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奸妻、杀父奸女 文革中农村的严酷杀戮(图)

原标题:共产党就是杀人党 ---- 苏阳《文革期间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

作者:余杰 发表:2017-12-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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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奸妻、杀父奸女文革中农村的严酷杀戮
文革中的杀戮,惨不忍睹(图片来源:网络)

【看中国2017年12月16日讯】《河殇》总撰稿人、作家苏晓康在《灰飞湮灭一甲子》一文中讲述了他当年亲身参与一九八九年天安门学生运动时的生动场景:“一九八九年五月的一个夜晚,我站在金水桥的栏杆旁,张望那沸腾广场上的黑压压一片,心里焦急的只有一件事情:怎么才能让这些绝食的学生,和前来助威、呵护的百姓们相信,共产党是会开枪的?那是已经杀了四、五千万人之后依然存在的一个难题!”当时,几乎没有人相信解放军会开枪杀人,而苏晓康深知,共产党自从掌权以来,每逢与民间有“争议”出现,通常都要“由子弹来裁决”。这一次,“子弹果真呼啸而来,木樨地的饮弹者却是一声‘橡皮子弹’的惨叫——无奈林昭妈妈被逼为女儿遭枪决而支付五分钱子弹费的惊人细节,仍不能惊醒这样的懵懂。”

更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事实是:正如一九八九年走上街头上的民众过早地遗忘了毛时代血雨腥风的杀人历史,兴高采烈地将公开抗议这种“致命的游戏”当作嘉年华;“六四”屠杀三十年之后,人们不再相信屠杀的真相,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许多人翘首以盼共产党启动“自改革”。他们宁愿自欺欺人、画饼充饥,时而将“唱红打黑”的薄熙来当作救苦救难的“真命天子”,时而甜蜜地沉浸在 “反腐运动”以及与之配套电视连续剧《以人民的名义》的剧情之中,时而将杀人越货的流氓富豪、国安特务当作摩西式的“民族英雄”,偏偏就是不愿接受“共产党是杀人党”这个铁的事实。这不是天真,而是愚昧,愚昧再加上残忍,就是在中国苟活且长寿的首要秘诀。那些将广场舞跳到全世界的中国大妈,那些对达赖喇嘛喊打喊杀的中国海外留学生,跟一九八九年开枪杀人的解放军士兵和文革期间杀死邻舍的民兵,在精神层面有本质的差别吗?

历史学者苏阳指出:“都说文革是因为愚昧造成的,如果没有深入的研究,我们恐怕永远不会明白愚昧在什么地方。”他引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和诗人乔治.艾略特的名言进一步说明愚昧之可怕:“常言说知识就是力量,殊不知愚昧也是力量。知识去慢慢建造,愚昧来顷刻毁灭。知识的力量在于真,在于谨慎,在于辨别,在于分开或然和必然;愚昧则是一个乱冲乱撞的瞎眼巨人,玩弄文明的基石于鼓掌,恣意而为,把欢乐之所埋葬于深渊。”那么,苏阳的专著《文革期间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能不能惊醒梦中人、乃至消除中国如雾霾般厚重的愚昧呢?

在中国,农村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农民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即便文革研究也是如此:此前,大部分研究文革的著作都以城市文革为主,农村和农民的遭遇少人问津;而《文革期间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一书将目光转向农村,作者从浩如烟海的一千五百多本县志中寻找蛛丝马迹,发现集体杀戮是一种普遍性的现象;然后,作者又进入田野,通过对幸存者和当事人的访谈,理解出现这个奇特现象的社会条件。苏阳的研究探讨了文革期间各类人等——授权者、杀人者、旁观者——以不同方式参集体杀戮背后的深层逻辑,无论在揭示史实还是建构理论方面,都有突出的贡献,因而荣获美国社会学会年度最佳著作奖。

“普通人”是如何被炼成杀人凶手的?

一九六八年夏天,在宁江岸边的一块空地上,举行了一场“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的批斗大会,大会很快恶化成对批斗目标的殴打和残杀。不久,四十出头的受害者蓝先生奄奄一息地躺倒在一堆死者之中,凶手们扬长而去。夜幕降临,路过此处的一群中学生发现蓝先生还活着,并低声恳求要一口水喝。这群中学生当然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而垂死者的身份肯定是一名“阶级敌人”。他们不仅没有施以援手,反而一起向求救者连续投掷三十多块石头,直到将他活活砸死。这些懵懵懂懂的中学生为什么如此残忍呢?

作家章成在关于湖南道县大屠杀的文章中,提到一个名叫胡茂昌的杀人凶手——他是个半文盲,好吃懒做,脾气火爆,平时村里没有人看得起他。当其所在的村成立一个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并将二十四名四类分子判处死刑时,胡自愿参加民兵杀人小队。当其他志愿者在行刑时表现出犹疑时,他从一个民兵手上抢过刀,砍死七个受害者。杀完之后,他还意犹未尽,又返回村中寻找更多目标,跑去一户地主家中杀死两个还在蹒跚学步的孩子。除了自认为的“英雄主义”之外,胡茂昌还获得五十五元奖励,这在当时是一大笔钱,超过他一整年从生产队获得的“分红”。可以杀人,还有报酬,何乐不为?

在文革时期(又不局限于文革时期)中国农村发生的集体屠杀中,此类令人噩梦连连的细节数不胜数。正如人们对纳粹统治时期“普通人是如何变成屠夫的”之追问,人们会好奇于为何那么多“普通人”在一夜之间成为心狠手辣的凶手?尽管苏阳认为杀人者大都是“普通人”,但又承认这些人具备三大特征:首先,他们都与国家有着联系,有的是地方干部、民兵中的精英,有的则是上层的官员。其次,他们的个人履历证明,他们对毛的阶级斗争理论有着深层的意识形态信仰。第三,虽然缺乏广泛的证据,但一些杀人者似乎受心理因素困扰,换言之,他们可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

若以更加宽广的历史视野来看,文革期间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还具有一些鲜明特性。首先,跟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土耳其人对亚美尼亚人的种族屠杀等相比,这是一种阶级屠杀。毛政权刻意建构出“阶级敌人”群体,比如“四类分子”、“黑五类”(“四类分子”之外又增加“右派分子”)。这些人被剥夺基本人权,此前已处于被监督和管制的状态。文革潮起,他们迅速沦为遭批斗乃至屠杀的对象。更可怕的是,这种阶级身份被固化,且具有“可遗传性”,很多遭到歧视、迫害和杀戮的人,并非“四类分子”、“黑五类”本人,而是其第二代的子女、甚至第三代的孙子孙女,他们一出生就是被打上烙印的贱民。

其次,毛政权直接参与倡导“战争框架”,将和平时期的中国描述成战争状态,以此移除道德和法律的限制。纳粹屠杀犹太人和土耳其人屠杀亚美尼亚人,大都发生在战争期间;而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则发生在共产党牢固掌握政权,既无内忧也无外患的时期(台湾的国民党“反攻大陆”的口号,中共知道只是南柯一梦而已)。经过此前十多年的历次政治运动,所谓“敌对阶级”即便真的曾经是“敌对阶级”,早已被整肃得服服帖帖、“夹着尾巴做人”,对中共的统治并不具备威胁性和反抗力。中共故意制造出“阶级敌人”随时“反攻倒算”、“亡我之心不死”的危机,这种虚拟的战争状态成为集体杀戮的温床。

第三,很多杀人行为是出于私人利益的考量。农村生活的严酷性,迫使稍有能力的青年男女争先恐后地加入干部队伍。然而,已获得的职位并不稳固,新的职位更是十分稀缺。人们需要用越来越激进的方式获取上级的信任和欣赏,杀人即是其中之一。这种通过立功被接纳的模式,如同梁山好汉入伙时的必须递交“投名状”。据文革后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核查组统计,直接动手杀人的主要是共产党员,广西全省有近五万共产党员是杀人凶手,其中“有两万零八百七十二人是入党后杀人的,有九千九百五十六人是杀人后被吸收入党的,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达一万七千九百七十人”。一九八四年后,广西共有两万五千名在文革中有严重污点的党员被开除党籍。

国家机器在屠杀中扮演何种角色?

与研究大屠杀常用的“国家政策模型”对应,苏阳在本书中以“社区模型”分析集体杀戮。首先,他认为集体杀戮是特殊情境中出现的事件,而不是国家政权事先策划或计划的结果。其次,他认为国家政府对集体杀戮的影响力是间接的,国家并未直接下达命令,并通过官僚机构来执行政策。第三,他以社区而非国家为分析单位,因为集体杀戮在全国各省以及每个省的不同县市呈现各不相同。

苏阳的“社群模型”有一定的理论创意,也能庖丁解牛般地解析若干杀戮现象,但不免矫枉过正。或许过于“书生意气”,作者用希特勒暴政对照毛泽东暴政,夸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出现一定程度的误读和曲解。比如,纳粹通过相当官僚化的系统完成对犹太人的屠杀,它保存了相当完整的资料——自希特勒以下各级官员的命令、报告、档桉等,后来成为纳粹的罪证。而毛泽东蔑视和不信任官僚集团,很多时候并不直接下达杀人命令,只是通过一些含混、暧昧的讲话,让下级自己去领悟和执行。中共故意不留下太多文字记录,即便有历史档案也绝不对外开放——苏阳在请求查阅官方资料时屡屡受挫。所以,不能因此认为,与如臂使指地控制着纳粹德国军政系统、应对犹太大屠杀负有最终责任的希特勒相比,毛泽东是天马行空的诗人和哲学家、并不对各次政治运动中的集体杀戮负有最大责任。我们更应当相信,虽然希特勒和毛泽东的具体统治方式略有差别,但他们的极权政权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各地的集体杀戮得到了中央的支持或至少是默许。以杀戮最严重的广西为例,广西文革史专家宋永毅在编辑完成三十六卷、七百万字的《广西文革机密档桉资料》后,发现广西文革有五大特点:第一,在全国所有省市的第一书记或被打倒、或被调任的十年里,它的自治区第一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广西军区第一政委、号称“广西王”的韦国清始终不倒,并得到广西军区、各县武装部和基干民兵的极力支持;第二,发生过一场旨在消灭“四类分子”(及其子弟)的遍及全省的大屠杀;第三,出现相当规模的人吃人、即革命群众对“阶级敌人”剜心剖肝吃肉的风潮;第四,军队动用数个师的兵力,直接策划、指挥、攻打和歼灭一派群众组织,由此导致大规模的杀俘虏的现象;第五,作为大屠杀的自然衍生物,对女性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堪称中国和平时期从未有过的集中迸发,杀人奸妻、杀父奸女竟成为相当一段时间内某些农村地区的社会常态。

究竟哪个级别的官员最热衷于集体杀戮?苏阳认为,主导集体杀戮的官员大都是层级很低的基层干部,不足以说明集体杀戮是国家政策;而宋永毅发现,大屠杀的黑幕绝不仅止于区县一级的执政者。有绝密文件中确凿的证据表明:作为广西第一把手的韦国清直接授意了大屠杀。武鸣县是韦国清在“四清”运动时蹲点的样板县,一九六八年六月下旬,当地梁同大队支部书记梁家俊、副支书黄锡基(韦国清蹲点住在他家)、前任支书梁其均等三人到南宁找韦国清请示汇报。当晚九时,梁家俊说:“我们要把那些反对你的,想打倒你的‘四二二’反革命牛鬼蛇神统统都干掉。”韦国清笑眯眯,不正面回答,却兴高采烈和三个干部畅谈到下半夜一点。向韦国清摸清了底的三个干部,回去后马上策划屠杀,当晚就杀了五十四人。在武鸣,梁同大队是最先动手杀人的。接着,全县推广梁同大队经验,共杀死、打死、害死两千一百多人。梁同大队副支书黄锡基因杀人立功,直升武鸣县委副书记兼城厢公社书记。宋永毅得出如下结论:文革中广西等地所谓的无政府状态,是一种完全由政府所蓄意制造出来的无政府状态。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所谓的“暴民政治”只不过是国家机器行为的一种结果和延伸,甚至是为国家机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宋永毅的观点比苏阳的观点更让人信服。而且,此类杀戮并不仅仅发生在广西这样的偏远边疆,也发生在北京大兴县这样的离中南海只有二三十公里的“天子脚下”,以中共统治之严密,最高当局不可能对此一无所知。

“平庸之恶”与“正义的暴徒”

在诸多集体杀戮中,除了既不敢怒也不敢言的受害者家属之外(很多受害者家属很快也沦为受害者),旁观的民众几乎都是集体杀戮的热情支持者,很少有人认为此种杀人方式“不合法”。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治观念,毛时代更是“无法无天”的巅峰。苏阳在结论部分感叹说:“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中国还不是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公民还会在司法程序之外受到以国家公权名义施行的拘捕、暴力和裁决。广大公民一般都不会去质问国家给予的这些罪名是不是可以成立,而是盲目地为国家引导的群众行为喝彩。”如此,就算不上是公民,只能是臣民罢了。苏阳继而指出,共产党善于分化人民,挑动人民都人民,或者将一般人撵出“人民”的行列,“如果毛泽东时代的帽子是“地主分子”、“走资派”、“当权派”,当代的“坏人”有了新的名堂——拨乱反正时的“三种人”、严打运动中的“流氓”、唱红打黑里的“黑”、惩治腐败里的“贪官”。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分子”。每当新的一轮开始,人民欣然支持,没有要求国家把涉及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轨道。所以文革的回响从未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消失。”如果失去了身为“人民”的资格,就成了随时可以被消灭的“非人”。

在中国,文革仍然是进行时,而非过去时。现实中的一个典型桉例是: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在大运会前夕宣布,在过去的一百天里,共有八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何谓“治安高危人员”?他如此界定说: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然而,深圳警方并未意识到,将存在潜在危害的公民当罪犯,本来就是一种文革思维。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应得到同等的保护和尊重。如果公权力人为地把公民分为三六九等,强行将一部分人的权利凌驾于另一部分人之上,甚至只是为了一部分人创造更好的环境而无情地伤害另一部分人的人格尊严和居住权利,这样的社会管理就是制造歧视和对立,就是强权者对弱势者的欺凌。

在中华文化圈当中,不仅权力部门赤裸裸地违法,许多民众甚至某些“民主人士”也沉浸在血腥的暴戾之气当中而不能自拔。政治哲学家汉娜.鄂兰用“平庸之恶”的概念分析艾希曼之流,苏阳则在调查文革期间中国农村集体杀戮事件时发现了“正义的暴徒”的群体——当然,这些“暴徒”并不认为自己平庸或邪恶,而坚信自己站在了正义一方。比如,湖南道县屠杀的组织者之一、人民武装部部长关有志在文革后被捕入狱,他认为自己成了政治斗争的替罪羊,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他如此说明自己做杀人决定的直接理由:“文革武斗时,造反派抢了武装部的枪,有听说四类分子要变天(即恢复蒋介石政权的统治),反攻倒算,造红色政权的反。”好一个秉公手法、明察秋毫的公务员。

文革仍然控制着大部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为了崇高的理想或理念肆无忌惮地杀人,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的逻辑。暴徒跟正义之间不可画上等号。昔日农村集体杀戮的凶徒,如今“转世”为“民主人士”——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在北京从事律师职业近二十年、现居加拿大的赖建平在推特上发文说:“当很多人一起行动时,就叫民主革命。革命过程中同样可以咒骂、欺骗、造谣、伤害、杀死他们。我有权以这些手段对付任何一个或多个或全体压迫者,怎么有效、怎么管用就怎么来,就这么简单。”意思是说,只要认为自己的目标正确,为达目标即可不择手段,也可视他人生命为草芥、随意剥夺。这不就是写作《湖南农民运动调查报告》时的青年毛泽东的翻版吗?另一位现居加拿大的维权律师郭国汀在一则推文中说:“如何制约流氓暴君下屠杀令扑灭宪政民主大革命?凡是今后下令开枪及下令执行暴力镇压令的任何人,一律连同他们的家属子女(未成年儿童可除外)处死刑,且得由任何人随时就地正法,凡是执行其死刑者皆予重奖。”意思是说,他是掌握“惩恶扬善令”的武林盟主,可超越法律和法庭,授予任何人将共产政权的官吏及其家属“就地正法”的权力。这不就是在广西的集体杀戮现场扔出石头的某一个过路中学生的翻版吗?他们即便生活在西方民主和法治的环境中、熟练使用网络等新兴通讯手段,自以为是民主自由的先锋,却对自身“网络红卫兵”的身份毫不自知。如果中国相当数量受过法学教育、从事过律师职业的人士都在公开鼓吹血淋淋的暴力,那么中国民主转型前景让人感到悲观,另一场更加血腥残暴的文革即将上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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