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1日至6月1日,由“孙文学校”主办,“黄花岗杂志社”和“天安门民主大学”协办的“民权研讨会”在美国旧金山举行。来自美国中部、西部、澳洲和中国大陆的学者齐聚“国父纪念馆”,对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意义,民权与人权、民权与宪政、民权与革命和改良的关系,以及中国未来的民主道路和方向等议题進行了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希望通过研究和探讨对中国大陆的民主转型尽一点微薄之力。
“黄花岗杂志社”副主编丁毅的发言,题目是《宪政与革命》。
我想讲的东西,主要是受了王天诚演讲题材的启发:革命已经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必须要有一种勇气、有一种态度来面对这个问题。既然不可避免,如何去进行革命?从革命的目标和导向上来讲,即将发生的革命必须是一场“宪政民主革命”。为什么用“宪政民主”四个字来限定这场革命呢?因为如果革命只讲宪政不讲民主,那么最后导致这个制度设计,如果缺乏足够的民主性,有可能成为一种精英阶层之间以宪政的方式進行的权力分享。最后是不是还会再来一次革命来改变它呢?也未可知了。反过来,如果只讲民主不讲宪政,那么,最后建立出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也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所以,在认识到“革命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认定革命的方向。这场革命必须、也必将是一场“宪政民主革命”。这是“宪政民主”作为目标和导向的意义。同时“宪政民主”的理念和策略,在革命的过程之中,也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为什么这样说呢?至少有两个方面可以来这样看。首先,我们要考虑“宪政民主”理念,有它内在的哲理基础和人文价值。在于什么呢?在于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警惕。需要尊重的是:每一个人的个人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些不需要我们来详细论证,大家都会认同。需要警惕的是什么?需要警惕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具有的,或者说不可避免的,弱点、局限、甚至恶性。
丁毅在2014民权研讨会上发言
这种情况下,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演进出了“宪政主义”的观念。“宪政主义”用分权制衡的方式来限制人的恶性、来避免人的恶性导致的恶果,以权力来对抗权力。宪政的制度设计是这样的。在“宪政民主革命”的过程之中,革命的每一个参与者,如果能够深刻认识到“宪政主义”的哲理基础和人文价值的核心之所在,那么他就可以随时在内心的最深处提醒自己:人是有弱点的;人是有局限的;人是有不可避免的恶性的。在这种情况之下,革命的过程就有可能少走许多弯路,可以更加直接地把我们的国家引向我们所期待的方向。同时,革命的旁观者可以随时提醒革命的参与者,让他们注意他们自己的恶性,而不至于因为这种提醒而遭到报复和打击。所以说“宪政民主”的理念在革命的过程之中,具有这样一种心里价值的指导意义。
那么,我想稍微地展开来讲一讲一个潜在的担忧:人,具有恶性;中国人,我认为尤其需要警惕。因为中国大陆的人民,已经喝了共产党的狼奶六十多年,许多人就是喝着狼奶出生、长大的。那么中国在将来、在转型的过程之中、在革命的过程之中、是不是更有可能导致某些恶性的迸发?这些,我们一定要警惕。
现在在海外已经出现了不只一个组织有自封的总统、自封的这个部长、那个部长。同时在海外,自我设计的宪法草案也已经层出不穷,国内也是有的。在转型的过程之中,中国会有一群人来争当“国父”、争当“宪法之父”。考虑我们中国大陆多年来的这样一种状况,我们一定要警惕。如果现在,有人披上了“国父”的光环和“宪法之父”的外衣,他们将来能否遏制自己个人虚荣心和自信心的恶性膨胀?能否保持灵台的一点清明?我很怀疑的。
那么,怎么办?我们是不是需要再设计一部新的宪法?实际上我们有一个现成的答案。中国已经有一部民主的宪法、宪政主义的宪法,那是一九四六年“制宪国民大会”在“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的基础上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具有极高的民主性和“宪政主义”的价值。
我想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回到“中华民国宪法”的轨道,那么民主中国的“国父”,只有一个,就是孙中山。“宪法之父”只有一位,就是张君劢。他们都已经是古人了,他们的功过是非,自由后人评说。但是,他们不会再进一步犯错误了。我们可以至少减少一种担忧,就是活着的“国父”和活着的“宪法之父”,将来有可能权力恶性膨胀。
“宪政民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我现在想要谈论的:这就是在革命的过程之中,如果我们采用一个比较理论化的、“宪政民主”的理念,所形成的感召力、形成的凝聚力、很有可能是极其有限的。如果我们有一个具体的目标,假如“中华民国宪法”捧在手中,假如有这样一部民主的宪法作为指引,它就会有更好的凝聚作用。
丁毅在2014民权研讨会上发言
现在我顺便讲一讲,“中华民国宪法”具有的特殊的好处。这一点也是跟夏业良教授有略微的不同意见。就是说美国的制度是不是最好?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民主共和国”,这一点无庸置疑,维持了两百多年的宪政制度。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在美国之后民主共和国层出不穷,其中有许多成功的典范。美国在世界范围内,民主程度高的国家之中,几乎是实行“总统制”的孤例。民主程度高的民主共和国中的绝大多数,都实行议会制或者内阁制。这些国家,他们的宪政制度的建立都晚于美国,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美国的方式。为什么?这值得深思。总统制在美国得到了成功,但是总统制盛行的地区,拉丁美洲 、非洲、 东南亚几乎找不到长期稳定的民主政体的范例。如果中国学习美国的“总统制”──我这里简单只讲“总统制”,美国宪法和宪政,有很多其它方面很值得学习;唯独“总统制”这一个方面,如果要学习的话很有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将来学到了美国的皮毛、总统制的形式,却得到了墨西哥 、菲律宾的神随,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绝对不是。
“中华民国宪法”恰恰相反。“中华民国宪法”的宪政制度,在架构上面,类似于世界上绝大多数成功的民主共和国,实行“议会制”,而且是一种改进型的“议会制”,避免了意大利 、希腊这样的议会制国家的重大缺点,反而是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改進型“议会制”有相似之处。“中华民国宪法”在制度上,具有极强的先進性,综合了美国 、德国 、法国诸多先進的成功的民主国家的经验教训,是在当时的中国国内各个政治派别综合分析、政治协商的基础上,由第三党的成员张君劢执笔,写出了这一部“中华民国宪法”的草案,最后由“国民大会”略做修订,予以通过。所以“中华民国宪法”在制度上是具有极强的先進性,是站在美国这个巨人的肩膀上的。
那么在民主革命的过程之中,有这样一部先進的宪法,如果在某地发生民变或者兵变,事变的领导人举着“中华民国宪法”,说“中华民国在此光复”、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实行宪政民主,哪怕这一次、两次兵变或民变,或其它事变失败了,一旦发生,这个事件传遍了全国,会对全国有一个冲击波式的作用。中国人民知道中国需要改革,但是如何改?很多人还在迷茫之中;很多人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恢复中华民国还是一个选择项,中国人民如果认识到已经有这样一部先進的宪法,符合宪政主义精神的民主宪法,这部宪法是大陆人民制定的宪法,以大陆人民的力量、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在大陆重新构建中华民国,这就是中国将来最佳的出路、最好的方向,如果一次、两次失败了,只要这种思想能够传遍全国,也许下一次就成功了!中华民国就光复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