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后 安徽首推“新土改”(图)

发表:2013-11-15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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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近年来屡发强征农民土地事件,土地问题引人关注。图为安徽省石台县大演村村民抗议政府强征土地。(网络资料)

【看中国2013年11月15日讯】安徽将在省内二十个县区开展农村土地转让试点。有分析认为,这在是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试行城乡一体化,但农民是否能从中获益仍有疑问。

安徽下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凤阳县等20个县区试行。中国媒体报道说,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农民土地分为宅基地和农业用地两部分,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得买卖,但房屋等建筑物可以买卖转让,与城市住宅靠拢。农田、林地等农业用地的转让,包括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可以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将“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日前发表的公报提出,要对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网络作者刘先生表示,正因为如此,安徽省率先推出的改革措施颇受瞩目。

“安徽是三中全会之后第一个试点,所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安徽省的小岗村1978年私下进行土地承包,后获中央认可,导致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土地承包的农村改革。刘先生表示,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农村土地将从以往的生产资源变成财产资源,使中国农民能分享经济增长的利益。

“老百姓最大的个人资产都反映在房产或土地上。在中国,农民最大资产都被地方政府掠夺了,现在希望把土地增值的部分由农民处理。”

不过刘先生认为,中国的这次“新土改“并不彻底,和城市的情况一样,农村土地所有权并未落实到个人,仍属“集体所有”,农民只能转让出租使用权。由于土地所有权不确定,转让年限会成为问题。

目前中国城市住宅转让出售就存在年限问题,住宅占地只有七十年使用权,之后这些住宅如何处理并不明确。刘先生认为,实际上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采取措施,继续获取土地收益。

“因为土地价值体现在用途上。所以地方政府可以用自己的企业以农业用地名义买进土地,然后以商业用地卖出去,这样土地增值还是可以被地方政府拿走。”

也正因为如此,北京青年学者陈永苗也不看好中国的农村“新土改”,

“城乡结合部的地租差价现在已经到尽头了,而农业用地用粮食收入来衡量转让价格,也没有多少价值,我不看好这个结果。”

陈先生分析说,政府部门权力过大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必须经历深刻的政治改革实现民主化,否则社会进步不可能持续,农村新土改也是如此,

“在民主化之前这种流转都是对农民的继续剥夺,会变成不正义的继续和扩大化。”

不过,也有中国专家认为,过去二十多年来,中国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到城市,农村耕地荒置和利用不充分的情况普遍,因此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的合法化,将有利中国农业的稳定发展。

原标题:安徽推出二十县农村土地流转试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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