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回复将研梁振英UGL案 梁:虚假指控(图)

作者:钟灵 发表:2017-11-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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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总干事回应日前林卓廷举报梁振英UGL事件,指英方已安排人员研究案件
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总干事回应日前林卓廷举报梁振英UGL事件,指英方已安排人员研究案件。(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1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早前向英国法律机关举报前特首梁振英UGL案件。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日前发出书面回复,指已经指示负责人员检视有关资料,将研究案件是否属于英国司法管辖范围。林昨日向传媒交代事件,披露梁振英其后透过律师发表声明,指林“罔顾事实”、作出虚假指控,并会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明报》报导,林卓廷昨日下午于立法会向传媒交代事件,展示了一份由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总干事欧文斯(Lynne Owens)亲自回复的信件,欧文斯在信中表示,有关案件已经交由负责人员研究是否属于英国司法管辖范围。林表示,欧文斯亲自回复信件,显示英方“非常重视梁振英个案”。林将进一步与欧文斯沟通,并寻求英国执业大律师的法律意见,证明有关举报属于英国司法管辖范围。

林表示,梁振英收受UGL公司提供的6000万款项时是戴德梁行的董事,而该公司属于英国上市公司,梁从中协助UGL并购戴德梁行的行为涉及损害英国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亦涉及违反英国上市公司收购协议,因此相信事件涉及英国司法管辖范围。

林透露,梁振英其后透过律师发表题为“梁振英先生就林卓廷议员的误导保留法律追究权利”的声明,声明中指出林卓廷作为立法会UGL事件专责委员会成员之一,“应已从立法会相关调查文件中知道,梁跟UGL签署协议时已非戴德梁行董事。”并表示将对林的指控“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林反驳梁的声明指,梁与UGL签订协议时是戴德梁行的负责人之一,其在未经过董事局全体和股东大会同意下就接受收购者的利益,已经违反英国及香港反贪法例,而梁振英面对立法会调查,不但拒绝提供文件、也拒绝出席质询会,至今仍未交代“是否在任职戴德梁行董事时已与UGL商讨有关协议”。林亦表示,这次举报行动背后有丰富法律经验的团队支援,强调有关指控内容都是基于公正与事实。

面对梁的“声明”,林表示自己也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梁振英刑事责任的权利”,包括向澳洲当局以涉及跨国贪污案件报案。

“梁振英UGL事件”源于2014年10月上旬、香港占领运动期间,有澳洲传媒报导了时任特首梁振英参选特首后,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分与澳洲企业UGL签订“秘密”协议,表明在UGL正式收购戴德梁行及自己“离职后24个月不撬走管理层、不会开新公司竞争、并向UGL提供顾问及转介服务”等安排换取5000万港元作报酬,并在上任特首后收取有关款项,然而梁振英在上任特首的利益申报表中并没有申报有关款项。

事件被揭露后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立法会在非建制议员支持下成立了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同时廉政公署亦着手调查事件。然而2016年7月引发了“廉署人事风波”,调查梁振英UGL事件的署任执行处首长李宝兰被廉政专员白韫六停止署任,李其后提出离职,同时引发多名高层离职,使廉署大受打击,拖延UGL事件调查进度。梁振英其后更多次采取法律行动,多次向曾关注或评论UGL事件的专栏作家及议员发出律师信,控告对方“诽谤”。

2017年5月,立法会成立调查梁振英事件的专责委员会,期间建制派议员不断以各种理由“拉布”,又要求会议闭门进行,更爆出专责委员会副主席、建制派议员周浩鼎提交的调查范围修订文件上,惊现经过特首办及梁振英修改的电脑纪录,显示两人曾就调查范围协调,被轰让梁振英“自己划定调查范围,为脱嫌制造机会”。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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