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下的遗族──台商的悲与愁(组图)

作者:全面真军 发表:2014-08-2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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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ECFA以降,素有台湾精神的海外台商却在这一波波协定签署的竞赛中,成为数字累积的牺牲者。

【看中国2014年08月21日讯】“台商在海外被欺压,政府做了什么?”

马政府执政以来,屡以韩国经济成长为例,鼓吹自由经济与贸易为救台湾的根本之道,自ECFA以降,包括台纽FTA、台星FTA等,皆被当作执政当局的伟大政绩,姑不论市场开放对台湾经济的优劣,素以富有台湾精神的海外台商却在这一波波协定签署的竞赛中,成为数字累积的牺牲者。

我国海外投资仍以劳力密集产业为主,台商于海外投资犹如打一场国家经济发展的前哨战,必须于劳力密集的投资地对抗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因台商的投资地仍多为极权国家,政治因素干预投资环境等事件多有所闻,台商除要凭借己身实力进行生产,亦须设法排除投资地政府不友善作为干扰投资获益。

但台商对投资地政府而言,终究仅是海外投资者。况劳力密集的产业可替代性较高,即便在台湾已是大型企业的台商,仍时常遭到投资地政府用完即丢的待遇,如太平洋SOGO于中国投资之百货公司遭黑衣人包围、越南政治暴动烧毁数百间台商厂房等皆为适例。欲改变台商海外投资的困境,除应自长期的经济规划、改变产业结构着手外,我国政府所签的经贸相关协定,应立即停止数字的追逐,转而着重协定条款的实质内容。

国际间通常是以“国际仲裁制度”作为保护海外投资人的方法,基于主权优位原则,一般由两国签订国际仲裁条款(可能存于自由贸易协定或投资保障协定),相互约定并预先同意仲裁条款的内容,其中包含仲裁条件、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待投资纠纷发生时,即可对侵害投资人的国家提起仲裁。换言之,仲裁条款是海外投资人的最后一道防线,独立于当地的内国诉讼制度,借由公正的国际仲裁机构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利益。

以两岸为例,台湾与中国于ECFA框架下签署两岸投保协议,其中保护台商的方式包含友好协商、调解、协处、内国救济程序,不见国际常用的仲裁制度。换言之,如果中国透过不法手段侵害台商权利时,台商只可透过不具强制力的沟通、中国官方色彩浓厚的调解机构或中国体制内诉讼制度进行软性救济,使台商的权益维系于中国政府的施舍,在象征主权意涵的仲裁制度上对中国政府让步,只为了马政府推动两岸协议签署量的政绩,可以说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对台商的保障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首都河内市的游行群众(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另观今年五月发生的越南暴动事件,即便台商得依据台越投保协定对越南政府进行国际仲裁,但国际仲裁的费用动辄数千万台币,个别台商难以负担,且在我国政府规划下,越南台商已于当地建立完整的供应链而被迫继续于越南投资、难以移转投资,台商若提起国际仲裁势必得罪越南政府而不利于后续发展,导致越南台商必须向我国政府求援。虽然台越投保协定规定得由台湾政府向越南政府提起国际仲裁,但该仲裁条款中并未明确规范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台湾政府若欲对越南政府提起仲裁,必须额外取得越南政府的同意,此等未经妥适规划的制度设计,对台商权益的保障犹如空中楼阁、不切实际。

就笔者的观察,我国谈判人才欠缺,且在马政府绩效的要求下,谈判团队往往于未具备足够资料与充分分析的情况下,仓卒就急的签署经贸协定,不仅对台湾经济发展欠缺规划,盲目挥舞大旗指挥台商向海外抢滩,却未提供足够的保障与后盾,更造成台湾经济资本无谓的耗损。何况面临中国强权,不仅未于宣称中国让利的项目上得到便宜,反而于两岸协议的签署上破坏台湾民主法治,以台湾主权满足马政府的数字迷思与两岸地位,显是得不偿失的交易。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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