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聂树斌!实名举报河北高院法官

发表:2016-12-12 06:1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看中国2016年12月12日讯】举报人;孙树旺、男48岁、汉族、身份证;132801196902151835、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前南昌村、电话;15350703907.

被举报人;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书增、樊世秀、焦燕平。

事实与理由:

王书增、樊世秀身为主审法官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河北高院两次裁定相互矛盾,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九项;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孙祖余案;一审廊坊中院不重证据,单凭假口供判孙祖余死刑,孙祖余上诉河北高院,河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廊坊中院没有补充任何新的杀人证据,再次判孙祖余死刑,孙祖余再次上诉河北高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孙祖余被廊坊看守所整死,河北高院以人死为由,终止审理,但事实没有弄清,孙祖余尸体至今还在看守所,没有回家。

2007年3月,孙祖余病重期间律师给孙祖余录的录音;律师问孙祖余,你是怎么承认你杀人的,孙祖余说;公安熬了他三天三夜,公安说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律师又问他,你那个笔录是你说的吗?孙祖余说;那个笔录是公安民警自己编的,我都不知道写的什么。我们家属和律师一起拿着这段录音找到樊世秀法官,樊世秀法官说;他也到廊坊提审了孙祖余,我就是一个打工的,看来这个案件并不是法官来判案。

2007年,孙祖余案河北高院以人死为由终止审理,2008年廊坊市安次区公安局给我们开了一个联合接访会,参加单位有;安次区公安局、廊坊市检察院、廊坊市中级法院、廊坊市看守所、廊坊市政法委。在这个接访会上,放了一段被安次公安民警隐匿的孙祖余审讯录像(注;这段录像没有入卷)。

焦燕平身为办案法官,不以事实说话,孙树旺在河北高院为父孙祖余一案申诉,而焦燕平却违背事实,我们提供新的证据(孙祖余审讯录像,孙祖余病重时的录音),足以推翻原判决,焦燕平确不调查核实,还张冠李戴,在驳回通知书中,申诉人却换成孙祖余之女;孙彩侠的名字,而且河北高院还制造了一份假的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的通知书,最高法院没有收过我们的任何材料。

依照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人应在终审法院申诉,对终审法院申诉结果不服,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孙树旺在2009年在河北高院申诉立案,案号;(2009)冀刑申字第341号,结案落款时间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申诉人改成孙彩侠。河北高院给我们一份假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通知书;申诉人;孙彩侠,案号(2010)刑监字第340号,结案时间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注;看河北高院与最高法院结案落款时间,违反法律程序)。

2007年,河北高院以人死为由将孙祖余案终止审理,孙彩侠到最高法院为父孙祖余一案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孙彩侠说;按照程序,先在河北高院申诉,对河北高院申诉结果不服,才能到最高法院申诉。

焦燕平身为法官,知法犯法,违反法定程序。

请纪委领导彻查王书增、樊世秀、焦燕平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依法追究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追查这几位法官的幕后指使者。

举报人:孙树旺

2016年8月12日

来源:看中国来稿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