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港特首需拥护中国宪法 惹筛选质疑(图)

发表:2013-11-1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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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民多次示威要求直选特首(路透社照片)

【看中国2013年11月14日讯】建制派人士日来不断在香港行政长官(又称特首)候选人资格上加高门坎,其中一个建议是要求任何人须先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才可成为特首候选人,一向不对个别建议作回应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却对建议公开肯定,认为是理所当然。此语一出,遭立法会内的泛民主派议员质疑,认为这可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筛选。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首只须年满40岁、在港住满20年、不具外国居留权以及是中国公民便可担任,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13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基本法》订明,特首要对北京的中央政府及香港负责,并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中落实,要求参选人夹附相关声明,而香港的宪制基础是建基于中国宪法,故此,拥护中国宪法是理所当然,符合宪制秩序和政治伦理。

但他补充,有关宣誓建议并非由政府提出,政府现阶段亦不会评论坊间的建议。

提出质询的公民党议员陈家洛表明,要求特首选举申请人先宣誓拥护中国宪法才可成为候选人,有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公民无分政见均应有被选权的规定之嫌。

民主党议员何俊仁反驳谭志源的说法,指中国宪法中不少条文都不适用于香港,不应划蛇添足地要求参选人拥护中国宪法,只须像现时般宣誓拥护《基本法》已经足够。

中国宪法订明一党专政和实行社会主义,故不会在实施一国两制的资本主义香港实施。

提出有关宣誓建议的建制派人士指出,这可安抚北京中央政府对选出反中特首的疑虑,但对拥护中国宪法是否等于不可批评宪法条文,包括要求结束一党专政等问题,以至宣誓后是否一定有真普选等疑问,建议者均未有答案。

原标题:拥护中国宪法成香港特首参选资格惹筛选质疑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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