权利太过广泛及不受限制,构成任意干扰基本权利,抵触法律应提供恰当保障的理念。
香港法庭有权审查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
同时,上诉庭反驳了大陆当局对香港法院的批评。事缘国务院港澳办在去年高等法院裁定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宪后,曾抨击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人大法工委更扬言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会判断和决定,任何其它机关都无权过问。
上诉庭在判词中强调,香港法庭有权审查本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同时,《基本法》作为“活的宪制文件”,若原有法律被发现不符《基本法》,制度容许立法会作出修正、或者由法庭宣判违宪。
“反送中”运动去年6月爆发以来,示威者游行期间多以口罩蒙面,并多次爆发警民冲突。港府于去年10月初根据殖民地时代的《紧急法》,在未经立法会通过之下临时订定《禁蒙面法》。24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及社民连梁国雄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判处政府的做法违宪。
去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的做法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不合比例地限制集会、表达及私隐等权利,超乎为达致正当社会目的合理所需,裁定同属违宪。港府不服提出上诉。
民主派:法官无视当局滥权 将上诉至终审法院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对判决表示非常失望,认为上诉庭三位法官对社会实际情况不太有确切了解,漠视行政机关在运用权力上缺乏自我约束,也过分相信政府不会践踏香港的人权和自由。此外,法庭对过去近一年的警方滥权、滥捕、滥暴和滥告视而不见,尤其是不少参与人数达到数十万的和平游行,往往会被警方突然宣布成为未经批准集结或非法集结,继而造成所有参与和平示威的市民顿时堕入法网,严重剥夺香港市民的示威自由。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此判决令《禁蒙面法》局部性“翻生”,虽然容许市民在和平游行集会中有权蒙面,但现实中,警方可以随时腰斩合法游行集会,甚至要求过百万人在半小时内疏散。他又质疑在中共病毒疫情下人人戴口罩抗疫,港府却利用《禁蒙面法》制造不必要的恐惧,自己作为大律师也要想清楚什么情况不可以戴口罩,
同时,法庭将《紧急法》的权力交回特首,这牵涉行政长官的权力会否无限大。他重申“会同政府奉陪到底,上诉至终审法院”,也感谢众筹支持打官司的香港市民,强调民主派不会放弃。
主办不少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副召集人陈皓桓也对裁决表示失望,认为法庭无视目前警察权力过大的情况,也无视社会实际状况。他强调,已有无数例子显示港警执法完全是“乱来”,包括强行扯开立法会议员的口罩及眼罩,再喷胡椒喷雾;又曾在游行集会一开始就勒令取消,之后大举围捕市民。他希望法庭在今年六四和七一等大型集会游行活动前处理民主派的上诉,作出更清晰、更合乎现实的裁决,“起码不要让警察继续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