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8月31日讯】生命不息,伸冤、诉访、举报、维权不止!
实名举报:因为访民见不到进驻河北省的第二轮中央巡视组。今天李凤华甘冒“被权力制裁、被黑社会灭口”等危险,采取以自家冤案实名举报。十年来遭遇河北省三级公安领导因利益驱使、与匪共谋“警黑共同犯罪”等事实为举报起点。揭露河北省三级公安领导目无法纪,将庄严的国家“宪法刑法”变成权钱交易的砝码。“老虎、苍蝇联姻、魔掌遮天、在地方称王称霸”。
几十年来,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出现过很多和我家一样惨遭黑社会组织随意暴力侵害的老百姓,因为告到哪里都无人管,反而会招致来自权贵的迫害、黑社会组织残忍的报复和威胁,甚至是杀人灭口。对此,无钱无势的老百姓只能是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举报人:李凤华:女: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镇方官村七组409号。身份证号130684196711171321.联系电话15010709839.
举报起因:2004年春至2005年底,我同村村民赵田、赵洪亮父子欲强行购买我家位于高碑店市方官村高固公路临街的门市房为犯罪目的。赵田在两年时间里经合法、非法途径都无法得到我家房地产后,赵田通过其女婿跟高碑店市黑社会头目刘海芬(绰号:刘三姐)的特殊关系。于是,产生恶念欲强行抢夺霸占我家居住八年多的国土地出让的房地产。这就是2006年6月15日上午8点45分:光天化日之下赵洪亮与其姐夫王伟,伙同公安王胜利带领三十多人,手持凶器聚众私闯民宅,实施打、砸、入室暴力抢劫,故意毁坏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赵云)左眼睛失明的重伤害案件的举报起因。
说明:刘海芬在河北省保定地区,是一流赫赫威名的黑老大;(绰号:刘三姐)白道刘海芬零六年是高碑店市人大代表。
举报事项: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李振平、田国江、刘晓明)前后三任局长传承、奉行以周永康“腐败治国”等手段、“压案、拖案不解决、故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再以“维稳邀功”层层向上级冒领政绩、捞取政治、权力资本来满足利益集团的贪欲”。
事实与理由
(1)被举报人:第一任局长李振平:男:2006年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2006年高碑店市黑社会头目刘海芬之女(许燕)在高碑店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担任所长职务。同时,刘海芬最得意的司机(王胜利、史长伟)被安插在高碑店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供职;李振平局长违规为其配备公安罚没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赐予该车冀O——14643牌照号”。之后,王胜利、史长伟二人驾驶这辆“冀O牌照车”率众四处执行他主子(刘海芬)指使的暴力犯罪、并现场指挥、参与犯罪行为。当高碑店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警报案后,因其明知是刘海芬的人在作案。高碑店市公安局无论接到多少人多少次报警报案,根本不会出警或依法控制案情。
在2006年6月15日至7月底,李振平公开放纵其下属团结路派出所所长(许燕)的部下(王胜利、史长伟)驾驶“冀O——14643警用牌照车”故意停放在方官村(涿白公路旁)赵田家大门外为其助威撑腰,并率众三十多名歹徒公开为赵田昼夜看家护院四十余天。
李振平在担任高碑店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不仅漠视老百姓的人身生命、财产受到该暴力邪恶组织的随意侵害。为了利益驱使,身为中共党员、公安局长的李振平与黑社会头目狼狈为奸;利用权力制造“警匪一家”的事实局面。这就是许多老百姓在受到该黑社会组织暴力侵害后“告到哪里都无人管”的原因之一。
当年案发现场,因多人报警报案高碑店市公安局一直无人管。李凤华被迫走向上级提出报案、附控告状。
李振平局长这才“以履行办案程序为名”施奸计将李凤华、赵云骗到高碑店市公安局;“强迫”受害人到其内部非法设立(没有取得鉴定资格证)的“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医损伤鉴定室”做法医损伤鉴定”。并将受害人赵云因被打造成左眼睛失明的重伤害伪造成“轻微伤”结论。
当收到赵云“轻微伤”鉴定结论后,李凤华、赵云不服,多次提出申请,要求到上级有资格的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对于赵云、李凤华合理合法诉求,李振平局长和(朱立新副局长)多次蛮横粗暴的拒绝,朱立新副局长多次明确告诉李凤华“你上联合国告去吧、那是你的权利”。
这之后,李振平局长还多次在其办公室威胁李凤华夫妇说:“你们也知道这件事背后涉及的人是谁,我劝你把后果想清楚了,你们将来还想不想在家(方官村)生活了?这个问题你们要好好考虑考虑,把后果想清楚了”。
2006年12月6日,李振平局长再施展权术;唆使高碑店市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人员(陈立涛、焦燕)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被鉴证财物登记册,未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偷偷捏造”被损毁财物(978元)“鉴证结论”。
2006年12月8日下午,李凤华在方官派出所收到《高估字(2006)第151号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结论书》李凤华提出书面不服申请;强烈要求上级重新勘验现场登记被毁坏财物。2006年12月18日高碑店市公安局方官派出所向保定市涉案资产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委托,经保定市涉案资产价格认证中心“盖章、方官派出所盖章签字”后,只需李振平局长再在委托书上面签字即可。但此时,李振平局长却“如同市井无赖之徒”一般,毫无任何理由的拒绝本案“重新勘验登记财物造册、第二次鉴证”。到现在李凤华还保留着(盖有两级公章、签完字)的两份保定市涉案资产价格认证中心委托书原件“证据”。面对“中共党员、人民公安局长李振平掌权不执法”的行径,李凤华全家人只有再继续流浪他乡,夫妻二人只能背负沉冤再次重返上访途径依法维权。
此时的李振平局长已经轻而易举的将案件控制在自己意愿的骨掌之间,并根据其包庇黑社会组织所犯罪行不受法律追诉的需要;再次狗胆包天,竟与其下属平向伟等人恶意策划出“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抽掉案卷”等等违法渎职的犯罪行径。
同时,李振平为了进一步把案件搞得错综复杂,又勾结高碑店市农林局农业仲裁委员会的(武会深副局长、和宋春鹏主任)帮助犯罪元凶(赵田)“伪造”土地纠纷情况说明,以掩盖赵田父子“强买强卖我家商业房产”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妄想以此混淆是非“达到保护黑社会犯罪集团不受刑事立案和起诉的目的”。
就是这样一个“负罪累累”的“人民”公安局长李振平;却因“越反越腐越升官”的潜规则,调往保定市公安局担任重要职务。
在其调走前的数天之内,李振平局长与其下属法制科长(平向伟)在本案发生312天后(未对本案勘验犯罪现场、未经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没有依法落实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有追缴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任何一件凶器;不予调查落实犯罪交通工具;没有对犯罪现场进行毁坏财物登记造册;以及被歹徒持刀抢劫的巨额财物的下落、被盗窃的财物、没有对本案其他六名受害人进行询问了解被侵害的事实过程做笔录)等等······其故意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更为了“擦屁股”调走;匆忙“造假”于2007年4月27日向受害人出具《高公刑不立字(2007)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李凤华于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向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制科递交“不服公安不立案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制科长平向伟受理后(在12天时间里,包含四个双休日,三天五一国际劳动节)在2007年5月9日期间只有4个工作日的时间里,平向伟对李凤华提出的不服事项和理由以及重大疑点没有经过依法认真核查求证,就“火速”出具“维持原决定”的《高公复决字(2007)001号复议决定书》之后,李振平局长这才放心的去保定市公安局走马上任刑侦副局长之职。以上情况就是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第一任局长李振平就本案“不予立案”的简要事实真相。
案件到此才只是本案一个小小的腐败开头,更是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最黑暗、腐败暴露的“冰山一角”。接下来更为严重腐败的权力犯罪事件还在后面,李凤华的实名举报未完待续;详见第二任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田国江局长的腐败罪行!
恳请中央纪委和进驻河北省的第二轮巡视组的领导以此案为线索起点,依法查办基层“虎精、苍蝇王”,将党中央习总书记的“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政策落实到底。
此致
中央纪委、巡视组!
2014年8月18日
举报人:李凤华
联系电话1501070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