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丈夫移情别恋拒复婚

发表:2014-04-21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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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忽视假离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假离婚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又恢复登记结婚的行为。一些夫妻为了买房假离婚,或为了生二胎假离婚,甚至为了申请低保假离婚。在这些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近年来,从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多起假离婚弄假成真的案件,虽啼笑皆非,却发人深省。

案例一

购房假离婚 妻子人财两空

2012年11月,因子女读书学位问题欲在越秀区购房,33岁的从化籍男子禤某与妻子李女士商议,决定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假离婚后,禤某还需要找一名符合在越秀区购房条件的女子假结婚。

经朋友介绍,禤某找到籍贯越秀区的未婚女子阿珍(化名),两人见面签订协助购房协议,约定事成后禤某给阿珍3万元劳务费。然而,在两人办理好结婚手续,禤某办理完房屋买卖手续后,阿珍却迟迟不愿与其办理离婚手续。

后来,阿珍多次以房屋名义找禤某见面,最终坦言自己已喜欢上禤某,不愿离婚。阿珍比禤某小两岁,加上大胆追求,禤某很快认可她的年轻漂亮、温柔体贴,于是假戏真做,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当原配李女士准备找禤某复婚时,却发现禤某与阿珍已经以真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禤某不仅拒绝与李某复婚,同时也将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转移。

李女士不甘落得人财两空的收场,遂于2013年5月起诉至从化法院,要求分割其与前夫的婚内财产即从化的房屋一套,同时要求对于禤某购买越秀区的房屋的房款予以分割。李女士还指出,禤某与阿珍领取的结婚证是基于伪造虚假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为取得的购房资格,要求法院予以取消。

不过由于李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从化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最后只能独自咽下这口苦水。

法官点评

为消除房产登记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反悔不同意复婚或主张财产已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再变更所有权,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案例二

为生二胎假离婚 丢了工作又输婚姻

男子陈某与女子阿秀(化名)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下一个女儿。待女儿到了五六岁,夫妻二人希望再多生一个小孩。但陈某是公职人员,生育二胎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于是二人合计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假离婚。

2004年5月,夫妻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2005年9月,阿秀如愿生育一名男婴。

由于妻子在广州市区工作,丈夫在从化工作,双方之间因两地距离而日益猜疑,妻子常怀疑丈夫有婚外情而骗其离婚。双方在离婚期间矛盾不断升级,感情渐渐变淡。甚至,在给儿子办理了入户事宜后,夫妻两人并没有马上办理复婚登记。

为了给两个小孩一个健康成长的家庭,两人直至2010年9月才办理了复婚登记。但由于此前双方矛盾太大,到了2012年9月,丈夫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从化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后撤诉。

撤诉后,双方关系仍得不到进一步改善,妻子阿秀为发泄不满,向陈某的工作单位告发陈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导致陈某被其单位开除。

陈某自此对阿秀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于2013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查,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一审宣判后,阿秀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由于政策原因,很多人铤而走险,不惜用婚姻做赌注,虽可能实现二人商定的目标,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如本案当事人,达到了生二胎的目的,但最终丢了工作,输了婚姻,瓦解了一个本应美好的家庭,生育二胎的意义亦不复存在。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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