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2月4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综合报导)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部分细节近日被大陆媒体披露。据悉,刘志庚曾暗中帮助东莞首富杨志茂收购东莞证券股权。
据《法制晚报》2月2日报导称,2017年12月25日,广东东莞原国资委主任梁建新以受贿410万港币获刑5年。
判决书显示,东莞首富杨志茂为收购东莞证券股权,曾向梁建新行贿;不过,在杨志茂收购股权的行动之中,最主要的行贿对象是广东原副省长、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
判决书上说,东莞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召开联席会,讨论东莞证券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起初几次意见不统一,最后刘志庚提出5条意见:公开招标、民营企业可以持股、国有企业不能参与投标、受让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受让公司需将注册地迁至东莞。
梁建新认为,这5个条件将有收购意向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了。最终,杨志茂掌控的锦龙公司在没有其它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中标。
另有陆媒报导称,2007年至2009年间,杨志茂以白菜价的8.38亿元获得东莞证券44.6%股权。
现年55岁的杨志茂,东莞凤岗人,曾登上“2015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并且位居东莞首富。披露的资产是14亿美元,但业内人士估计,其财富总值近200亿人民币。
杨志茂于2016年1月被带走调查。2017年12月13日,杨志茂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检方起诉书指,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411万元。
就在杨志茂获刑12天后,梁建新也在东莞中院一审获刑5年。现年63岁的梁建新,曾于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任东莞市国资委主任,2017年7月被捕。
杨志茂另一个行贿对象刘志庚于2016年2月4日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资料显示,刘志庚,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刘志庚曾在深圳任职近20年,2004年2月至2011年11月,刘志庚历任东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11月任广东省副省长。
刘志庚于2002年调任广东清远市市长,作为清远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的负责人,杨志茂从那时起便与刘志庚熟识。
2017年5月31日,刘志庚被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被指控为杨志茂等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9817万余元。
刘志庚被指是江派大员、政治局前常委张德江一手提拔的亲信。刘志庚在东莞主政7年多,被指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其在位时也正是东莞黄色腐败的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