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3月1日讯】就在美中贸易谈判进入冲刺阶段的时候,有专家建议美国国会立法,与中国实施投资互惠,如果美国企业不能在中国某领域投资,中国企业也不能在美国相关领域投资。
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2月28召开题为“风险、回报和结果:美国公司在中国和中国公司在美国”的听证会。
华盛顿律所Schagrin Associates合伙人伊丽莎白.德雷克(Elizabeth Drake)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作证说,一些中国公司在美投资,是为了让其受到中国政府补贴的产品,继续倾销到美国市场。
“通过在美国成立公司,在美国生产或者至少是完成产品的最后环节,这些产品不用多交关税,而关税本来是为了抵消已被发现的倾销和补贴。如果缺乏有效的纠正,美国国内生产者和工人可能继续受到伤害。”
伊丽莎白.德雷克认为,在美国投资的大多数中国公司是中国国企,或受中国政策影响,这些公司在美国经营可能不是出于纯商业目的,而是有战略目的。这些公司进行低价竞争、歧视性采购或者试图控制资源和技术,以推进战略目标。美国立法者应对此采取措施,让中国在美投资的规模和性质更透明。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要求,任何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把它们以任何形式获得的外国政府支持,以及在获得支持的条件,作为重大信息提交报告。”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鲍大雷(Paul Gillis)在星期四的听证会上指出,美国现有法规的漏洞,让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逃避监管,滥用美国资本市场。首先,中国以侵犯国家主权,有泄露国家机密风险为由,禁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在中国检查审计师事务所。另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约束,比对美国公司的约束,更宽松。例如,美国公司需要每季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而中国公司不需要这样做。
鲍大雷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初订立对外国公司更为宽松的披露规则,是考虑到戴姆勒(Dymler)这样的德国公司到美国上市前,已在德国上市,受到德国的监管,美国不希望给这些外国公司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但没有人预料到,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并没有在中国或其他任何地方上市,它们利用美国较低的监管标准,只在美国资本市场融资。
鲍大雷说,“因此,这些规则没有意义。我认为应该改变这条规则,即只有在中国公司双重上市时,在本国上市并受到本国监管时,才能在美国获得较低的披露标准。”
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中国商业与政治经济项目主任甘思德(Scott Kennedy)认为,在中国经营的美国公司虽然能盈利,但面临着非常有问题的环境。
“特别是技术公司和服务业。他们所面临的障碍主要是中国产业政策造成的,也有市场准入的阻碍。”
甘思德建议美国国会立法,与中国实施投资互惠,如果美国企业不能在中国投资某个行业,中国企业也不应该在美国相关行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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