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荒唐言论——“司法”篇(上)(图)

作者:欧阳非 发表:2015-01-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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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官们的荒唐言论,其不公正的审判毁坏法律。(图:Reuters)

【看中国2015年01月13日讯】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OfJudicature)一文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用来形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庭审是再恰当不过了。

自1999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15年来,明慧网报道了数以万计的有关中共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消息。

有一句话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是,在共产中国,正是司法系统本身在对宪法和法治进行践踏。司法系统包括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四大机构,其中的法院可以说是这个“最后防线”中的“最后防线”,法官们能不能秉持良知和独立原则,不受权势干扰就是这道最后之最后防线的最根本保障。中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法官“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联合国1985年通过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更是将“司法独立”规定为对各国司法的最低限度要求。

但是,在中国,公、检、法、司的上面还有一个隶属党委的“政法委”,负责管理协调四大司法机构。政法委的设立本身就违背了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法官要听命于政法委也与中共自己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相抵触。表现在迫害法轮功上,就是法官这道最后防线彻底坍塌了——法官成为了帮凶,而不是公正的守护者。法官们那些脱口而出、违背职业道德的种种荒唐言论,最能反映这场迫害的无法无天。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看似可笑的言论后面,是一点都笑不起来的残酷事实——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遭受牢狱折磨甚至失去生命,正义的辩护律师被拒出庭、被当庭驱逐、被抓被打被关押遭受无端凌辱。

下面是从明慧网的报道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们知法犯法的言论,为无法无天的迫害做个见证。

1.“讲一句加一年刑期。”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韩跃娟女士,在非法庭审时,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2.“一个字加判一年。”2004年9月6日,辽宁清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金生非法庭审,张金生教别人上明慧网被非法判决八年。张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法官恼羞成怒,说是“一个字加判一年”,加判五年,最后冤判十三年。

3.“他们不是小孩,不需要监护人,所以不通知家里人。”这是四川泸州纳溪法院刑事法庭的姓郑的一名法官对前来要人的法轮功学员汪代贵的家人问“开庭为什么不通知我们?”的答复。

4.“只要你们把北京律师辞退了,法院出钱给你们请当地最好的律师。”辽宁本溪明山区法院院长刘卫东如此说。院长为何如此怕北京律师?就是怕北京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当地民众也都知道本溪还有个“公开违纪违法”的法官季蕴芹。季蕴芹言辞刻薄,常常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不让请北京律师的事还很多。福州市永泰县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给张丽玉聘请的是北京律师时,就说:我们这里有规定不能请外地律师,只能请本地的律师。吉林省舒兰市法院法官王钰霞威胁法轮功学员高玉香的女儿说,“你要找北京律师,开庭我就不通知你!”

5.“内部规定,不告诉你。”2013年12月31日,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晓丽进行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法院去掉张晓丽的刑具,法官李增兰说:“按照规定无须去除。”律师问什么规定,李增兰说:“内部规定,不告诉你。”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被告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被告人在法庭上不戴刑具。法官李增兰却以见不得人的“内部规定”来侮辱被告。

6.“党不让辩护的。”此话出自吉林省农安县法院郭庆玺法官。2013年9月16日上午,王红杏陪同律师找到郭庆玺,递交有关她母亲、法轮功学员王亚娟的辩护委托手续。郭庆玺一听是北京律师,随即拒绝接受律师函,并说:“吉林省有规定,不允许外地律师跨省到吉林办理法轮功案件”。律师反驳说:“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规定。到底是谁不让辩护的?”郭庆玺法官说出了真话:“党不让辩护的”。

7.“我们就是要和你们作斗争,我们就是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2009年5月18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沈洋,沈洋把审判庭当成了讲真相的场所,这时坐在旁听席上一个大约五十多岁、身份不明的人,冲到前面,对着审判长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说了!不准他再说了!”理屈词穷的郭似笑非笑、有气无力地说:“我们就是要和你们作斗争,我们就是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似在表白给在现场监控的人听的,并连忙宣布休庭。

8.“不要跟我讲法律。”这大概是法官们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头禅。2013年7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聘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这句不讲法律的口头禅很多法官都讲过。上海宝山区法院徐敏芳也对介入的律师说过“你不要跟我谈法律。”广州市增城法庭在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的非法开庭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称“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官高志新在律师依据宪法为法轮功学员胡其利作无罪辩护时无理打断律师发言,“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

9.“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江苏省苏州法院庭长顾迎庆如是说。法轮功学员路通2008年被诬判四年,女儿路燕为救父亲,通过律师申诉到苏州中级法院,反遭无理绑架。讲政治的庭长顾迎庆眼里哪有法律的起码尊严。

10.“我们内部有规定,对法轮功不贴公告,不通知家属。”这是吉林省舒兰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勇面对家属质问的答复。刘勇还说,“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我们就是不贴公告,上面有命令。”

11.“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黑龙江绥滨县法院于2004年8月17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景东。刑事庭庭长吴军(后来开庭审理时的审判长)为了阻止张景东的两个姐姐出庭作辩护人,吴军要求二人出具派出所、街道、单位的证明,还要“610办公室”出具没有修炼法轮功的经历证明。当追问法官这是根据国家的哪一条法律时,吴军拿出一副强盗嘴脸说:“没必要给你们看法律条文,没有证明就不让你们辩护,这是上面的规定。”张景东的姐姐说:“法院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我们要求看法律条文是正当要求,不过分。”吴军说:“就不讲法律了,爱哪告哪告去。”家属说:“这哪里是人民法院,你这不是人民强盗吗?”吴军就说:“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

(待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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