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7月9日讯】今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厅官陈淑惠受贿案有了结果,经公开宣判,陈淑惠获刑10年。近日,她的贪腐案细节被曝光,每逢节假日就成了陈淑惠敛财的“黄金期”。
据《检察日报》报导,2008年12月,陈淑惠任银川市兴庆区区长时,在工作中结识了宁夏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郑某。手握大权的她立刻把郑某纳入了自己的关系网。
2009年11月,陈淑惠调任灵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期间,看中了郑某公司正在开发的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一套230平方米的房子,郑某为她支付了51万余元人民币尾款及办理购房手续,并将房屋登记在她妹妹名下。
而郑某得到的好处是:郑某的集团公司打开了承建灵武市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方便之门。
银川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从2009年至2012年利用中国新年、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先后10次送给陈淑惠共计160万元人民币现金。而陈淑惠在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的多个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方面多次为刘某提供帮助。
2009年,陈淑惠在工作中结识了灵武市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某。2010年新年前,马某以拜年为由送陈淑惠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2年每逢节假日,马某先后5次送给陈淑惠现金70万元人民币;他还在灵武市政府陈淑惠的办公室里送她英镑2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
陈淑惠则在申请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羊绒产业园项目等方面,帮助马某的集团公司陆续获得财政资金补贴合计2亿元。
报导说,与陈淑惠拉关系的老板们,基本都盯上了各种传统节假日。因此,这时间点成了她大搞钱权交易的“黄金期”。她收受的钱款既有人民币,也有美元、英镑;受贿财物从现金到银行卡,五花八门。
2010年到2012年的中国新年,宁夏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先后三次送给陈淑惠30万元、40万元、30万元现金的人民币。而陈淑惠给余某公司承揽工程款拨付方面一路“开绿灯”。
今年5月9日,陈淑惠被指先后非法收贿共计人民币546万余元、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她被判刑10年。她在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期间,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
值得注意的是,陈淑惠在灵武的老搭档、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建军已于2018年5月落马,并于2019年3月29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与陈淑惠一样,其罪名包括“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李建军曾任灵武市代理市长、市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李建军任灵武市委书记。而在此时接棒灵武市长一职的正是陈淑惠,此后二人搭档了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