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岂能无“心”,为什么简化字是无法取代正体字的?(图)

发表:2016-08-0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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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中所题目(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8月03日讯】先说说何谓正体字。“正体”之名,来自唐代的《干禄字书》,由此确立作为正式用字的“正体字”。《干禄字书》中,将汉字的“正体”与“通体”、“俗体”、“异体”等并列。可见,传统汉字的体系,是包容度很大的。这部字书的总结,由此诞生了正式用字的标准。自汉字的成熟形态——楷书确立之后,再也没有一种字体取代楷书,因此,正体字以楷书作为标准字体,历代传承。直到推行简化字之前,正体字(含部分异体字)一直作为正式用字被广泛用于正式文告、书刊报纸等。而传统的通体与俗体或简体,则作为非正式用字用于平日不引起异议的手写等非正式场合。在正体概念不够明确的早期,有部分通体字也在正式用字系统中出现,但随着正体字标准的确立,这种情况逐渐减少。在简化字取代部分正体字成为官方用字之前,每个汉字的正体都已经确定,早已不存在某个汉字正体不明的情况。目前还在使用正体字的地区,基本上,可以分为港台两种标准,香港标准更接近传统的正体字,而台湾标准,则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所修订。笔者采用的是台湾标准,原因无他,笔者常看台湾地区的电视、网文,对于台湾地区的现行正体字标准更熟悉。而台湾地区在推行正体字方面,亦贡献良多,如编订了《常用国字标准字体笔顺手册》、《次常用字表》、《标准行书范本》等。

再说说简化字。简化字,是在大陆官方推出“简化字方案”之后,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用作教育用字与正式用字的,同时废止简化字所对应的这部分正体字,而大部分正体字因为未有对应的简化字推出,而被延续使用。但在常用字中,正体字的比例较简化字为少,因此,现行于大陆的官方用字,被统称为“简化字”。而事实上,现行官方用字是简化字与正体字的混成系统,也可说是一种内在逻辑多有抵牾的用字系统。传统汉字的分析手法,遇到简化字时常常不适用。

许多对汉字演进史不太了解的人,将传统的“简体字/俗体字”与“简化字”混同,这完全是由于两个名词接近导致的混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指称的文字范围不同,在不同时期的用字地位也不同。“简化字”虽然吸收了不少早已有之的“简体字/俗体字”,但更多的是官方所组织的所谓“专家”闭门造车出来的“空降部队”,除了吸收传统“简体字/俗体字”之外,简化字还来自部分草书楷化、同音汉字归并简省、甲骨文楷化等。来源不同,导致简化字内部逻辑混乱且精确度较正体字降低。

简化字推行之后,将所有非简化字都视为“不规范”用字。但自“语言文字法”颁行,至今“规范汉字表”难产。虽然官方宣传中常常鼓励大家使用“规范简化字”,但始终没有出现“简化字就是规范汉字”的提法。原因也很简单,如果“规范汉字”只能是“简化字”,那么,未经简化的正体字,就是“不规范”汉字,这显然与当下的用字实践冲突。不论挺简派如何敌视正体字,他们都无法不用未经简化的正体字。法规中出现的名词,在实际中无法落实,这也是罕见的例子。

至于有一些人提出“简化字就是大陆正体字”的说法,就更不靠谱了。请问,如果“简化字”是“正体字”,那未经简化的正体字叫什么?如果非要抬杠说这些未经简化的正体字,也是现在的“正体字”,那麽有对应简化字的正体字,是与这些汉字同属同一正体字系统的,当然还是正体字,不就自然排除“简化字是正体字”的说法了?可见,坚持这种说法的人,逻辑是不过关的。至今也未见官方宣传中有如此提法,倒是保持这些说法的人,喜欢越俎代庖,哪壶不开提哪壶。

挺简派还有一个说法,所谓“大篆取代甲骨文、小篆取代大篆、隶书取代小篆、楷书取代隶书、简化字取代繁体字”。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除了最后一个“取代”,其余都是字体转换,而最后一项,是不同的文字范围代换,根本不是一码事,这也能扯到一起,笔者只能说挺简派是理屈词穷了,才会有这种混淆视听的提法。汉字的古文字历史,到小篆为止,汉字今文字的历史,自隶书开启,而楷书的确立,成为汉字成熟的标志,楷书之后,再也没有新的字体出现,而只有不同书家的“书体”,但都基于已有的字体产生。认得楷书,基本都认得隶书,而未必认得小篆及其以前的字体。

正体字系统,不是只有笔画数较多的汉字,而没有笔画数较少的汉字,这是了解正体字系统的人都知道的事实。官方宣传的“繁体字”概念常常被用于泛指正体字或指称有对应简化字的正体字。不但不符合事实,也在混淆基本的学术概念,笔者曾写过一篇小文试着定义所谓的“繁体字”,虽然传统中不存在这个名词,但是既然官方宣传中存在了,那就以笔者对于汉字的了解来试着划分出一部分可以称作“繁体字”的汉字。笔者认为的“繁体字”,当为异体之一种,较之正体显然繁复较多之异体为“繁体”,例如:“雧”之于“集”、“弌”之于“一”、“靝”之于“天”、“蘤”之于“花”、“靁”之于“雷”、“譱”之于“善”等,前者为“繁体”,后者为正体。这些“繁体字”,大多来自古字的直接楷化,作为书家创作时遇到相同汉字的变化之用。因此,各位可以理解,为何正体字被称为“繁体字”是不恰当。

简化字导致的汉字内在逻辑问题,使得原本是形声字的汉字无法将其归类为形声字、原本形旁相同的汉字,亦无法归类、原本部首相同的汉字被划分到了各处。例如被滥用的简化符号“ㄡ/又”,可以代换诸如“奚”、“堇”、“雚”、“汉(去掉“氵”)”等汉字组字构件,又如“ㄨ/乂”可以代换诸如“品”、“肖”等汉字组字构件;如正体字“书”、“笔”、“画”、“昼”、“尽”等,有相同成分“聿”,这些汉字简化之后,出现了归类区别。

而仅仅基于“普通话”的同音汉字通过归并简省之后产生的对应简化字,使汉字的精确度降低。“普通话”中的同音字,在方言中常常不同音,因此,这从侧面也证明这种方式简化汉字是如何的草率。正简“二对一“或“多对一”的情况,也使得接受简化字教育的人在将简化字转化为正体字时出现不少错误而贻笑大方。比较容易混淆的例子诸如:“并/并”之于“并”、“复/复”之于“复”、“出/出”之于“出”、“冲/冲/冲”之于“冲”、“丑/丑”之于“丑”、“斗/斗”之于“斗”、“面/面”之于“面”、“尽/尽”之于“尽”、“干/干/干”之于“干”等等。

正体字的内在逻辑及其表意的精确度,是简化字根本无法超越的。

笔者不止一次说过,简化字,作为一种介于正式文字与速记符号之间的形式而存在于手写等非正式用字场合,是没有问题的。从传统汉字的系统即可知,简体字/俗体字只能依附于正体字系统存在,作为正体字在手写体中的用于非正式场合的方便形式存在,如今的简化字亦然。不论是传统的简体字/俗体字,还是推行了半世纪的简化字,都无法取代整个正体字系统而独立存在。既然无法将正体字系统整个取代,证明简化字方案存在先天缺陷,一个先天有缺陷的方案,如何取代传承千年以上的完善文字系统?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挺简派若是不服气,那就纯用简化字写一段文字(有具体表述意义且不少于50个字)给笔者见识一下,若是写得出,笔者从今以后不再坚持恢复正体字作为正式用字的立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华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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